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亚太中心被《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是全球16个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之一。2011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代表中国政府与巴塞尔公约秘书处Katharina Kummer Peiry执行秘书代表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签订了《关于建立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对中心独立运行、享受免税待遇和特权豁免条款进行了规定。
亚太中心兼具促进巴塞尔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履约的职责,协助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实现两公约的各项目标,核心职能包括培训、技术转让、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和清华大学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战略研究的合作协议》,亚太中心为落实该协议的主体单位,实施全国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战略和政策研究,旨在提升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管理战略研究水平。
经过17年的发展,亚太中心已逐渐形成了化学品和废物管理政策和技术研究、能力建设、信息交换等优势领域,拥有二十余名具有博士和硕士学历的专职人员和数十名教授专家的兼职技术团队组成的人员队伍。在全体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亚太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2009年11月,亚太中心成为亚洲区域3R(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论坛发起单位之一;2010年5月,亚太中心获准成为由联合国大学发起的“解决电子废物问题倡议(StEP)”的东北亚区域联络点。
中心职能一、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的职能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历届会议确定的区域中心的工作;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确立区域中心的职能为:培训、技术转让、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宣传活动。
1.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历届会议确定的区域中心的工作;
2.
培训、技术转让、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宣传活动
二、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的职能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2条第4款规定,区域或次区域中心应提供能力建设和促进技术转让,以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缔约方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义务。
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SC-2/9号决定规定,中心开展的活动应遵循技术援助和无害环境技术转让指南,该指南载于缔约方大会第SC 1/15号决定的附件和本附件附录中。应优先考虑提供与第SC-1/15号决定附件所载的技术转让和无害环境技术转让指南第10段所列领域相关的技术援助和无害环境技术转让。
三、部校协议确定的中心职能
环境保护部与清华大学签署的《关于开展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战略研究的合作协议》(简称“部校协议”)规定的中心职能:
实施全国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升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运营水平;
开展全国危险废物战略研究,加强对地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指导;
推动与危险废物相关的国际公约、管理战略和政策研究。
1.
实施全国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升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运营水平;
2.
开展全国危险废物战略研究,加强对地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指导;
3.
推动与危险废物相关的国际公约、管理战略和政策研究。
发展历程1993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在清华大学设立中国有害废物管理和处置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
1995年9月18~22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在中国建立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管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以及废物产生减量化的培训和技术转让中心。
1996 年7月,关于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培训及技术转让区域中心的亚太区域咨询会议在清华大学召开,一致同意在现有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及技术转让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亚太区域中心。
1997年11月11~13日,亚洲太平洋地区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第一次指导委员会会议在清华大学召开,标志着亚太中心正式成立。
1998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设在清华大学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亚洲太平洋地区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设在清华大学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
2009年5月,亚太中心被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
2009年11月,亚洲区域3R论坛正式启动,亚太中心为其发起单位之一。
2010年10月,环境保护部和清华大学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战略研究的合作协议》。
2011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代表中国政府与代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巴塞尔公约秘书处的Katharina Kummer Peiry执行秘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书处关于建立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的框架协议》,确立了亚太中心的法律地位。
2012年8月,为落实框架协议,环境保护部和清华大学签署了《关于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建设管理的协议》。
2013年4月,环境保护部签发环函[2013]58号文件,任命污染防治司赵华林司长担任区域中心主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李金惠教授担任区域中心执行主任,授权行使框架协议规定的主任职能。
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签发环办函[2013]1529号文件,任命污染防治司赵英民司长担任区域中心主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李金惠教授担任区域中心执行主任,授权行使框架协议规定的主任职能。
执行主任李金惠教授,1997年获得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学位。1997年开始执教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作为博士后,副教授,教授。
研究领域包括: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资源化技术;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政策与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土壤污染治理技术。
现任巴塞尔公约亚太地区协调中心执行秘书,该中心是全球14个《巴塞尔公约》区域中心之一。此外,还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分会副主任委员/专家组组长,亚洲3R区域论坛附属专家委员会委员,斯德哥尔摩公约消除多氯联苯网络(PEN)顾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