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2、注册资本、净资产600万元以上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4、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5、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6、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7、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8、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是什么?
承装承修承试不是一个资质,是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企业拥有许可证后才能承揽电力设施的工程项目,所以它的功能作用相当于资质。在承接和开展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等工作前,需要先申请办理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类许可证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申请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需要提前准备好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等三册资料,并递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拿到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在等级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工作。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设施许可证等级一级许可证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二级许可证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三级许可证可以从事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四级许可证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五级许可证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内容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五条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取得承修类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取得承试类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第八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第九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第十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许可证申请表;(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合并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类许可证的最高等级。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合并的证明材料;(二)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1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分立的证明材料;(二)业绩证明材料;(三)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许可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1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第十五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审查,并按以下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一) 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许可证等级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第十九条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1年内不予受理:(一)申报业绩不属实的;(二)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四)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第二十一条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除提供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至(六)项和第二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二)原许可证。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许可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后,被许可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第二十三条 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被许可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二)原许可证;(三)变更后的法人执照;(四)涉及修改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许可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许可机关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第二十四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按照 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许可机关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辖区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被许可人建立管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履行监督责任。第二十七条 许可机关应当督促被许可人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将自检结果报送许可机关。第二十八条 许可机关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或者通过核查被许可人提供的反映其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情况的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实行检查。被许 可人在检查过程中,应当配合许可机关的工作。 许可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被许可人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第二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作出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监督检查结论定为不合格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第三十条 许可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第三十一条 被许可人资产、专业人员、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许可证等级标准的,应当自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报告。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第三十二条 被许可人在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的或者未被准予延续的;(二)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三)许可证依法被撤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被许可人不具备从事许可事项的能力;(五)按照本办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被许可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第三十六条 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被许可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变更许可事项的,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事项变更,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第三十七条 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被许可人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被许可人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许可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许可证等级。第四十一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向许可机关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材料,或者向许可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第一章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第一条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第二条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1. 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2. 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3. 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个。(四)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五)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六)具有不少于16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0人;(七)具有不少于15人的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5人、安装工长不少于2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3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3人;(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1. 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2. 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3. 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四)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五)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六)具有不少于12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七)具有不少于10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5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25人;(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4人、安装工长不少于15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2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2人;(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四条 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1. 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2. 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四)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五)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六)具有不少于5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七)具有不少于5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4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20人;(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3人、安装工长不少于1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十)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以上;(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240万元以上;(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八)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章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第七条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第八条 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
4,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三级怎么办理?
您好!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其中,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1)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2)1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3)11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8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6人以上;(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7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特种电工6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许可证申请表;(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五条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6,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二级资质可承接220kV以下电压等级,包括220kv吗?
亲,非常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可以的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llO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摘要】
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二级资质可承接220kV以下电压等级,包括220kv吗?【提问】
Hello,亲爱的问一问用户,您好,我是百度知道优质答主,您的问题我已收到,看完会及时回复,请稍等一会哦~追问后,因为单子太多会依次回答,不会不回答的,请耐心等待!❤【回答】
亲,非常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可以的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llO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回答】
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有哪些条件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3、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5、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扩展资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1、许可证申请表;2、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4、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5、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8,如何申请电力承装修试资质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四)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二、提供材料目录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八)合并的证明材料;
(九)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十)分立的证明材料;
(十一)业绩证明材料;
(十二)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9,电力承装资质有几级啊?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0,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标准?
该资质共分为五级,其中一级是最高级,五级是最低级。办理要从四级、五级办理。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