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六中全会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决议对新中国成立32年来的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和经验教训作出了正确结论和科学总结,实事求是地评价和肯定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 错误倾向,把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的路线上来,中央认为,必须正确地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走过的历史道路,科学地总结党在这个时期的历史经验。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一、审议和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二、改选和增选中央主要领导成员。全会之前召开了预备会议,对上述议题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认真的讨论。这次全会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历史上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是总结经验、团结前进的会议。这次会议将以在党的指导思想上完成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而载入史册。
六届六中全会内容
法律分析: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桥儿沟召开。参加会议的中央委员和党中央各部门、全国各地区的领导干部共55人,是党的六大以来到会人数最多的一次中央全会。全会批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政治局的路线,基本上克服了抗战初期王明右倾错误,统一了全党的思想、推动了党的各项工作迅速发展。法律依据:《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 中共扩大的六次中央全会听了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央政治局自五中全会刊六中全会之间的工作以及关于目前抗战形势及中华民族当前紧急任务的报告以后,完全同意政治局在这一时期的政治路线和具体工作。同时一致指出党在这时期的进步与成绩。党在政治局领导,全党同志努力,和全国军民拥护之下,在极艰难复杂的条件之下,顺利的完成了有历史意义的政策转变——从国内各党派各阶级各军队各政权对立的局面,转变到提出和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关于报告中所提出的对于抗战基本趋势的分析,对于目前抗战形势的估计和中华民族当前紧急任务,以及其他事项,扩大的六中全会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