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职业放贷人的规定
法律客观:《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非法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定罪处罚依据 将“非法放贷行为”界定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实施非法放贷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院关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频繁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借款信息、利用社交媒体等渠道扩大借贷范围、形成连续的、规模较大的、专业化的借贷行为等。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列举,这些标准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频繁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借款信息,利用社交媒体等渠道扩大借贷范围,并通过这些渠道形成连续的、规模较大的、专业化的借贷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强调了职业放贷人的识别和查证要求,要求法院应该依据需要,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证据,并对被诉行为构成借贷合同、属于无息或低息借贷等方面进行判断。职业放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职业放贷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是非法的,但是如果其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频繁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借款信息、利用社交媒体等渠道扩大借贷范围、形成连续的、规模较大的、专业化的借贷行为等。职业放贷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是非法的,但是如果其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借贷合同法》规定了放款人和借款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借贷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放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借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借款人要求时及时提供。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足以说明借款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和方式内归还借款。
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
职业放贷人的标准为:1、以连续三年为准,同一个或有关联的原告在基层法院起诉20件以上,中级人民法院3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2、在同一年里,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基层法院起诉10件以上,中级人民法院15件以上的民间借贷;3、在同一年里,同一或关联原告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件以上超过100万元的民间借贷。 法律依据:《刑法》 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职业放贷人公安立案吗
职业放贷人涉嫌刑事责任是需要公安立案的。 职业放贷人若是违反规定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就满足了职业放贷案件的立案标准。为了获得利息等的经济利益,公民、单位可以将自己的闲置资金借给他人,但发放贷款的行为不得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否则一旦经济秩序被扰乱后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放贷行为可能就会涉嫌犯罪。而有涉嫌犯罪,违法放贷所得的收入将会被没收。职业放贷人以连续三年为准,同一个或有关联的原告在基层法院起诉20件以上,中级人民法院3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在同一年里,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基层法院起诉10件以上,中级人民法院15件以上的民间借贷;在同一年里,同一或关联原告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件以上超过100万元的民间借贷,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 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为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