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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率表及征收率

时间:2024-02-23 22:20:16 编辑:阿旭

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系数表

法律分析: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第十条 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系数表是什么?

答:您好,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系数表反映的是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系数。具体系数为:(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一、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只有转让国有土地(指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在征用后转为国有土地时才能转让。(二)只有有偿转让(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才属于征税范围,房地产的继承、赠与等无偿转让行为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也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三)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