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现在英国女皇的资料
伊丽莎白二世(英文:Elizabeth II,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英文:Elizabeth Alexandra Mary,1926年4月21日-),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蒙上帝恩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之首,信仰的守护者”(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2]。她于1952年6月2日登基,是目前在世的在位时间第2长的国家元首(仅次于1946年即位的泰国泰王普密蓬·阿杜德),以她为国家元首的国家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王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 1701)继承的,她是一名基督教新教徒,并且也未嫁给一名罗马天主教徒。尽管英国的王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 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地。之前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 祖先 伊丽莎白二世的祖上就都是英国君主,最早可以追溯到7世纪的威塞克斯王朝。她同时也是苏格兰王室的后裔,最早可追溯到公元9世纪。她与欧洲历史最悠久的丹麦王室也有关系,她的曾祖母亚历山德拉王后就是丹麦的公主。她还与欧洲大部分王室都有血缘关系,与她是表兄弟姐妹的国君包括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挪威国王哈罗德五世、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和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而比利时国王艾伯特二世更是她的远房堂叔。此外她与之前的希腊王室、罗马尼亚王室、德国王室和俄国王室也都有血缘关系。 1914年8月4日,英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德国作战。由于经历多年复杂的联姻,此时欧洲各国的君主,多是表兄弟的关系。但英国王室带有德国姓氏,令英国人觉得不顺。为安抚民心,当时在位的英王乔治五世,在1917年7月17日颁布一道枢密院御令,宣布改将英国王室名和王室父系子裔私人姓氏,改为温莎。温莎一名来自温莎堡,是英国最古老的王宫之一,遽闻由英王征服者威廉一世选址奠基的。 蒙巴顿一词最早出现在1914年。那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德交战。身居英国的路易斯·巴滕贝格亲王在表亲英王乔治五世的建议下,将家族姓氏从巴滕贝格Battenberg意译为英文的蒙巴顿,以示与德国画清界线。 1947年12月20日,伊丽莎白公主与其三表哥希腊王子菲利浦结婚。而菲利普亲王在结婚同年的3月18日,宣誓放弃希腊王位的继承权。希腊王室的家族姓名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索恩德堡-格吕克斯堡。为了方便称呼,菲利普亲王在加入英国国籍时,将姓氏改为母姓蒙巴顿。 婚礼后蒙巴顿勋爵提出英国王朝将来改名为蒙巴顿王朝的要求。这个要求被伊丽莎白的祖母,玛丽太王太后否决。她更要求当时的英国首相丘吉尔爵士将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后裔姓氏和王朝名号将维持为温莎的议案提交国会,国会其后于1952年4月通过决议。 碍于玛丽太王太后的反对,女王一直未对子女姓氏做出决定。直至1960年玛丽太王太后去世后,女王才发布一道枢密院御令,宣布其后裔的姓氏将会是她丈夫和她自己姓氏的合体,即是蒙巴顿-温莎,王朝名号保持温莎。此举被视为一个成功的折衷方案。
关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继承顺序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完整的列表见[1](英文)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