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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4-02-23 21:51:34 编辑:阿旭

什么叫“落实”?

怎样表述论证“落实”?层层开会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是落实,会议规模越大越落实;领导出席会议是落实.领导越多越落 实;发了文件是落实,文件发得越多越落实; 机构升格、编制扩大是落实;组织人马检查是落实;报告写得越长越落实…… —这样说,你是不是认为这些工作都不是抓落实?那怎样写才叫落实?翻查《辞源》、《辞海》和《中华大字典》等工具书,都没有“落实”这个词条,《现代汉语词典》虽然有“落实”这个词,但也没有说“落实”要做哪些工作。 近读明末f熊廷弼文集少,其中(赴边甚急陛辞疏》一文阅罢,豁然开朗:文中说当时关外局势对峙,前任杨镐表师,辽事日棘,形势严重,熊廷弼受命出任辽东经略,他赴边时给皇帝一道奏折,其中说:“……急之之事,亦只遣得臣一人出关耳:其余急者,如兵马等项,俱系空文搪塞,何有一落实!”这里指的“落实”的东西,与我们现在讲的“落实”应当完全一致。真正的落实,不在于派多少人下去检查,开多少场会议,领导出席多少人,文件发了多少次,而在于“真刀真枪”,有“兵马”等物资跟上。


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两个最主要的责任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是指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016年2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同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法律分析: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因此,要充分运用地方报刊、电视台、网站、手机报、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媒体,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 明确“两个责任”, 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2、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监督,是破解基层部门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法律依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一)实行责任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学校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 年初要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二)实行“两会三述”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会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由全委会现场质询和测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纪委提交书面述责、述廉、述德,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三)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或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实行巡查约谈制度。开展定向巡查,学校纪委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或来信来访较多,或测评较低,由纪委负责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部门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