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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价局官网

时间:2024-02-24 22:19:15 编辑:阿旭

物价局官网价格查询

1、百度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入官网,目前国家物价局已经并入到该网站。2、在输入栏中输入你想要查询的物价名称,比如说“油价”,然后点击检索。3、得出检索结果,注意有两个排序选项,按照相关程度排序和时间排序。4、默认为相关程度排序,点击按时间排序,你可以看到最新的一条消息为十天前。5、或者直接点击“高级检索”,在高级检索页面输入,物价名称,选择按时间排序,以及时间范围设置,点击提交即可。拓展资料:物价局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操作环境:vivox27Andord,联想windows10家庭中文版,百度浏览器v5.10.0.30


物价局定价查询

一、如何查看物价定价首先需要登录国家的物价局官方网站或地方的物价局网页,然后在网页里查找像“商品与服务价格查询”(如:http://www.sjzwj.gov.cn/),再点击“燃气价格”,显示如下:价格分类适用范围标准说明金额单位:元/立方米有效期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生活用气、学校用气、非营利性福利机构用气2.4自2010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日9日止居民利用天然气采暖2.4特困群体(特困职工、低保户)生活用气(包括采暖)2.2车用天然气4.2自2010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9日止非居民天然气工业用气、商业用气3.72此价格为最高价格。对用气大户可给二、相关法律我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该店家并没有违反价格法之规定。可以试试价格欺诈和显失公平来退,但是一般比较难。如果该店家是在一个规范管理的市场中:你首先可以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协助;其次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2315消费热线进行投诉;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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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海市物价举报中心12358,市民还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可处理所有投诉。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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