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旭网
当前位置: 尊旭网 > 知识 >

单独二胎证明,办二胎准生证单位证明怎么写

时间:2024-06-01 12:42:51 编辑:阿旭

1,办二胎准生证单位证明怎么写

准生证明(第一行中问) 囗囗兹证明我单位某员工符合国家二孩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证明人:ⅩXX 时间:2018 年1月 18日

2,在济南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的特殊材料

法律分析:1.再婚者:需提交历次婚姻的相关情况。离异者,提交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含复印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含复印件);前配偶死亡的,须提交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2.依据独生子女条款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交其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未申领过《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出具的父母生育状况证明。3.母女均为农村居民的,须由户籍所在村(居)出具可界定为农村居民的证明。4.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提交有家庭其他成员(含所有姐妹)签名的赡养协议及村(居)证明。5.收养子女的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及复印件。6.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四级以上的鉴定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作出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7.六级以上残疾军人,须提交部队颁发的六级以上伤残的《伤残军人证》。8.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仍从事该项工作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9.兄弟两人及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的,须由村(居)出具其他兄弟无生育条件及未收养证明。法律依据:《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 第五条 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的特殊材料:1.再婚者:需提交历次婚姻的相关情况。离异者,提交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含复印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含复印件);前配偶死亡的,须提交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2.依据独生子女条款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交其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未申领过《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出具的父母生育状况证明。3.母女均为农村居民的,须由户籍所在村(居)出具可界定为农村居民的证明。4.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提交有家庭其他成员(含所有姐妹)签名的赡养协议及村(居)证明。5.收养子女的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及复印件。6.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四级以上的鉴定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作出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7.六级以上残疾军人,须提交部队颁发的六级以上伤残的《伤残军人证》。8.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仍从事该项工作的,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9.兄弟两人及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的,须由村(居)出具其他兄弟无生育条件及未收养证明。

3,办二胎准生证需要什么材料2022

一、办理资料:1、再生育申请,声明书;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4、双方婚育情况证明;5、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夫妻双方离婚);6、病残儿医学鉴定书(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7、3—5人的旁证材料、女方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8、生子女证明材料、双方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独子独女结婚);9、死亡证明或相关死亡证明材料(丧偶再婚);10、两代以上独生子女证明(两代以上独生子女);11、无生育能力证明(患不育症)12、伤残军人证(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13、收养证明(收养子女);14、烈士证(夫妻双方一方为烈士);15、残疾证(因工致残);16、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二、成都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承办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咨询电话】:028-12356【相关业务】:准生证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三、办理条件: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9、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4、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5、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