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业教育?
商业教育:商业顾问以“一对多”的方式进行商业咨询,从而达到帮助商业人士解决商业发展问题的目的。
顾问式商业教育:更加强调商业咨询的“落地性”和解决商业问题的“能效性”。
O2O顾问式商业教育:采用线上录播、线上直播、线上资讯、线下课堂、线下面对面、线下会议、线下活动的方式,完成更加落地、更加便捷的商业教育。
可以去看看哇沃网,做得还不错!
2,北京育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育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9-20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皮村村西5号厂房(谷仓科技孵化器4888号)。北京育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5MA017Q4U8G,企业法人康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北京育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和技术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北京育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3,重庆育想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育想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拥有一批从业多年、经验丰富、充满爱心与责任心的专业人士,在3-12岁儿童教育领域享有卓著信誉。并长期与海内外少儿培训专家以及重庆知名小学/幼儿园合作,致力于对学生的成长进行战略上的指导与规划。 我们秉承“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专业、诚信、高效、热情”的工作作风,欢迎国内外企业/公司/机构与本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少儿品格学习的全面成长。 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法定代表人:王强
成立时间:2017-04-06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9050094977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4-4
4,重庆凯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重庆凯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2018-07-02在重庆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扬子江商务小区4幢6-5。重庆凯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000MA6002GN3N,企业法人黎阳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重庆凯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招生招考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从事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教育软件开发及销售;销售: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以上四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文具、日用百货、教学仪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重庆凯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5,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