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