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的案件再审
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8:30在昭通市进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再审。再审程序为,将先不公开审理强奸部分,在9:30公开审理杀人部分。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再审决定书》还称:经审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其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李昌奎案现在什么进展?
21岁的学生吴倩,拒绝了30多岁赛锐的求婚,赛锐将吴倩欺骗挟持至昭通市钻石广场,在公众场所向吴倩连砍37刀,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等各个地方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现场惨不忍睹。赛锐逃亡之后被警方抓捕。吴倩全家及父老乡亲712人签字盖手印联名上书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请愿要求将罪大恶极的凶手赛锐正法。同样是昭通中院一审判处赛锐死刑立即执行,却至今挂在云南省高院没下文。
李昌奎案的案件详情
一件琐事引发的血案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国(李昌奎兄长)与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陈礼金称李昌奎家人曾于2007年托人到陈家说媒,但遭到陈家拒绝,为此两家积有矛盾。因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与王家发生争执后,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在得知情况后随即赶回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5月16日下午1点在王廷金(王家飞父亲)门口遇到王家飞(18岁)及其弟王家红(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口,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5.16”血案发生后震惊了滇川两省交界的巧家、宁南、布拖、金阳等地区。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迅速向全国发出通缉,并会同四川省宁南、普格、布拖、金阳等周边县一起设岗堵卡,捉拿凶犯。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 一字之差的两份判决书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5.16”案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经济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的审判长是赵伟。两份不同判决书,一字之差的“免死牌”,死缓的终审判决结果,顿时在家属之间引起轩然大波,受害人家属已经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诉,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终审判决,依法再审判处执行李昌奎死刑的申请。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昌奎案的介绍
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