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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

时间:2024-07-02 15:00:41 编辑:阿旭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

一、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如下:(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的,可以挂失止付;(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的,可以挂失止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如下:1、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所以,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但挂失止付只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以防止所失票据被他人冒领。票据本身并不因挂失止付而无效,失票人的票据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不能因挂失止付得到最终的恢复;3、挂失止付也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挂失止付适用于哪种票据

法律分析:挂失止付适用的票据种类:(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挂失止付的票据种类

法律分析: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以下几种: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和支票;2、填明“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上述票据的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后,为防止可能发生对损害,保护自己对票据权利,可以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需要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挂失止付适用于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明确的票据。挂失止付,是指在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付款,接受挂失止付的在票据项未被他人取得的情况下,决定暂停支付的一种失票补救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卡挂失止付了是什么意思?

通常情况下银行卡止付三天就可以自动进行解除。 要是在三个工作日之后还没有解除的话,要及时联系银行的客服人员解除。拓展资料:一、止付是指支票发出后,由于遗失或其他原因,持票人或发票人请求自己的开户银行对该支票停止付款的行为。持票人或发票人可以先用电话通知银行,银行在收到书面确认后,便同意停止付款,该客户必须根据其支票存根说明号码、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姓名。银行一旦收到止付要求,首先核实该支票是否尚未付出。如未付出,便把该票退回并答复“止付”或“取消付款”。如果客户的书面确认尚未到达,银行的答复是“等待止付命令的确认”。所有这些答复都必须告诉收款人,由他找出票人解决问题。二、信用卡止付是银行为加强管理,保证安全,防止伪卡及遗失卡被冒用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同时,也是应持卡人要求止付主卡或附属卡,减少持卡人损失和风险的重要环节。(1)信用卡止付范围信用卡止付一般分为持卡人主动止付、发卡银行止付、总行止付和持卡人主动注销。(2)止付种类①挂失卡;②主卡要求止付附属卡,单位要求止付公司卡;③超过限额而未在限期内还款的信用卡;④本期内的紧急止付卡。三、票据挂失止付止付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并指示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丧失后的补救办法。挂失止付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是失票人才有权通知停止付款。(2)必须及时,如果在挂失之前已被支付,如付款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后果由失票人自负。(3)应书面挂失,特殊情况下可以用电话等口头形式,再立即补办书面手续。(4)丧失的票据必须为合法有效的票据,被司法机关扣押、没收或判决归他人的票据,原权利人不得申请挂失止付。(5)挂失后3日内,应当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挂失止付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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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挂失止付是指挂失账户的资金发生支付活动时,支付机构需要按照持卡人的要求拒绝支付的行为。挂失止付是一种金融服务,可以有效保护持卡人的权益,防止账户被非法使用,减少账户资金的损失。


1、什么是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持卡人挂失账户后,当账户发生支付活动时,支付机构需要按照持卡人的要求拒绝支付的行为。挂失止付是一种金融服务,可以有效保护持卡人的权益,防止账户被非法使用,减少账户资金的损失。


2、挂失止付的用途


挂失止付可以用在多种场合,包括银行卡、信用卡、保险单等金融产品上。持卡人可以在发生挂失的情况下,通过挂失止付来保护自己的账户资金不被非法使用,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3、挂失止付的流程


挂失止付的流程分为挂失流程和止付流程两部分。挂失流程是指持卡人发生挂失时,需要到有权办理挂失的金融机构进行挂失,并签署挂失协议,确认挂失状态。止付流程则是指挂失账户发生支付活动时,支付机构需要按照持卡人的要求拒绝支付。


4、挂失止付的优势


挂失止付服务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保护持卡人的权益,防止账户被非法使用,减少账户资金的损失。此外,挂失止付服务也可以提供持卡人更多的便利,比如可以在线挂失,可以方便快捷地完成挂失止付程序。


结论:挂失止付是持卡人挂失账户后,当账户发生支付活动时,支付机构需要按照持卡人的要求拒绝支付的行为。挂失止付服务可以有效保护持卡人的权益,防止账户被非法使用,减少账户资金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提供持卡人更多的便利。因此,挂失止付是一种非常有用的金融服务,值得持卡人重视。


挂失止付什么意思

挂失止付,是指在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付款,接受挂失止付的在票据项未被他人取得的情况下,决定暂停支付的一种失票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我国在多种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中均确认了这一制度,从《票据法》到行政法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在更低一级的部门规章《支付结算办法》中均对这一制度从不同层面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文中,我们以这些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了解一下这一法律制度。同时对不同规范性文件就这一制度的规定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思考。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有效期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可见,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为12日,自付款人或代理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一期限,挂失止付自动解除。


可以进行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四种:(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票据已丧失的情形,请求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有效期内暂停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保全措施。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