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气安全规程的运输安全
液氯气瓶的运输安全8.1.1 气瓶装卸、搬运时,应戴好瓶帽、防震圈,不应撞击。8.1.2 充装量为50 kg的气瓶装卸时,应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8.1.3 充装量为100 kg、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装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重瓶重量的一倍以上,并挂钩牢固。不应使用叉车装卸。8.1.4 夜间装卸时,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8.1.5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气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应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高热等场所停靠。8.1.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标志。8.1.7 不应同车混装其他物品或让无关人员搭乘。8.1.8 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8.1.9 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8.1.10 充装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证照不齐全的,不应充装。8.1.11 运输液氯气瓶的车辆不应从隧道过江。8.1.12 车辆运输气瓶时,瓶阀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8.1.13 充装量为50 kg的气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充装量为100 kg、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装运,只允许单层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8.1.14 不应用自卸车、挂车、畜力车运输液氯气瓶。8.1.15 船舶装运液氯气瓶应严格遵守交通、港口部门制定的船舶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规定。液氯汽车罐车和液氯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8.2.1 应选派持有押运员证的人员跟车押运监护。8.2.2 铁道押运人员在押运过程中不应擅离职守,到编组站应及时与车站联系,办妥有关手续。8.2.3 押运人员在发生氯气泄漏时应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氯气安全规程的运输安全
1、气瓶装卸、搬运时,应戴好瓶帽、防震圈,不应撞击。
2、充装量为50千克的气瓶装卸时,应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3、充装量为100千克、500千克和1000千克的气瓶装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重瓶重量的一倍以上,并挂钩牢固。不应使用叉车装卸。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气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应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高热等场所停靠。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标志。
6、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7、充装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证照不齐全的,不应充装。
8、运输液氯气瓶的车辆不应从隧道过江。
9、车辆运输气瓶时,瓶阀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
10、船舶装运液氯气瓶应严格遵守交通、港口部门制定的船舶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规定。
氯气安全规程的生产安全
4.1
液氯应符合GB
5138中的有关规定。
4.2
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3
充装液氯的压力不应超过1.1
MPa。
4.4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4.5
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
4.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
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4.7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a)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
b)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
c)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
4.8
氯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应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
氯气安全规程的贮存安全
液氯气瓶的贮存安全7.1.1 气瓶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7.1.2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瓶混放,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险物品。7.1.3 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7.1.4 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液氯贮罐的贮存安全7.2.1 贮罐区20 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7.2.2 大贮量液氯贮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7.2.3 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7.2.4 地上液氯贮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 m~0.5 m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 m~0.5 m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液氯泄漏事故,液氯气化面积扩大。
加氯操作要注意什么?
在水处理过程中,加氯消毒是水厂水质控制的重要环节。消毒时在水中的加氯量,可以分为两部分,即需氯量和余氯。对于生活饮用水工艺而言,原水加氯后经过一定时间接触,用于灭活水中微生物、氧化有机物和还原性物质等所消耗的氯量称为需氯量。为了抑制水中残余微生物的再度繁殖,管网中尚需维持少量的余氯。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出厂水游离余氯在接触30min后不低于0.3mg/L,管网未稍不低于0.05mg/L。后者的余氯量虽然仍具有消毒能力,但对再次污染的消毒尚嫌不足,而可作为预示再次污染的信号。此点对于管网较长枝状管网有死水端的情况,尤为重要。氯化消毒时,投氯量一般应满足杀灭细菌以达到指定的消毒指标和氧化有机物等所消耗的需氯量及抑制水中残存致病菌的再度繁殖所需的余氯量。同时,投加量过高易产生致癌物质三氯甲烷、四氯甲烷等。因此,在水处理过程中正确控制加氯量是至关重要的。加氯是现行常规水处理过程中确保水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水处理的氯气投加分为前加氯和后加氯。前加氯在原水的管路上进行投加,其目的在于杀死原水中的微生物或氧化分解有机物;后加氯一般在滤后水的管路上投加,其目的主要是起消毒作用。正确选择和使用可靠的加氯设备,是保证加氯安全和计量准确的关键。为了满足不断提高的城市供水水质要求,提高加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降低操作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水质的余氯合格率,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氯投加设备和控制技术。
氯气安全规程的使用安全
液氯气瓶的使用安全6.1.1 液氯用户应持公安部门的准购证或购买凭证,液氯生产厂方可为其供氯。生产厂应建立用户档案。6.1.2 使用液氯的单位不应任意将液氯自行转让他人使用。6.1.3 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6.1.4 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应保留2 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应保留5 kg以上的余氯。使用氯气系统应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6.1.5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6.1.6 不应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气瓶附近。6.1.7 气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截止阀,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6.1.8连接气瓶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金属软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6.1.9 不应将气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6.1.10 开启气瓶应使用专用扳手。6.1.11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6.1.12 气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6.1.13 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瓶阀,并将连接管线残存氯气回收处理干净。6.1.14 使用液氯气瓶处应有遮阳棚,气瓶不应露天曝晒。6.1.15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6.1.16 液氯气瓶长期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液氯汽车罐车和液氯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6.2.1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6.2.2 液氯用户不应将单车式汽车罐车作为贮罐和气化罐使用。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6.3.1 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贮罐容量的80%。6.3.2 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氯气有没有回收?
有啊
氯气安全规程目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
4 通用安全
5 生产安全
6 使用、贮存和运输的安全
7 预防泄漏和抢救
8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急救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89)
编辑本段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编辑本段2 引用标准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编辑本段3 术语
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65??+3??-1?℃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编辑本段4 通用安全
4.1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 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GB 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 氯气生产、使用的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4.4 氯属于II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5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4.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见表1。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见表2。 4.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4.8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9 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9.1 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4.9.2 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4.9.3 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4.9.4 氯化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4.9.5 液氯气化器、蒸发器、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 4.9.6 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必须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4.10 使用液氯钢瓶,必须执行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11 使用液氯罐车,必须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4.12 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编辑本段5 生产安全
5.1 液氯应符合GB5138-5139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其中纯度≥99.5%,含水≤0.06%。 5.2 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 5.3 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 5.4 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5.5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 5.6 严禁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钢瓶。 5.7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检查。 5.8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必须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5 .8.1 配备电解槽直流电源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的联锁装置。 5.8.2 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断电报警装置。 5.8.3 在电解槽与氯压机、纳氏泵之间,装设防止氯气外溢的吸收装置。 5.9 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要经清洗、干燥处理。阀门要逐只做耐压试验。 5.10 应将管内残留的流质、切割渣屑等物清除干净,禁止用烃类和酒精清洗管道。
编辑本段6 使用、贮存和运输的安全
6.1 液氯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 6.1.1 充装前应校准计量衡器;检查台面和计量杠杆。充装用的衡器每三个月检验一次,确保准确。 6.1.2 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6.1.3 充装系数为1.25kg/L。严禁超装。 6.1.4 充装后的钢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复磅时应换人换衡器。 6.1.5 充装前后的重量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中的跟踪档案。 6.1.6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磅人姓名或代号。 6.1.7 钢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6.1.7.1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6.1.7.2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6.1.7.3 新瓶无合格证。 6.1.7.4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6.1.7.5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6.1.7.6 瓶阀和易熔塞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3扣。 6.1.7.7 瓶体温度超过40℃。 6.1.8 充装量为50kg钢瓶,使用时应直立装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6.1.9 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6.1.10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6.1.11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6.1.12 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6.1.13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6.1.14 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6.1.15 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6.1.16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6.1.17 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6.1.18 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6.1.19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6.1.20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6.2 液氯钢瓶的贮存安全 6.2.1 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6.2.2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6.2.3 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6.2.4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3 液氯钢瓶的运输安全 6.3.1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6.3.1.1 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装卸时,要用橡胶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6.3.1.2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6.3.1.3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6.3.1.4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3.2 机动车辆运输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 6.3.3 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 6.3.4 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6.3.5 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6.3.6 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6.3.7 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证件(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不齐全的,充装单位不得发货。 6.3.8 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6.3.9 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6.3.10 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 6.4 液氯贮罐的充装、使用安全 6.4.1 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容器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氮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6.4.2 贮罐车上输送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装置,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重量百分比)。 6.4.3 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0.15-0.2MPa。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得超过1.4MPa。 6.4.4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不包底且应用热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6.4.5充装停止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关闭,再关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6.4.6禁止将贮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6.4.7 贮罐输入或输出管道,应设置两个以上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6.4.8 贮罐设置的安全要求: 6.4.8.1 贮量1吨以上的贮罐基础,每年应测定基础下沉状况。 6.4.8.2 贮罐露天布置时,应有非燃烧材料顶棚或隔热保温材料。 6.4.8.3 在贮罐20米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6.4.8.4 贮罐的贮存量不得超过贮罐容量的80%。 6.4.8.5 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
编辑本段7 预防泄漏和抢救
7.1 严格执行氯气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7.2 氯气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有效防护面具。 7.3 抢修中应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降低氯气污染程度。 7.4 液氯钢瓶泄漏时的应急措施 7.4.1 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 7.4.2 易熔塞处泄漏时,应有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漏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凡泄漏钢瓶应尽快使用完毕,返回生产厂。 7.4.3 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7.4.4 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又无法处理时,应将载氯瓶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编辑本段8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急救
8.1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8.2 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8.3 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吸氯者应迅速撤离现场,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治疗。 9、氯气的用处 9、1 氯气可以用来制盐酸,之后盐酸可以成为制氯气的原料,两者可以循环利用,是氯碱工业可或缺的原料。 9、2 氯气可以用来做消毒剂和灭菌剂,可以有效的杀死有害因子,保证人和动物的健康。 9、3 新鲜氯气是很多工业和实验的原料,比如说取代反应和加成反应,氯水都担任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氧气瓶每多少年做定期检查
3年。氧气瓶充气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严禁超装;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验在充气单位进行。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原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瓶有效期15年,3年强制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氧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使用中氧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扩展资料:《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运输,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曝晒。因为氧气瓶的容积是有限的,曝晒会使瓶内介质温度升高,导致瓶内压力骤增,使气瓶处于危险状态。有些用户在运输中没有采取遮阳措施,夏天使用时将氧气瓶置于太阳下暴晒。尤其是夏季公路温度经常达到40多度,倘若气瓶本身存在缺陷,充装过量或者相互撞击,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贮存时严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许多用户却忽视了这项要求,存在着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不够10米,氧气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现象。一旦气瓶漏气,遇上明火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氧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