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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

时间:2024-03-03 00:04:36 编辑:阿旭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1)减少燃烧。集中供热、限制汽车数量、杜绝燃化炮竹尤其是首先解决机关单位的烟花炮竹;(2)改进制冷技术,限制使用氟利昂制冷剂;(3)治理腐败,落实环保管理。变罚款为治理;(4)限制乱砍乱伐,指数造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二、大气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人需要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表现为呼吸系统受损、生理机能障碍、消化系统紊乱、神经系统异常、智力下降、致癌、致残。人们把这个灾难的烟雾称为“杀人的烟雾”。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天内夺去几千人的生命。其实,即使大气中污染物浓度不高,但人体成年累月呼吸这种污染了的空气,也会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疾病。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一,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如工厂上脱硫工艺,减少粉尘排放等等;二,采取集中供热等措施,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多植树造林,改善下垫面,减少风吹尘;四,鼓励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浪费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等的排放;五,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不是一个城市的问题,在特定的天气条件下污染物会输送到其周边。等等。扩展资料:通常所说的大气污染源是指由人类活动向大气输送污染物的发生源。大气的人为污染源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方面:1 燃料燃烧:燃料(煤、石油、天然气等)的燃烧过程是向大气输送污染物的重要发生源。煤炭的主要成分是碳,并含氢、氧、氮、硫及金属化合物。燃料燃烧时除产生大量烟尘外,在燃烧过程中还会形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化合物及烟尘等物质。2 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如石化企业排放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含重金属元素的烟尘;磷肥厂排放的氟化物等。其污染物组成与工业企业性质密切相关。3 交通运输过程的排放:汽车、船舶、飞机等排放的尾气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内燃机燃烧排放的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含氧有机化合物、硫氧化物和铅的化合物等物质。4 农业活动排放:田间施用农药时,一部分农药会以粉尘等颗粒物形式逸散到大气中,残留在作物体上或粘附在作物表面的仍可挥发到大气中。进入大气的农药可以被悬浮的颗粒物吸收,并随气流向各地输送,造成大气农药污染。此外还有秸秆焚烧等。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持续有效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聘任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等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相关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大气环境保护法制宣传,营造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行业协会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约、文明健康等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可以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范围。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第十一条 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人民政府将国务院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确定本省实施总量控制的其他重点大气污染物。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说明指标来源。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第十三条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第十五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漏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擅自拆除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并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中国政府对二氧化碳的排放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中国重视扩大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2000年4月2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法律依据。发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的目标。2018年全国人大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扩展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国家实行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燃煤、燃油、石油焦、生物质燃料、烟花爆竹、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以及锅炉的产品质量标准,明确环保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参考资料:法制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明确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五、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一是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二是增设专章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明确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我国在治理空气污染和雾霾过程中出台了哪些政策或法规?

雾霆污染属于一种典型的大气污染。从我国现有的立法来看,多部法律法规涉及到雾霆污染。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1)《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法注意到了我国的能源结构特点,在该法第二章中专门以“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为章节名,对燃煤大气污染的防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此外,该法还就“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弃、尘和恶臭”作出了很多规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这些规定,雾霆污染同样属于大气污染的治理客体,且治理雾霆污染同样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目标之一;(2)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由国务院发布,是新形势下专门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而制定出来的总体计划,该计划特别提出了需要综合治理,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并专门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等。该计划还特别就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等等提出了具体行动计划。但是从总体上看,该计划具有明显的“蓝图”色彩,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而不是设定了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该计划能够对大气污染治理设定总体的目标,理顺思路,其积极性应得以肯定;(3)地方性规定。面对雾霆污染的强烈袭击,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开展立法,并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如《四川省灰霆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这些地方性规定结合当地的特点,就雾霆污染的治理作出了规定。此外,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下位法,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例,也可以看作《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实施细则,如《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体现了地方政府细化上位法的努力。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1、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和城镇功能分区应结合城镇规划,全面考虑工业的合理布局。工业区一般应配置在城市的边缘或郊区,位置应当在当地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得废气吹响居住区的次数最少。居住区不得修建有害工业企业。2、加强绿化植物除美化环境外,还具有调节气候、阻挡、滤除和吸附灰尘,吸收大气中的有害气体等功能。3、控制燃煤污染采用原煤脱硫技术,可以除去燃煤中大约40%一60%的无机硫。优先使用低硫燃料,如含硫较低的低硫煤和天然气等。开发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核能,可燃冰等,但是目前技术不够成熟,如果使用会造成新污染,且消耗费用十分高。4、区域集中供暖供热区域集中供暖供热设立大的电热厂和供热站,实行区域集中供暖供热,尤其是将热电厂、供热站设在郊外,对于矮烟囱密集、冬天供暖的北方城市来说,是消除烟尘的十分有效的措施。5、交通运输工具废气的治理减少汽车废气排放。主要是改时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油的燃烧质量,加强交通管理。解决汽车尾气问题一般常采用安装汽车催化转化器,使燃料充分燃烧,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6、烟囱除尘烟气中二氧化硫控制技术分干法(以固体粉末或颗粒为吸收剂)和湿法(以液体为吸收剂)两大类。高烟囱排烟烟囱越高越有利于烟气的扩散和稀释。扩展资料大气污染物一般分为两类:一级(原生)污染物,即由污染源直接排入大气的;二级(次生)污染物,是由一级污染物在大气中进行热或光化学反应后的产物。大气污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植物生长质量、使天气和气候异常。空气污染必须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理,否则将会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二、大气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人需要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表现为呼吸系统受损、生理机能障碍、消化系统紊乱、神经系统异常、智力下降、致癌、致残。人们把这个灾难的烟雾称为“杀人的烟雾”。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天内夺去几千人的生命。其实,即使大气中污染物浓度不高,但人体成年累月呼吸这种污染了的空气,也会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第八条 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
  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第十二条 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本法施行前企业事业单位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第十三条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协调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四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验,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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