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是干什么的
首先我们来分析公司的盈利模式:产品归你了,你凭什么去销售?
再看产品:
1、食品类,举例说明,天蜂奇,在北京地区该品牌纯蜂蜜产品超市价:150g瓶装,9元,看你自己的拿货价。蜂蜜茶系列,超市价,7元,我说的都是零售哦
2、家电类,只有一款,小自然,该产品呢,生产厂家是,北京苏润通电子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25日在北京怀柔工商注册,法人徐苏宁,主要经营购销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等,注册资本50万元,无生产资格,说白了,贸易公司,
3、包装类食品,这个最有才了,各种胶囊各种片,各种维生素当食品卖,拜托,让你家人拿这个东西当食品吃?是管饱还是解馋??还是天蜂奇,哈,你们有合同啊?淘宝都卖烂了,你们拿他来招商?
其余吧,你们想问什么产品,进货价,生产厂家,跟帖给我,地址电话我都提供,唉,实在是看不过,啥都涨价,还有人忽悠俺们上当,辛苦钱啊辛苦钱,不被骗啊不被骗!
2,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该公司是一家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公司。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有4万加盟商受骗,2012年5月10日该公司被查封。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在2014年01月20日的工作报告介绍说,经检方审查,该案涉及4万余名被害人、涉案26亿多元,相关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7日-9月1日,巨鑫联盈非法集资案一审的庭审结束,由于案情复杂,财务数据混乱,北京市二法院已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申请延期审理。
法定代表人:朱梓君
成立时间:2005-11-17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50090607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18号1至10层(不含地下室)
3,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是2005-11-17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18号1至10层(不含地下室)。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10105009060763,企业法人朱梓君,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营保健食品;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珠宝首饰、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工艺品、机械设备、摄影器材、汽车零配件。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441478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893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4,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查封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是一家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公司。在短短的3年里有4.5万加盟商受骗而投资,涉案金额超过26亿。2012年5月10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巨鑫公司以非法集资立案,查封了巨鑫联盈在国内的所有营业网点,其后检察院、公安局用了1年的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审理。2013年4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相关案子提交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27日至9月1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至2013年12月初,此案因为复杂等原因,尚未宣判。 2013年8月2日,北京法制晚报、新京报等对巨鑫案子进行报道,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法定代表人朱梓君等13名高管,被控在近2年半时间内,以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变相吸收公众资金26亿余元。 被告人涉案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职位 被控金额 朱梓君 男 27岁 北京市人 职高 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26亿余元 徐苏宁 男 56岁 北京市人 大专 董事长 26亿余元 肖章定 男 42岁 浙江省新昌市人 初中 总裁 21亿余元 张涛 男 32岁 河北省廊坊市人 大专 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7亿余元 刘京川 男 28岁 北京市人 本科 原副总经理 3.7亿余元 倪志恩 男 48岁 四川省人 本科 执行总经理 19亿余元 邢安平 男 51岁 北京市人 高中 培训总监 25亿余元 尹立强 男 33岁 北京市人 高中 客服总监 25亿余元 刘颖 女 52岁 北京市人 大专 财务总监 11亿余元 汤水花 女 31岁 江苏省南京市人 本科市场总监 11亿余元 张艳芳 女 27岁 北京市人 大专 审核部经理 26亿余元 郭强 男 28岁 北京市人 大专 呼叫中心经理 25亿余元 李春华 女 54岁 北京市人 本科 石景山服务中心负责人 6000余万元 2013年8月12日,北京法制晚报揭露:早在警方调查时,有人自称能疏通关系让该公司免于调查,骗走1000万元。2012年5月9日朱梓君等人被抓,之前一个月,警方已开始调查巨鑫联盈公司。当月,巨鑫联盈公司56岁的董事长徐苏宁的朋友——清泉源公司经理助理王勇找到他,称可以帮忙疏通公安部高层领导,保证巨鑫联盈公司在十八大前不被查处,让该公司有足够时间转型规避,但提出需要1000万元的好处费。朱梓君、肖章定等人商定后,同意出这笔钱摆平此事。 2013年8月13日,北京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京华时报等披露:王勇与巨鑫公司朱梓君等人见面商谈1000万之事,市二中院经审理认定王勇构成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勇提出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王勇诈骗的1000万,大部分没有被追回。 一审判决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张涛、刘京川、肖章定,并纠集倪志恩、邢安平、尹立强、刘颖、汤永花、张艳芳、郭强、李春华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之名,通过网络宣传、推介会等途径,以巨鑫联盈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宣传“联合加盟方案”,通过宣讲巨鑫联盈公司既往业绩,模拟营业额增长比例等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加盟巨鑫联盈公司后,可通过领取运营补贴、招商补贴、顾问费、精英奖、排名奖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梓君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用销售商品之名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