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属于什么机构?
学校属于教育机构。学校是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一般说来,学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主要分为五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扩展资料学校教育的教学特点:1、职能的专门性:学校教育职能是专门培养人,学校是专门教育人的场所。学校教育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比,其不同之处首要的便是学校教育的专门性。学校教育的专门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任务的专一。2、组织的严密性:教育的特点在于对人影响的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学校教育正是体现了教育的特点。学校教育的目的性和计划性集中体现在严密组织性上。学校教育是制度化的教育。学校教育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制度。3、作用的全面性:学校教育对人的发展作用是全面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对人的成长影响多少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影响的范围也往往只侧重在某些方面。而学校教育是全面培养人的活动,它不仅要关心教育对象的知识和智力的增长,也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形成,还要照顾受教育者的身体健康成长。
2,为什么选择我们学校
面试时,当被问到“为什么选择我们学校”时,很多学生都会犯一个相当严重的错误,犯错误是因为他们的看法都太流于外在了,很少从内部寻找答案。
院校的招生官员不会根据第一印象来决定录取哪位学生。或者说,最终录取决定取不会决于申请者是否符合院校的历史和内部专业的固有认识。毫无疑问,院校很明了自己的需求,所以校方才能从形形色色的申请者中选出适合的那些。所以,作为一个申请者,需懂得自己的需求。
本质上而言,成功申请者的存在能解释院校的需求,但没有哪位申请者能改变这一需求。因为院校们的要求都太普通了,总有形形色色的申请者满足这些要求。说得明白一点,院校想要的是多样性。当然了,多样性也分很多种,比如说肤色,宗教信仰,种族,传统等等,还有一个最容易被各位学生忽略的,就是想法的多样性,比如说看法、理想、逻辑、意见等等。
所以在构思回答“为什么申请我们院校”这道问题时,切记不要盲目地想从院校的网站上得到标准答案。这样做,最后只会让你迷失。多年来,总有学生抱怨,即使花了大量时间研究院校网站,但犹如大海捞针,几乎找不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为什么会这样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生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
即使点击了院校网站的所有链接,查阅了每个页面,从千万条信息中去找出这个院校之所以吸引个人的原因,这个方法也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是,在个人开始挖掘资料前,应该清楚知道自己要找些什么。这就是“从内部寻求答案”。
当然,肯定会有形形色色的申请者问出相同的问题,每个人当然希望自己更为独特。那么,请进一步自问:提出这个要求的理由是什么。
3,18岁少年去网瘾学校损命了吗?
近日媒体消息:少年全身是伤殒命网瘾学校 校友:活得连狗都不如网瘾少年48小时命丧戒网瘾学校刘冬梅到现在也不知道儿子李傲在那所学校里的两天都经历了什么,但这些天来,她不止一次地回想起8月3日下午,李傲被强行带走的情景。那天下午,她亲手把孩子交给了只见过一面的网瘾学校工作人员,两天后这个人告诉她孩子“出事了”。“当时也是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回忆起送孩子去戒网瘾学校的决定,刘冬梅后悔地说。学习成绩一直不太好的李傲一直“有爱上网的毛病”。去年初中毕业后,李傲一度产生了强烈的厌学情绪。后来进入临泉县的一所高中就读后,这种情况愈演愈烈。母亲也曾将李傲转到合肥市的高中就读过一个学期,但收效甚微。“7月初的时候,我们带他一起去青岛玩了一个礼拜,就是想让他脱离网络环境,转移一下注意力。”而让刘冬梅没有想到的是,回来之后,李傲一头钻进网吧,几乎不进家门。从青岛回来一直到被送到合肥正能教育学校,李傲几乎吃住都在网吧。刘冬梅开始在网上找办法,一种专门戒除网瘾的学校成了她的寻找目标。“搜到了一个叫合肥正能教育学校的信息,它的官网上还有一些’成功案例’,我一看,和李傲的情况几乎一模一样。”刘冬梅说。此外,她特意检索了关于这所学校的负面信息,没有搜到。随后,刘冬梅通过该学校网站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一个叫罗铿的人——在合肥正能教育学校官网保留的快照上,罗铿既是学校招生负责人,也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罗铿表示,学校采用的是心理疏导和体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来彻底戒除孩子的网瘾。“他承诺说不会打骂孩子,更没有电击治疗。”这让刘冬梅放心不少。在和合肥正能教育学校签订合同时,刘冬梅对儿子李傲的描述为“上网、脾气浮躁”,同意对李傲进行“180天的隔离封闭式成长辅导”。在这份总费用22800元的合同中,李傲父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辅导中心的正常辅导,否则将视为放弃辅导,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殡仪馆里见到孩子 “全身上下都是伤”“8月1日,我问他们学校能不能来接孩子,他们说可以,我提议一个礼拜之内,没想到他们第二天就开车过来了。”刘冬梅回忆说。来的人是罗铿和他带来的两名学校工作人员。据刘冬梅介绍,原本她想陪着儿子一起过去,但没想到自己母亲出了车祸,于是才要求学校来接。此前,他们夫妇俩对合肥正能教育学校的了解,均来自网上资料和罗铿本人的介绍。8月5日,刘冬梅突然接到学校电话通知称,李傲“出事了,正在医院抢救”。而在匆忙赶到庐江县中医院后,刘冬梅方知孩子已经在殡仪馆了。在殡仪馆里,刘冬梅看见李傲头部、背部、胳膊、小腿青一片紫一片,“全身上下都是伤”。但此时,刘冬梅仍不知道合肥正能教育学校未取得办学资质,属非法办学。家长应该及时关心、陪伴,让孩子感受到关心和爱。
4,少年被父母送戒网瘾学校为何身亡?
“上网、脾气浮躁”,安徽阜阳的刘女士在“戒网瘾”合同上,写下了儿子小磊(化名)的这些“坏毛病”。签了合同,交了学费,刘女士将小磊送上了学校工作人员的车,期待经过一段时间的封闭式特训,能戒除掉孩子身上的网瘾。但仅过了两天,刘女士却接到校方打来的电话:“孩子出事了。”等她赶到时,孩子的尸体已经被停放在了殡仪馆里,体表有伤。经查,这所号称能根除网瘾的合肥正能量学校并未获取办学资质,学校老师因小磊不服管教,曾将其双手拷住关禁闭。关禁闭戴手铐只因不服管教小磊今年18岁,平时网瘾比较大,一头扎进网吧,可以好几天不回家。因为爱上网,小磊的学习成绩一直不太好,一度出现过强烈的厌学情绪。这个“坏毛病”,让小磊父母头疼了很久,也想尽了办法。据刘女士反映,为了让孩子脱离网络环境,家里人给孩子转过学,也曾带孩子出去走走,转移上网的注意力,但是效果都不大。亲朋好友都劝过小磊,但他根本听不进去。后来,刘女士听说有机构可以帮助孩子戒网瘾,就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在网上搜索看看,查到了位于庐江县的合肥正能量教育学校。刘女士说,她在学校网站上看到很多戒网瘾的“成功案例”,跟儿子的情况很像,便按照网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该校负责人罗铿。电话里,罗铿介绍说,学校采用的是心理疏导和体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来帮助孩子彻底戒除网瘾,并承诺不会出现体罚、电击等极端方式,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后来,罗铿带着学校工作人员开车来接小磊。因为孩子又跑出去上网,找不到人,他们多待了一天。第二日,小磊被父母找到,交给了只见过一面的罗铿等人。离开前,刘女士和学校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该学校对小磊“上网、脾气浮躁”方面的问题,进行为期180天的隔离封闭式成长辅导,费用是2.2万余元。刘女士被告知,“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辅导中心的正常辅导,否则将视为放弃辅导,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为了孩子好,刘女士遵守了要求,没有过问太多。但仅过了两天,刘女士就接到学校电话,说孩子在医院抢救。但当刘女士和家人赶到医院的时候,医院又说孩子已经“走了”,送去了殡仪馆。“我本来想陪孩子一起来学校的,但是母亲出了车祸要照顾。孩子送来的时候还好好地,怎么就死了?”刘女士想不明白,孩子为什么会突然去世,而且全身上下有20多处外伤,从头到脚几乎没有好的地方。记者从庐江警方了解到,事发当天18时59分,学校报警称,有个学生被送到医院急救中心后不治身亡,而送医的原因是“站军姿晕倒”。接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初查,8月3日,罗铿与小磊父母亲签订协议后,强行将小磊带至庐江合肥正能量教育学校白山教学点,但小磊不服管理。当晚22时许,他又安排教官把小磊关禁闭房,其间将其双手铐在禁闭房的窗户栅栏上,并组织人员轮流对其进行看守。8月5日17时许,看守教官孙某发现小磊身体异常,口吐白沫。该校人员遂将其送县中医院抢救,但小磊不治身亡。侦查中,民警发现该校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已涉嫌犯罪。案发后,学校内共有20名学生,均已通知学生父母接回。目前,罗铿等5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近日还向记者证实,涉案的合肥正能量学校白山教学点是非法办学,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据白山镇政府知情人士透露,该教学点曾被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办学,镇政府也下发了通知,要求8月10日前必须停办,不然将由镇政府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进行强制取缔。而这强制取缔的最终期限,离案发只有5天时间。
5,校园生活中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仅供参考:
(一)法律责任的划分
依据《侵权责任法》(2010年施行),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事故的责任归属,不能仅仅因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就要一律由学校负责。学校未尽到相应职责时,根据过错原则应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当学校和学生对于伤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时,应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当双方均无过错时,应合理分担责任,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1.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侵权和学生之间侵权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责任)。
2.教育机构以外人员侵权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校尽责的具体内容
依据国务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和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内容,尽责的主要内容有:
1.校园保卫机构的设立
学校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2.危险场所的管理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3.校园的饮食安全保障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4.消防设施的维护
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寄宿学生的管理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教师安全职责的管理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7.特殊人员管理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8.车辆管理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9.其他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等。
(三)相关案例
1.2014年,小哨中学,课间一学生无意间用裁纸刀将另一学生手背划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学校垫付治疗费近5000元,受伤学生索赔8万元,将学校和用刀小孩的家长列为共同被告,最后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学校只补偿7千元。用小刀学生家长补偿1.2万。
2.2012年,滇三中,郭腾俊,体育课意外死亡(猝死)纠纷,2组200米慢跑,脑干急性出血死亡,代理律师作无过错辩护,一审、二审判定学校无责,学校支付补偿金10万。
3.2012年6月11日15时,昆明市第八中学初一学生董延,在本班教室内用红领巾自缢,十分钟后被发现抱下,不治而亡,期间上围棋课,本班教室无人。协商补偿80万。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风险
1.经济补偿的情形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破产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此条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工单位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对劳动者不适用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对劳动者也不适用经济补偿。
2.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学校违规解除合同的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超期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按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务派遣用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学校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明确学校劳务派遣的“三性”岗位,辅助性岗位需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并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标准也做了一定规定,但对于辅助性岗位如何认定问题却没有予以明确规定,这导致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辅助性岗位有被劳务派遣用工滥用的趋势,因此,此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适用的“三性”岗位,尤其是明确了辅助性岗位的认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对于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学校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被派遣劳动者禁超用工总量10%
为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特别规定了劳务派遣所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即: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如此一来,就严格限制了用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形。
3.学校应当充分了解劳务派遣用工的退回机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退回机制,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4.了解跨地区劳动派遣用工的参保要求
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分离的情况,因此,经济发达地区的用工单位往往通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来减少社会保险费用以降低用工成本,因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另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还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参保主体进行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掌握劳动派遣用工工伤、职业病处理过程中的责任分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6.杜绝将劳务派遣协议改为业务外包协议或承揽合同的现象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以及承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务派遣用工变换一种形式以规避法律规定,降低用工成本,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采用服务外包或承揽的方式。因此,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假借服务外包或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防止了劳务派遣的非法变种,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假外包,真派遣” 的现象。
6,校园生活是什么
生活是指在自己学校里的生活 有的学校学习氛围好,你一进入这个校园就有一种优雅的感觉 有的学校学习氛围差,你一进入这个校园就有一种浮躁的感觉 。校园,指大学、学院或学校校园中的各种景物及其建筑;凡是学校教学用地或生活用地的范围,均可称作校园。校园又分为幼儿园,小学校园,中等学校校园,高等院校校园。指学校内供休息、观赏的园子。亦泛指学校范围内的地面。 叶圣陶 《友谊》:“平常日子爱到哪儿就到哪儿,校园,操场,图书室,实验室,还有学校以外的公园和街市。” 陈毅 《初游青岛》诗:“工人正上工,学生赴校园。”校园。一般是指用围墙划分出某学校可供使用范围(包括教学活动、课余运动、学生和某些与学校相关人员日常生活)内的区域;出入口会有保安站岗。然而,也有一些学校是没有用围墙明显的划分出可使用范围,此时,一般习惯中教学及课余活动的范围也可称作是校园。大学学习是一种“自主学习”,学什么、怎么学、学到什么程度基本上都由自己决定,学校和老师的要求只是辅助性的。学习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虽然也有老师的督导,但这种督导大大减弱了。从中学到大学,对学生的外界督导减少了,学生的自由增加了。自由度变大了,责任也变大了,很多学生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第一学期就出现不及格现象,这时才大吃一惊。在大学里,每个同学都要面临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就是如何客观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及所面临的处境。有一个词叫做“大学生的平庸化”,说的是有的学生在上大学之前都是出类拔萃的、优秀的。但上了大学之后却发现自己变得很平庸,没有那么突出了。记者的一位朋友在上大学之前,从来都是班里、年级里的第一名,毫无悬念地考上了重点大学,然而在大一期间因为班里的同学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等生,他再也不是佼佼者了,他在期末考试时居然破天荒地出现了不及格现象。
7,网瘾孩子该不该送进网戒中心
1.网瘾不是病,当今没有任何医学体系将其列为疾病。
2.有需求就有市场。正是对新兴事物的恐惧心理促使家长做出这种不正常行为,才会使迎合市场心理的戒网瘾盈利机构滋生,类似机构打死人的不在少数(铺天盖地的报道,楼主可在网上详查)但是因为需求强劲,所以才会导致此类机构屡禁不止。
3.若有推荐某某戒网瘾机构的回答者,明显是此类机构的广告公关,还请楼主自行辨别。
4.建议从正规渠道进行专业的心理咨询,甚至可以去国家开办的精神心理医院进行诊治,一定要切忌病急乱投医。网络过度使用背后是心理问题,网络上的信息大多不实,五花八门,你在网络上难以找到答案的,还是去咨询专业医院的心理医生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吧。
5.希望答主我本人的这番话能被您采纳,也希望您不要去盲目听信某群人或某机构的一面之词,在当今这个社会就连正规的幼儿园和养老院都有人被虐待,更别提那些封闭式学校,答主也真切的希望类似的家庭悲剧不再发生。
8,待三天全身多处淤青,“戒网瘾学校”是“人间炼狱”?
网瘾一直是萦绕在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一场噩梦,有网瘾的孩子就像着了魔一样,整天整夜的上网,不睡觉也不吃饭,家长看了之后肯定心情特别着急。对于家长来说,有一个有网瘾的孩子对于他们来说是十分痛苦的,因为他们会觉得这个孩子已经废掉了。很多有患网瘾孩子的家长,在不知道如何是好的情况下,就会选择把孩子送进“戒网瘾学校”,家长对于戒网瘾的效果心里也没底,只是觉得这是拯救孩子的唯一办法。这不,河南郑州有一位家长就又把他的孩子送进了戒网瘾学校,但是网瘾有没有戒掉不知道,他的孩子肯定是受了伤了。在戒网瘾学校呆了几天后,孩子从学校回到家,家长发现孩子全身都是淤青,甚至牙齿也脱落了几根。现在家长已经报警,但是被打的孩子内心的伤痛该如何治愈?其实,这些所谓的戒网瘾学校,其实都是不正规的私人机构,根本算不上学校。这些戒网瘾学校不仅对于戒网瘾没有自己的一套办法,而且主要手段还是靠体罚。他们的手段就是,打到你害怕,你害怕了就不敢继续上网了,其实这对于孩子来说是完全没有效果的,因为他不可能在戒网瘾学校呆一辈子,所以出去了之后该玩还是会玩,可以说,家长把孩子送进这种学校,无异于送进地狱。还有,很多家长其实根本没必要把孩子送进这些所谓的戒网瘾学校,因为网瘾是一个需要去医院检测的心理疾病,很多家长只是觉得孩子一整天都在说上网,可能得了网瘾,也不去做正规的检查,这是一种典型的病急乱投医的现象。家长对于孩子的急切心情,是可能理解的。但是再怎么着急,也应该首先把孩子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测治疗,而不是直接送进这些不正规的戒网瘾学校。
9,戒网瘾学校待三天为何会全身多处淤青?
郑州少年辉辉戒网瘾学校待三天,全身多处淤青都是学校教官打的。他去的第一天就被好几个教官按在地上打,第三天他想喝水,教官不让,还让他到旗台边悬空站着,过了十几分钟,辉辉跟老师说他快坚持不住了,老师踢了他小腿肚,他就摔到旗台上,牙齿也磕掉了。辉辉说,不止是他,这里的很多孩子都有这样的遭遇。学校负责人却说,孩子是因为不睡觉,在宿舍哭闹,才被叫出去站着,既然是主打心理辅导,也知道孩子存在这种情况,那为什么没用心理辅导,却让军训的教官出马。事情发生后,辉辉家人也已经报警了,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扩展资料给孩子戒网瘾,不能找学校“一送了之”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网瘾”而被送进“特殊学校”的孩子有很多很多,但是对于大多数没有任何资质的学校而言,真正的效果也可能要让家长失望了。即使是从里面出来之后,看起来孩子变乖、变听话了,但是你无法知道孩子曾经经历过什么,无法理解孩子的痛苦,那就永远无法改变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有的时候孩子不说,只是因为害怕,只是因为家长的不信任:宁愿相信外人,都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孩子,所以才会让别人用强制性的手段把孩子带走,然后对孩子施暴,家长还会觉得是对孩子好,不得不佩服这些家长的愚昧。而真相很多家长不愿意承认:孩子之所以有网瘾,跟家长对孩子教育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在孩子还小的时候,需要家长陪伴时,家长没有出现,而等到孩子长大,家长却以管教不了为由而把孩子交给别人教育,但是父母跟孩子之间的关系却只会越来越糟糕。而放到现在,孩子之所以有手机瘾,还真的不是天生的,有几个孩子有“手机瘾”不是因为家长最早的时候希望用手机把孩子哄好,而等到孩子沉迷的时候再把自己撇清,“手机”才不想背锅。为人父母,还真需要长点心了。参考资料来源:环京津网—戒网瘾学校待三天全身多处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