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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开办费如何做账

时间:2024-02-22 20:52:32 编辑:阿旭

开办费应该如何账务处理?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如下:\x0d\x0a  1、开业前发生的企业开办费\x0d\x0a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x0d\x0a    贷:银行存款\x0d\x0a  开业后的开办费用按不低于5年来摊销,假设确定摊销期为5年。\x0d\x0a  开办费的年摊销率=1÷5×100%=20%\x0d\x0a  开办费的月摊销率=1÷(5×12)×100%=1.67%\x0d\x0a  月摊销额=开办费用总额×1.67%\x0d\x0a  2、每月摊销时的分录为:\x0d\x0a  借:管理费用\x0d\x0a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开办期间的费用如何入账

开办期间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附录》之“主要账务处理—损益类—6602管理费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成立之前的费用可以入帐吗?

可以的。公司成立前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在正式开业后,选择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建账前发生的工资、检测费用,证件办理,招待费等,都统一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应付职工薪酬

扩展资料: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公司成立之前的费用可以入帐吗

可以的。公司成立前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正式开业后,选择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建账前发生的工资、检测费用,证件办理,招待费等,都统一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库存现金/应付职工薪酬扩展资料: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怎么理解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开办费处理

1、原《企业财务通则》第21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财法[1994]3号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税务处理】
1、为了减少纳税调整工作,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处理和会计处理趋于一致,企业的开办费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规定进行分期摊销扣除(原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为3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经营收入,而产生亏损,纳税人对企业筹办期间是否计算为亏损年度存在不少争议。如果开办期间达一年以上,计算为亏损年度,意味着亏损弥补期(5年)势必减少,不利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延长了纳税人亏损弥补期限,其实国税函〔2010〕79号和国税函[2009]98号对开办费的处理是一致的。
4、《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对开办费的范围进行的明确界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013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如何进行开办费处理

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现金需要注意的是,筹建(开办)期间,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以及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费用,不能做此分录。扩展资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