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包工头讨薪失败后留遗书离世,生前被疑偷卖材料,是否属实?
农民工被欠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饱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他们的工资原本就低,工作也十分辛苦,工作环境恶劣,这样努力的拼搏也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基本的温饱,这样一想,那些欠薪的老板就显得十分可恶。在贵州,就又发生了一起欠薪事件,而且还闹出了人命。包工头为手下的农民工讨薪不成贵州的一位工程项目包工头向某在工程结束后想为手底下的农民工弟兄们讨回薪水,却没想到得到对方这样的回复“工资已经结了,不要再来烦”。既然工资结了,那么结账单或者银行转账记录在哪里?对方什么都没给,只能说明对方是在睁眼说瞎话。面对这种事,向某感到非常气愤,同时他也很惭愧,没办法为农民工们讨回属于他们的薪水。不仅如此,向某还被诬赖称曾经盗窃偷卖过属于工地的材料,偷偷赚了一笔,也不知道是因为感到走投无路还是为了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向某选择了自杀。警方介入调查欠薪、讨薪、自杀。与这几个关键词有关的事件警方当然不能坐以待毙,目前警方已经派人介入调查,我们能做的就是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毫无疑问,向某的做法有些冲动了。虽然薪水暂时讨不回来,但是他也没必要急于结束自己的生命。就算最后警方为农民工们讨回了薪水,也证明了他的清白,但是人已经去世,他也看不到这些了。欠薪事件性质恶劣农民工一直都是兢兢业业,努力工作的群体,一年的辛苦工作就是为了那些工资,如果被欠薪,他们的生活将难以为继。因此,保障农民工的薪酬稳定就显得十分重要。在这里我也希望警方能够尽快调查清楚,将农民工的薪资追讨回来。
2,包工头讨薪失败后留遗书离世,从事件能得到什么教训?
包工头讨薪失败后留遗书离世,从事件能得到的教训真的是太多了,首先当包工头真的是风险的,尤其是一些私人小企业,他们就没有把一群打工的人放在眼里,甚至想做黑心的钱,对我来说,我认为包工头的一些人肯定都是为了家庭生活努力的人,他们凭什么让他们挣得血汗钱,就一抹而掉,真的太心疼他们了。因为我爸就是一个包工头,我深深的知道他们在外面是多么的不容易,因为前几年不知道商量好之后要签合同才能保证最后的钱到手,我爸在这个方面没少亏损,但有什么办法,本来就没有资本,又怎么跟人家谈条件。这位包工头讨薪失败的经历,太让人心疼了,该公司欠他的14万多的钱是他们17个人的钱,如果没有这笔钱他可能真的过不下去了,这种感觉真的很让人同情,并且把人逼到了自杀的地步,欠他们钱的人,就一点也不会愧疚吗。在我了解到,这位包工头的年纪还不到三十岁,可能在二十多岁,可想而知他包的工人们可能也和他差不多年纪,这个年纪出来打工,家里肯定还有老婆和孩子,他们年纪轻轻就要被人这样剥削,真的任谁都扛不住这样的压力。从这件事我知道了,不管以后出去做什么工作,又要跟该单位签好劳务合同等,要明确其条件,做好工作签的准别工作,已放到最后单位赖账,如果到最后不结算工资,不基于说法的话,就要留下证据,将其告上法庭,或找警方来处理这件事。虽然我知道这件事确实很严重,但是珍惜自己的生命真的很重要,这位男子说他走了,就可以为兄弟们太会血汗钱,但是我感觉这样真的很让人心酸,难道帮兄弟们逃回钱就是在没有别的办法了吗,这件事给我的教育就是在遇到大事的时候,不要慌张,再大的是总会有回旋的机会,我们不能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因为这样真的挺不划算的。最后我们要学会讨薪,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3,“我走了,兄弟们可以来讨回血汗钱,”贵州包工头为何会走上这一步?
”这是一名贵州的包工头讨薪失败后留下的遗书。这到底是一件怎样的事情呢?这名包工头名字叫做向某斌,之前他就曾经向上面讨要过工资,但是没有一次成功。甚至还被人怀疑偷卖施工材料。这件事情让向某斌气愤交加,不仅没有讨回工资,还被人扣上莫须有的帽子,最终他选择了死亡来解脱。在离世之前,这位包工头手写了农民工工资合计表作为遗书,并在最后的遗书中清晰阐述了该承包项目总金额和已结款金额,以及项目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全部经过。之后有明确写道:“赵总,我走后农民工兄弟会来要钱,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留下遗书之后,他又在朋友圈发了最后一条朋友圈。内容是三位欠债人联系方式的相关图片,他配文告知农民工兄弟,在他走了以后兄弟们可以去找他们要钱。最后他又将手写的遗书,以微信的形式同时发给了自己的弟弟和姐夫,事后其弟弟询问什么事情,他只是做了最后回复:“让家人来处理”,最终这位30岁的年轻包工头便与世长辞,再无回应。据说在向某斌离世之前,曾经带着20多位一起打工的人去要债。但是没有要回来,而这个项目部称,双方是因为面积有所分歧,所以没有办法发工资。当天向万斌和项目方吵得特别厉害,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警方也正在介入调查,相信不久之后就会向社会公布。这位包工头去世时只有年仅30岁,选择这样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可以说是被逼无奈,走投无路。项目部的欠款大约是10多万,在很多人眼里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对于在底层讨生活的农民工而言,这些钱是他们出卖体力劳动的辛苦所得。也是维持一家老小生计的收入。向某斌作为包工头,正是知道这些钱对于下面的工人意味着什么,所以才不得不放弃自己的生命来为这些农民工讨回血汗钱。他的做法虽然很极端,但是不得不承认他真的是设身处地的为自己下面的工人着想。向某斌家人称向某斌是个温和的人, 平时有事了才联系家人,怎么也想不到会做这种傻事,此前一点征兆都没有,大家也想不明白。 家里除了妻子、女儿和儿子还有50多岁的母亲和80多岁的爷爷。可以说是上有老下有小,他是家里的顶梁支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对于一家人可以说是非常的悲痛的了。这也能看出向某斌决定走之前,心理有多么的绝望和无助。但是任何事情总有解决的方法,用生命去做代价实在是太大。
4,男子因被拖欠工资写遗书自杀,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因被拖欠工资写遗书自杀,这是怎么回事?遵义的一个小伙,属于桐梓县夜郎镇承包边坡防护网工程的分包商,他领着这些农民工一起干活,一共是17个人的147829元,他多次去要这个款项,但是,没有结果,他自己在朋友圈里写道:我走了,来这里做过活的兄弟们都可以来讨回苦工血汗钱了!之后就自杀了。有网友认为他自杀也是为了能够给这些农民工兄弟一个交代,不是他拖欠的工资,也不是他个人的过错,只是,他是那个代人受过者,他也只能这样,要不然,也要不到工钱。他是一个爷们。每个人都知道,不到最后一步,也不会去自杀,有家庭要养,有父母要养,有孩子要养,这些人都是他们努力工作的希望,他是一个包工头,他可能比普通的农民工挣得多一些,但是,农民工的工资他要发,上面的老板要不给的话,他就要自己垫付。他承受的压力比农民工大很多,他这样做也是逼不得已。有网友认为这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发不下来工钱不是他克扣或截流,而是上面的老板不给。农民工们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我跟你干,半年的时间,你给我开工钱,我好回家过年,至于是谁给你发钱,不管。没有钱,就跟你闹。这个人也没有办法,上面的人扣着不发,他就是一个两头受气的主,只能自己承担后果。他用自己的命换来农民工的钱,相关部门在调查欠薪事件,还有调查工程质量问题,这些都在有序推进着,这位大哥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的这些血汗钱,不知道是不是会改变农民工欠薪的问题,希望可以。大家觉得呢?
5,如何避免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
今年10月底,一则“欠薪有望得到遏制”的消息令人振奋——我省工程造价领域的首部政府规章《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实施,将有效遏制由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不足等原因引发的欠薪事件。办法实施至今快两个月了,年关临近,今年是否会复制往年的欠薪事件;对恶意欠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哪些举措来遏制呢?日前,记者从市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获悉:有关农民工工资纠纷等问题,2010年的总体情况好于往年,这既得益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维权、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也体现出企业高度重视、规范用工行为,以及广大农民工法制意识的增强与提高。但仍有一些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兑现上存在问题,不能履行当初招工时的承诺,只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因用工性质差异,对农民工不能按实支付劳动报酬;或在签订合同时,多以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和违法约定试用期、岗位性质等,结算工资时有意或恶意拖欠工资等。
举措:关口前移事先防欠
劳动报酬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核心利益,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年来,我市各级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据统计,今年1-10月,我市各级建设部门接待有关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投诉达200余起,涉及农民工3000余人次,金额达2000余万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集访的建筑企业,市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处罚和通报,限制其市场准入,将21家市外建筑业企业清出常州建筑市场,把12家建筑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市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现欠薪后政府职能部门帮助追讨,远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关键还得变‘被动为主动’,事先防范,才能扭转欠薪的局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今年以来,市建设、劳动、公安、信访和市总工会等部门多次协商安排,从制度和机制上加以防范。
首先是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五部门先后出台了《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差别化和属地管理原则,促使建筑业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2009年12月,省清欠办下发了《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为有效落实“省实施办法”,今年3月,我市结合《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各辖市(区)建设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建筑业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其次,建立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贷款制度。为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作用,我市城乡建设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联合发文,利用工资保证金余额,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贷款制度。与此同时,在制定《关于〈常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基础上,明确要求承包商在履约担保中作出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同时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列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中,作为重要考评内容。根据违约方的违约情况、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情节,加强协调,从速监控,从严执法,对违规企业驱逐出我市建筑市场。同时,有关部门可以责成或动用违约方的保证金,以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
同时,他们还强化了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和基层协理员队伍,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月度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辖区内因欠薪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排查活动,梳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在排查的同时开展简单矛盾纠纷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纠纷解决在基层。针对采取低价承揽劳务、虚假提供劳务人员,在施工中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建设、公安、劳动、信访和市总工会按照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处理原则、统一协调机制的要求,进行高效规范地处理,严厉打击“包工头”利用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进行敲诈勒索。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和市总工会还在全市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强化排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专项检查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此外,各部门还落实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畅通了投诉渠道。他们高度重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和建立应急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现场局势,找准症结,因案施策,严控事态升级,及时协调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化电话、网络和窗口三大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开辟农民工举报投诉“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查快处。
迹象:恶意讨薪发人深省
在政府各部门为农民工积极维权的同时,市建设部门在调查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中发现,有些“包工头”竟利用建筑业企业对队伍管理不规范等弱点,进行恶意讨薪和敲诈,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致使矛盾激化,事态升级。此类恶意讨薪主要表现为八种方式,一是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承接劳务作业,在施工工程中以施工难度大、劳动力价格上涨等要求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否则拒绝施工、并拒绝撤场。二是承接工程后以技术复杂、进度跟不上等借口,提出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要求(往往是原协议价的数倍)。三是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发包较少用工人员的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则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发包方拒绝,则拒绝撤场,高价索要撤场费。四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五是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或“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造成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发包方追加农民工工资款。六是“包工头”与发包方发生结算纠纷,“包工头”不出面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包工头”携款出逃或隐藏,暗中组织、指使农民工集体上访。七是“包工头”在其他项目施工亏损、或款项支付不到位时,不履行协议,利用农民工向款项支付情况较好的项目要求多支付工资款。八是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恶意讨薪苗头,市建设部门积极采取对策,今年,将恶意讨薪的96位农民工组织者列入了“黑名单”,提醒建筑业企业慎用。
出路:让“散兵”成“正规军”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建筑业、服装加工等企业的就业门槛相对较低,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有些地方“包工头”成了实质上的劳务中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不仅积极清理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还出台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劳动用工合同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和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场清出制度,致力于维护农民工权益。应该说,已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筹措资金,较好地维护了全市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但专家认为,要根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除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和劳务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外,还需从企业和农民工本体入手,建设部门应从源头上规范项目审批、立项和合同签订等手续,加强监管资金到位情况,规范和监管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税务部门应当从政策上支持劳务企业发展,使农民工纳入规范化管理。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强化和督促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岗位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依法维权意识,防止给“包工头”利用。同时,对用工企业加强监管,强化安全意识;作为农民工自己也应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学习,真正从制度上、手段上加以规范和保障,让无序流动的农民工正规化,做到“安全生产有人指导、操作技能有人培训、日常生活有人管理”,以期大大减少隐患,不再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
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渠道
一、在下列情况下农民工拖欠工资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质完成规定工作量;与劳务承包单位、项目部及其单位已进行协商;逾期仍未取得约定工资者。
二、投诉需准备材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劳务单位或项目部认可的工资结算依据。
三、投诉程序:1、向劳务企业反映;2、向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反映;3、向工程所在地建管处或劳动部门投诉;4、向常州市建筑管理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5、向上级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解决。
四、对于无有效证件、无拖欠书面依据;未与劳务单位、项目部及其单位进行协商的;未到约定支付时间;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不服从协调的;个人承发包产生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
6,遭遇讨薪难 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 农民工讨薪事件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