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罚 其目的是什么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简述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有预防目的和报应目的:一、预防目的1、特殊预防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2、一般预防 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二、报应目的道义报应道义报应是指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实行报应。根据道义报应的观点,对犯罪人发动刑罚,应以其道德过为基础,使刑罚与道德充分保持一致。道义报应的本质是将刑罚奠基于主观恶性,予以否定的伦理评价。道义报应揭示了刑罚的伦理意义,因而是刑罚的题中应有之义。2.法律报应法律报应是指根据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实行报应。根据法律报应的观点,对犯罪人发动刑罚,应以其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为基础。法律报应将刑法与道德加以区分,认为犯罪的本质并不是一种恶,尤其不能把罪过视为犯罪的本质,满足于对犯罪的否定的道德评价,而是强调犯罪是在客观上对法秩序的破坏,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扩展资料刑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
刑罚的目的(意义.作用)是什么?
答:刑罚功能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如威慑功能,安抚补偿功能、教育感化功能等等。这些社会效应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人的效应,二是对社会其他成员的效应。刑罚目的正是通过这两方面的社会效应得以实现的。不考虑刑罚的社会效 应,或者超越它自身所能产生的社会效应的限度,刑罚目的就会变成空中楼阁,无从实现。所以,任何刑罚的目的,都须以刑罚功能为其确立的前提和赖以实现的中介因素。
另一方面,尽管刑罚目的须以刑罚功能为其确立的前提和赖以实现的中介因素,但决不等于说刑罚目的只能消极顺应刑罚功能,相反,刑罚目的一经确定,它又对刑罚功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因为刑罚功能作为刑罚的一种客观效应,它是多种多样的。它相对于一定的刑罚目的而言,既有积极的成份,也有消极的因素。国家的立法与司法机关,总是按照既定的刑罚目的的需要,有选择地充分发挥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的积极功能,极力抑制、防止不利于实现刑罚目的的消极功能。例如,报复就是刑罚所固有的一种功能,在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大陆国家,基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残余思想的影响,这种功能曾受到公认而广为发挥。可是,随着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论的发展,它相对于这种刑罚目的而言,已是一种消极的功能,理当受到抑制和防止,而不是听任它自由泛滥。所以,忽视刑罚功能的重要性固然不当,但若片面夸大刑罚功能的意义,甚至认为刑罚目的只能被动地由刑罚功能来决定,而不注意目的对功能的制约作用,以致放任、迁就某些消极功能,那也必然妨碍目的的实现,这当然也是不能容许的。
全面探讨刑罚功能,以便充分发挥其积极方面,抑制其消极方面,为刑罚的制定、适用和执行与实现其预期的结果之间铺设桥梁,以加速刑罚目的实现的进程,是刑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共同的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的任务。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一、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所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效果。它决定着刑罚体系和种类,以及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可以说刑罚目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归宿。二、目的概念:刑法理论界对刑罚目的之界定有广义和狭义说之区分。狭义的刑罚目的是指国家适用刑罚的目的,广义的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裁量、执行刑罚所追求的效果。广义说为通说,这一点可以从近几年出版的刑法著作中得到证实。作为一个国家的刑罚制度,并不是几个刑种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所以要想真正的探寻并解读刑罚目的,必须系统的、全面的考察整个刑罚体系,并研究其各个构成要素的运行机制,而作为一个国家刑罚体系的各个构成要素运行机制的基础是刑罚权。换句话说,国家之所以能够制定、适用、裁量刑罚,是因为它享有刑罚权。如果不从宏观上把握刑罚权,不能正确的界定刑罚目的,原因在于:没有刑罚权,刑法目的便失去了政治基础,变得华而不实,不全面的考察刑罚权,刑罚目的也必然会变的支离破碎。中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刑罚权是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的统一,其没有正确的揭示刑罚权。国家的立法机关把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配以刑罚(此为制刑权),当犯罪事实发生以后,由法定的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诉诸于审判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为求刑权),审判机关在定罪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对其裁量刑罚(此为量刑权),之后交付法定的机关执行刑罚(此为行刑权),但是刑法理论界却忽视了刑罚监督权,即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的,对求刑、量刑、行刑等刑事活动的监督权力。刑罚监督权是国家刑罚权必不可少的一个构成部分,它是其他刑罚正常运转的保障,所以刑罚权是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督刑权的有机统一体。有关刑罚目的通说: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裁量、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效果。通说仅包括了国家制刑、量刑、行刑的目的,而忽视了国家求刑与督刑的目的,这未免有失全面。鉴于此,其有以下几个特征:1、刑罚目的是国家预先设立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2、刑罚目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的始终,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3、刑罚目的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一段差距,从而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4、刑罚目的的后面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是国家的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目约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目的,是国家的掌权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三、刑罚目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l、惩罚说。认为刑罚目的在于限制与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与权利,使他们感到压力和痛苦,从而防止犯罪的发生。2、改造说。认为刑罚目的不在于报复或惩罚,而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来改造罪犯,使其重新做人。3、预防说。刑罚目的在于防卫社会,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4、双重预防说。认为中国刑罚既有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又有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5、三目的说。目的之一在于惩罚,预防犯罪;目的之二是一般预防;目的之三在于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守法观念,积极同犯罪分子做斗争。6、预防和消灭犯罪说。7.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其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伸张正义,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抑制其犯罪观念,改造犯罪分子,使其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秩序。8、二元说。刑罚目的是报应之刑与预防之刑的二元统一。9、新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认为刑罚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顺利进行;刑罚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方面。中国刑法学界之所以对刑罚目的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关键是没有对以下几个问题形成统一的认识:1、刑罚目的之概念;2、刑罚本质属性与刑罚目的的区分;3、刑罚功能与刑罚目的的区别;4、犯罪产生的原因与刑罚的关系。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人大网[引用日期2017-03-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国人大网[引用日期2017-03-24]
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分析】刑罚目的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西方刑法学者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有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和折衷主义三种主要学说。报应刑论主张刑罚的目的是对犯罪的报应或报复。目的刑论主张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罪人,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安全。 折衷主义则将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加以折衷,认为刑罚的适用,既要重视报应的需要,又要重视功利的要求。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_犯罪。(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刑罚的目的有预防目的和报应目的:1、预防目的2、一般预防。道义报应是指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实行报应。根据道义报应的观点,对犯罪人发动刑罚,应以其道德过为基础,使刑罚与道德充分保持一致。道义报应的本质是将刑罚奠基于主观恶性,予以否定的伦理评价。道义报应揭示了刑罚的伦理意义,因而是刑罚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律报应是指根据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实行报应。根据法律报应的观点,对犯罪人发动刑罚,应以其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为基础。法律报应将刑法与道德加以区分,认为犯罪的本质并不是一种恶,尤其不能把罪过视为犯罪的本质,满足于对犯罪的否定的道德评价,而是强调犯罪是在客观上对法秩序的破坏,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