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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时间:2023-05-25 12:58:43 编辑:阿旭

一、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