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罗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罗马条约》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其中心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农业共同市场,逐步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现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关于工业品关税同盟,条约规定在12年过渡期内分三个阶段逐步取消成员国间一切关税和贸易限制。罗马条约的影响:《罗马条约》生效之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宣告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是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进程的起点,是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它对国际事务具有深远的影响。1965年4月8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3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可以以独立的名义活动。 40多年过去了,欧共体成员国从6国增加到12国: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陆续加入进来。1991年12月,欧共体12国首脑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的条约。1993年11月初,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
2,罗马公约
罗马公约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简称《罗马公约》。1961年10月26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共同发起,在罗马缔结了本公约。公约于1964年5月18日生效。
公约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下列7点:
(1)国民待遇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均应依照本国法律,给予其他成员国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及广播组织,以相当于本国同类自然人及法人的待遇。但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专有权所有者,在国民待遇上作了三种不同规定。表演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表演行为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如发生在本国自不待言);表演活动已被录制在受公约保护的录音制品上,表演活动虽未被录制,但在受公约保护的广播节目中广播了。录音制品录制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录音制品录制者系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如系本国国民自不待言),这就是所谓“国籍标准”;录音制品首次录制系在任何一个成员国进行,这是所谓“录制标准”;录音制品系在任何成员国内首先发行,这是所谓“发行标准”。广播组织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广播组织的总部设于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广播节目从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发射台播放。对于录制者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保留不采用录制标准或不采用发行标准的权利。对于广播组织的条件,任何成员国均可声明只对总部设在某成员国并且从该国播放节目的广播组织提供国民待遇。如果某录音制品是在非成员国与成员国同时首次发行,那么也符合上述发行标准。“同时发行”即在30天内先后在两个以上国家发行。
(2)在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就录音制品享有专有权方面,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如果把表演者的演出录制下来,不仅录音制品录制者对录制品享有专有权,表演者也对它享有专有权。例如,想要复制该录音制品的第三者,不仅要取得录音制品录制者的许可,而且要取得被录制表演的表演者的许可。但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这种专有权不能自动产生,而必须在录音制品上附加三种标记:录音制品录制者或表演者的英文 (Producer of Performer) 字首略语;录音制品首次发行之年;录音制品录制者与表演者的姓名。
(3)专有权内容。表演者权--未经表演者许可,不得广播或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实况(专为广播目的演出除外),不得录制其从未被录制过的表演实况,不得复制以其表演为内容的录音制品(公约另有规定者除外);录音制品录制者权--未经录制者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复制其录音制品;广播组织权--未经广播组织许可,不得转播其广播节目,不得录制其广播节目,不得复制未经其许可而制作的对其广播的录音、录像(公约另有规定者除外)。
(4)保护期。三种不同邻接权的保护期是以20年为最低限,按三者的情况分别规定的。表演者权保护期--如果演出实况没有被录音或录像,则保护期从表演活动发生之年的年底算起20年;录音制品录制者权保护期--从录音制品录制之年的年底算起20年;广播者权保护期--从有关的广播节目开始播出之年的年底算起20年。在保护期内,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及广播组织者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向经其许可而利用其专有权的人收取合理报酬。当然,公约不阻止其成员国提供比20年更长的保护期。
(5)对邻接权的权利限制。公约中规定了使用邻接权所保护的演出、录音制品及广播节目时,可以不经权利所有人同意、也无需付酬的四种特殊情况:私人使用;在时事报道中有限的使用;广播组织为编排本组织的节目,利用本组织的设备暂时录制;仅仅为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而使用。此外,公约还允许成员国自行以国内立法规定颁发强制许可证条件,以防止邻接权所有人滥用自己的专有权。但颁发强制许可证不得与公约的基本原则相冲突。
(6)管理机关。公约由联合国的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管理,日常事务由该公约的政府间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办理。
(7)“闭合式”公约。版权领域的闭合式公约以参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为前提条件。公约的第22条与24条规定,只有参加了两个版权基本公约中的一个,才允许参加《罗马公约》。
至2002年7月15日,该公约有69个缔约方。
3,罗马公约
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其中的25项,分别是: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签署,2001年批准,同年生效。)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加入,1982年生效。)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年批准,同年生效。 )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加入,同年生效。) .《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年签署,1988年生效。)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批准,同年生效。)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加入,同年生效。 ) .《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批准,同年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年批准,1988年生效。) .《就业政策公约》(1997年批准,1998年生效。)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年加入,1982年生效。) .《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982年加入,同年生效。 )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87年批准,1988年生效。) .《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1年由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批签署的国家之一,2008年生效)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 中国加入的其它有关人权的公约,还有: .1921年《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1928年《制定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1984年承认,同年生效)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在教育方面:“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在劳动保护方面:“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 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4,简述罗马公约的演变历程,国际地位
1957年3月25日, 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的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同年7月19日到12月4日,6国议会先后批准了《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该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
《罗马条约》共有6大部分248条;,并附有11份议定书和3个专约,以及若干清单。《罗马条约》 在序言中开宗明义的强调它的目的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它们的协调发展,在欧洲各国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的基础等。与一般国际条约不同,《罗马条约》是元期限的,而且没有规定退出条约的程序,却有欢迎其他欧洲国家参加共同体的条款。这表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倡导者要把6 国共同体看作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基础和起点。
5,罗马条约的条约内容
此外,条约还决定设立欧洲社会基金和欧洲投资银行,以便在共同体内提供工人就业的机会和促进工业企业的现代化与改造。《罗马条约》还确定,共同体的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条约还规定设置经济政策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运输委员会、货币委员会等一系列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这是欧洲一体化的基石,要求12年内执行完毕,一共分为四期。整个关税削减计划要求在1968年结束,建立关税同盟促进了共同体内部的贸易发展,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和垄断,促进了经济增长,国际分工和生产的专业化,为共同体的共同财政预算体制提供了财源;实现共同体内部工业品、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规定成员国共同的农业政策,筹组农业共同市场;制订共同竞争规则,消除各种限制和歧视竞争的协定和制度,设置一整套具有一定权限的共同体机构等。
6,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72年5月26日,羌国总统尼克松与前苏联领导人勃烈日涅夫在莫斯科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简称《反导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每方可部署2个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分别保卫首都和一个洲际导弹发射场;限制改进已有反导弹系统的技术,双方保证不研制、试验或部署以海洋、空中、空间为基地以及陆地机动的反弹道导弹系统及其部分。条约无限期有效,如一方退约,需提前6个月通知对方。美苏签订这一条约的主要目的,是禁止任何一方建立全面的国土战略导弹防御体系和拥有攻防兼备的核能力,从而打破核力量均衡态势。当时,美苏双方已经认识到,如果某一方建立起了有效的反导系统,就会大大削弱对方进攻性核武器的打击效果,无形中提高了自己的战略进攻能力。在《反导条约》签订30年后的2002年,美国不顾国际国内的强烈反对,一意孤行,坚持发展“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计划,单方面退出了《反导条约》,使《反导条约》成为一张废纸,从而暴露了美国威胁世界和平的霸权主义行径。
7,罗马公约国有哪些国家?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奥地利
乙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彗星
柬埔寨
加拿大
中非共和国
乍得
智利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库克群岛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ð
民主共和国刚果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Ë
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
F
斐济
芬兰
法国
摹
加蓬
冈比亚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几内亚
圭亚那
H
洪都拉斯
匈牙利
我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J
日本
约旦
K
肯尼亚
L
拉脱维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M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里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古
黑山
ñ
纳米比亚
瑙鲁
荷兰
新西兰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P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波兰
葡萄牙
ř
大韩民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S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尔维亚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T
塔吉克斯坦
的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东帝汶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ü
乌干达
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V
委内瑞拉
ž
赞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