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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

时间:2024-03-03 15:48:03 编辑:阿旭

火车高铁霸座将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如何处罚?

火车高铁霸座将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面临如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一、火车高铁霸座不仅属于不文明行为,而且属于违法行为。高铁已经成为我们出门在外旅行和工作一种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是在我们身边却越来越发现一些乘坐高铁不文明的行为,比如火车高铁霸座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霸占的座位是别人购买的座位,别人和他协商换座也不愿意,霸占着座位拒不起来,还嘴巴里一直喊着:“这就是我的座位!”这种行为一方面是极不道德的,霸占他人的座位,导致他人无法入座。另一方面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火车高铁霸占他人座位属于违法行为,要处以罚款200元,并且180天以内不能再购买火车票。二、火车高铁霸座行为需要接受处罚。火车高铁霸座行为,现在已经列入行政处罚范围。如果属于火车高铁霸座行为,不仅要接受行政上的处罚罚款,而且在180天内不能再购买火车票。这样对于违法人来说,以后180天内再想出行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如此,我们还会面临社会群体的另眼相看和指责,相信在我们遇到别人的另眼看待和自责的时候,我们的心里都是不舒服的。所以我们要做一个讲文明的人,而不是霸座行为。三、我们要做一个文明的高铁乘坐人。现在是和谐社会,大家都喜欢与人外为善,讲文明、讲道德的人。对于火车高铁霸座的这种行为是受人反感的、受人唾弃的。它一方面侵占了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属于不文明的违法行为。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道德的人,自觉购票,自觉入座,不抢占他人座位。遇到需要帮助的老人,小孩,孕妇,以及其他残疾人士学会主动帮忙让座,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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