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条件要求有哪些
增值税纳税人需具备什么条件?,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我们常把按照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个人或是单位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增值税转型之后,纳税人以自己的具体情况,在变更、设立时,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那一般说来增值税纳税人的具备条件有哪些呢?以下由宝安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参考如下。 增值税纳税人需具备条件如下所示: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