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如何报税?
个体工商户的报税方法:1、个体户要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然后与银税联网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办理储蓄扣税业务;2、由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存款账户中的税款划转即可;3、个体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微信端的“一键申报”功能完成。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个体户除了按规定记账,还要在征期结束前进行纳税申报,否则不仅要补税还要接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税收征管法所称存款,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第七十三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2,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报税
个体户营业执照报税方式有以下几种: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没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3、邮寄申报方式;4、其他申报方式。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并据实申报缴税。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报税吗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报税吗1、个体工商户需要报税。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个体户需要报税吗?个体户是否需要交税,要看营业额是否超过起征点,起征点以下不必交税。起征点以上,则需要按规定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4,个体工商户需要报税吗
需要报税,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纳税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在个体户办理好营业执照后,想要正式合法经营,在一个月内还需要去税务局依法办理好税务登记包括地税和国税,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账簿,此时就需要交税了。有三种税收制度:分为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对于生产规模大、帐证齐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征收,依照个体户进行税金的征收;对于生产规模小又缺乏建立账簿能力的个体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即确定时间段和确定金额的税金征收;对于具有其他情况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利确定其应该缴纳的税金,对其进行核定征收税金。查账征收:如果是进行商品销售需要交纳3%的增值税,提供服务就需要交纳5%芙蓉营业税,同时还需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交纳城建税和教育税附加,除开这些,还应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月收入5000元以下就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