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介绍
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的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南临渤海辽东湾,地理坐标位于北纬40°39′~41°27′,东经121°25′~122°31′之间。市区距省会沈阳市155千米;西距锦州市102千米;南距营口市65千米,鲅鱼圈港146千米,大连港302千米;东距鞍山市98千米。总面积4084平方千米,占辽宁省总面积的2.75%。辖兴隆台区、双台子区两个市辖区,大洼县、盘山县两个县。人口144万,有汉、朝鲜、满、回、蒙古等民族。沟海、沈山铁路贯境,公路有庄林、大盘、沈盘、盘营等干线。
中文名称: 盘锦市
外文名称: Panjin City
行政区类别: 地级市
所属地区: 中国东北
下辖地区: 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盘山县等
政府驻地: 兴隆台区
电话区号: 0427
邮政区码: 124000
地理位置: 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
面积: 4084平方千米
人口: 144万(2010年)
气候条件: 温带海洋性气候
著名景点: 红海滩
火车站: 盘锦站、盘锦北站
车牌代码: 辽L
行政区划代码: 211300
辽宁盘锦的简介
特产:盘锦大米 ,盘锦河蟹 ,大洼肉鸭 ,盘锦河豚 ,盘锦泥鳅。风景:盘锦自然景观比较优美,平原地貌、稻田、苇海、草原、井架、红海滩、珍稀鸟类与河流交织。截至2017年底,盘锦市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16个。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市区距省城沈阳市155千米;西距锦州市102千米;南距营口市65千米,鲅鱼圈港146千米,大连港302千米;东距鞍山市98千米。地理坐标为北纬40°39′~41°27′、东经121°25′~122°31′之间。总面积4071平方千米,占辽宁省总面积的2.75%。扩展资料水产资源:盘锦拥有118公里海岸线、930万亩沿海滩涂,水产品年产量达到33万吨。其中,河蟹年产量6.5万吨,“大辽蟹”享誉海内外,盘锦是全国最大的中华绒鳌蟹人工繁育养殖集散基地,是“中国北方河蟹之乡”“中国河蟹第一市”。草原资源:盘锦市有优质草场0.4万公顷,分布于石山种畜场和盘山县大荒农场。主要饲用植物40余种,载畜能力可达2.7万头混合牛。在0.8万公顷河滩地中,大部分可改造成季节性草场,另有0.47万公顷水面可放养水生植物,大量的稻草和农副产物可供牲畜饲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盘锦
盘锦民心网诉求中心
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道粮家村委会的一名村民,2020年粮家村排污改造,改造承包方不给我家排污改造,我多次找村里协调此事,村里给改造方打电话,改造方就是一句话弄不了,我想说,政府给每户村民福利待遇,为什么不给我们安装排污,而且也不闻不问,我希望盘锦市政府给予解决,我家老少都是残疾人,非常希望能够排污,解决大小便的生活困难
2022年盘锦拆迁新规
一、辽宁省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50%∶50%,不包括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低限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二、辽宁省盘锦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15%予以补偿。四、本次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未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拟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文件执行。五、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辽宁省盘锦市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外地交的医保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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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交的医保怎么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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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社保查询流程如如下:1、点击支付宝客户端进入;2、进入首页后,点击市民中心;3、点击社保;4、点击电子社保卡;5、点击社保查询;6、再次点击社保查询,这时就可以看到社保个人账户详情了。【回答】
以通过以下方法查异地就医时医保卡的明细:1、网上查询:打开浏览器然后搜索本人所在城市办理的医保卡官网网站;找到后输入姓名、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如果是首次进入该网站,则需要注册;登录成后,伯点击个人医保查询进入开始查询;然后双击你想要查询的选项以后会在右侧看到我们近期内所有的消费金额以及消费时间、支付类别等情况;2、社保中心查询: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度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账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知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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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怎么查
以小米手机(版本号:MIUI12.5.9版本)为例,打开支付宝(版本10.2.38.8200)打开支付宝后,点击市民中心。打开市民中心后,点击医保。打开医保后,点击跨省异地就医。打开跨省异地就医后,点击进度查询,然后继续点击确定。打开确定后,点击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确认个人信息后,即可查询到本人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进度情况。拓展资料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2020年12月,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自助查询服务正式开通,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在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栏目查询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异地就医问题的存在由来已久,其原因是医疗服务的享受者和费用支付者不是同一主体,人员参保地和医疗费用发生地不是同一地区。在公费、劳保医疗时代,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出差在外人员的急诊、单位派驻外地人员的医疗,以及转往外地的就医。由于以往的公费、劳保医疗是单位管理,因此“异地就医”问题并没有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当前“异地就医”之所以成为了一个群众反映较多的社会问题,主要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员流动的自由度增大、现代企业经营范围的全国化甚至国际化,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化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使“异地就医”形式多样化、内涵复杂化、人群集中化。同时,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一问题的凸显,也正是民生问题得到高度关注、社会民主进步的必然结果。而要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也绝非易事,它涉及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盘锦市下辖几区几市几县?
盘锦,辽宁省辖地级市,位于辽宁省中南部,辖一个县、三个区,即: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共有21个镇、35个街道,292个村、237个社区。盘山县辖3个街道、9个镇,共有18个社区、148个村;双台子区辖6个街道、2个镇,共有32个社区、18个村;兴隆台区辖18个街道,共有106个社区、19个村;大洼区辖8个街道、10个镇,共有81个社区、107个村。盘锦市人民政府驻地大洼区滨海大道。
盘锦是哪个省的城市?
盘锦属于辽宁省。盘锦市是辽宁省下辖地级市,位于辽宁省中南部,地处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是辽河入海口城市;地势地貌特征是北高南低,由北向南逐渐倾斜;地处北温带,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区;辖一个县、三个区;2017年总人口129万人,总面积4071平方千米。盘锦市是中国重要的石油、石化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盘锦是“石化新城”,缘油而建、因油而兴;以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为主的红海滩风景区是国家4A级景区、辽宁省优秀旅游景区。水产资源:盘锦拥有118公里海岸线、930万亩沿海滩涂,水产品年产量达到33万吨。其中,河蟹年产量6.5万吨,“大辽蟹”享誉海内外,盘锦是全国最大的中华绒鳌蟹人工繁育养殖集散基地,是“中国北方河蟹之乡”“中国河蟹第一市”。草原资源:盘锦市有优质草场0.4万公顷,分布于石山种畜场和盘山县大荒农场。主要饲用植物40余种,载畜能力可达2.7万头混合牛。在0.8万公顷河滩地中,大部分可改造成季节性草场,另有0.47万公顷水面可放养水生植物,大量的稻草和农副产物可供牲畜饲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法规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辽宁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省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拟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法规草案使用条例草案、规定草案、办法草案、实施条例草案等名称。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省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使用规定、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名称。第三条 制定法规草案的程序包括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提请审议和应用解释。制定规章的程序包括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按照本规定执行。
违反本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第四条 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第五条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制定工作。其职责是:
(一)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立项审核;
(二)拟定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涉及重大改革措施或者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法规草案、规章的起草;
(四)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审查;
(五)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协调;
(六)规章外文译本的审定;
(七)具体负责法规的应用解释及规章的解释;
(八)其他与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有关的事项。第二章 立项第六条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拟定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及时申报立法计划项目。第七条 报送立法计划项目,应当对制定法规草案或者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立法依据等作出说明。第八条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进行汇总、研究,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各分管省长审定,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发布。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计划,由省政府办公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年度从当年的3月起至次年的2月止。第九条 按照年度立法计划规定,承担法规草案、规章起草任务的部门,必须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起草任务的,必须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追加立法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省政府批准。第三章 起草第十条 法规草案和规章由省政府组织起草。省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也可以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起草法规草案、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和组织起草。第十一条 起草法规草案、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的立法成果,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第十二条 法规草案、规章应当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法规草案、规章的内容用条文表述,每条可以分为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数字。内容简单的法规草案、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法规草案、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用词准确、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第十三条 法规草案、规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起草部门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第十四条 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必须经起草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方可上报。几个单位共同起草的,应当由该几个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第十五条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法规草案、规章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并参与调研、论证工作。第四章 审查第十六条 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查。第十七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下列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一式10份;
(二)法规草案、规章起草说明;
(三)相关部门的会签材料;
(四)起草法规草案、规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
起草说明应当对制定法规草案、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协调情况等作出说明。
辽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调研论证、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依照本规定的程序起草,以市政府议案等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依照权限和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条 法规草案可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国家和省尚未立法,本市实际工作需要的事项。第五条 规章可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具体行政管理的事项。第六条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遵循宪法以及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便民服务的原则;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科学、合理规范社会关系。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是市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法制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编制年度法规草案和规章立法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二)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个人)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
(三)对法规草案和规章进行审查、调研论证和项目效益分析;
(四)对权限范围内规章的清理、解释、备案以及公布工作;
(五)对已发布并实施的规章定期组织进行评估和编撰汇编;
(六)统一安排立法经费的调配使用;
(七)其他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的业务工作。第八条 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是拟定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的工作单位,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按照要求提出法规草案、规章的计划项目建议;
(二)按照年度计划起草和报送法规草案、规章的送审稿;
(三)参加市法制部门组织的有关法规草案拟定与规章制定过程中的调研论证;
(四)配合市法制部门对法规草案和规章的送审稿进行审核和调研论证;
(五)按照要求对法规草案、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六)参加市法制部门组织的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过程的协调会;
(七)承担市政府委托的法规草案说明工作;
(八)对已发布的由本单位起草的规章,负责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及起草修改稿;
(九)按照本规定的权限对规章进行解释、说明。第九条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制定、发布、评估、清理、汇编等立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具体使用办法由市法制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章 立 项第十条 市法制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征集下一年度法规草案和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并向社会发布征集下一年度法规草案和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市法制部门提出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立项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法制部门提出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立项申请和立法建议。
市法制部门应当及时将收集到的立法建议交由相关部门研究,相关部门决定采纳的,应当向市法制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规草案、规章的名称、需要规范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制定法规草案或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三)制定法规草案或规章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四)制定法规草案或规章的进度安排和建议市政府审议的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