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平均人数计算公式是什么?
年平均人数计算公式是是算数平均法,即用期初人口数与期末人口数相加后除以二。年平均人数是一年内各个时点的人口平均数。反映一定时期人口数量的平均水平指标。主要用于计算人口增长率。劳动工资统计中,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年平均人数等于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平均人数计算方法平均人数由一定时期内的时点人数计算而得。当知道的时点人数为年初、年末人数时。当知道一定时期内三个以上时点的人数,且各个时点间的时间间隔为相等时。当知一定时期内三个以上时点的人数,且各个时点间间隔为不等时。当掌握的资料为年中人口数时,如7月1日0时的人口数,此人口数即可直接作为年平均人数使用。因为,年中人数它具有反映年度人口的平均水平的性质。
月平均人数怎么算?
问题一:做9月报表,月平均人数怎么算。 做9月报表,月平均人数怎么算?
月平均人数=(上月人数+本月人数)/2
平均人数 = ∑人数 / 计算月份数
例如,1月50人,2月52人,3月48人,4月51人,5月49人1~5月平均人数 = (50+52+48+51+49)/ 5 = 50
若计算后有小数,一律进一位,因为“人”不可能“四舍五入”。
问题二:2014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怎么计算 职工人数是个时点指标,具体算法是:每月的职工人数=(月底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2,年度职工人数=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即为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问题三:月平均职工人数怎么算 10分 月平均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月末职工人数)/2
问题四:每个月平均人数的合计怎么算? 人数变化大的,把每天的人数合计除本月天数,就是本月的平均人数合计。
人数变化不大,比较稳定的,月初人数+月末人数,合计除2 就是月平均人数。
问题五: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怎么计算 (1月+12月)/2
你这是在做统计吧。这个没太大关系的。
问题六:单位平均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还需要去年12月月末人数,即本年1月初人数,先算各月平均数,月平均数=(月初+月末)/2,然后算年平均数=各月平均数合计/12
问题七:年初至本月末累计平均人数如何计算 平均人数 = ∑人数 / 计算月份数
例如,1月50人,2月52人,3月48人,4月51人,5月49人
1~5月平均人数 = (50+52+48+51+49)/ 5 = 50
若计算后有小数,一律进一位,因为“人”不可能“四舍五入”。
问题八:统计中求月平均人数怎么算? 28*24+90*20-6*4/31=27
第一步:28*24天 31-8+1=24
第二步:90*20天 同理31-12+1=20
第三步:6*福天 31-28+1=4
我也在学习统计 有空可以交流下 我也有题目不会大家讨论下吧
问题九:做9月报表,月平均人数怎么算。 做9月报表,月平均人数怎么算?
月平均人数=(上月人数+本月人数)/2
平均人数 = ∑人数 / 计算月份数
例如,1月50人,2月52人,3月48人,4月51人,5月49人1~5月平均人数 = (50+52+48+51+49)/ 5 = 50
若计算后有小数,一律进一位,因为“人”不可能“四舍五入”。
问题十:月平均职工人数怎么算 10分 月平均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月末职工人数)/2
国家劳动统计制度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怎么计算的
计算月平均从业人员数有两种方法:一:月初从业人员数加上月末从业人员数的和除以二二:每天从业人员数相加的总和除以每个月的总天数计算年平均从业人员数的方法:每个月的平均从业人员数相加的总和除以12个月扩展资料:《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两部分,即《非私营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和《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的统计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地区全部法人单位。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劳动统计主要目的是了解单位就业人数及劳动报酬的状况,反映就业、生产成本和经济运行情况;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为科学制定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评估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力;企业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水平制定工资标准。《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两部分,即《非私营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和《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的统计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地区全部法人单位。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非私营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制度《非私营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当地统计局,经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调查的主要指标包括:单位就业人数、工资总额等。各单位统计的就业人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和税金等费用。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从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从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从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相关资料并结合典型调查进行推算。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中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