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新成的黑白江湖
涉嫌“以办案为名敲诈矿老板及官员,收受巨款”,2009年5月5日,忻州市纪委对其实施“双规”。山西省、市两级纪委组成调查组进驻繁峙调查。多家媒体报道称穆新成资产过亿甚至数亿,纪委在穆家现场搜出现金数千万,查封名车5辆。有网友称其为“史上最贪反贪局长”。 穆新成四年前就被媒体关注过一次。 那次他被称为“植树大王”。媒体报道,山西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新成,自己出资在家乡营头乡大东沟村义务种树15年。 四年后,穆新成再次成为新闻人物。 这次,网友称他为“史上最贪反贪局长”———今年6月下旬,媒体报道,他因涉嫌敲诈、敛财过亿被双规。 约十天后,穆新成又被赋予新称号:“穆大侠”,也有人称他“侠贪”。媒体披露,穆在当地百姓中口碑甚好,有百姓为其喊冤,称他的敛财行为是劫富济贫。 穆新成在家排行老二,也被人称穆二小,江湖人称“二哥”。目前,在“百度繁峙吧”里,有网友取名“穆二支持者”,有网友取名“打倒穆二”。挺穆者和反穆者正日夜鏖战。 7月初在山西繁峙县,有老百姓接受采访时称他为“大善人”,也有矿主称他“行善是假,收受贿赂是真”。
穆新成的点评
穆新成之所以能成长为让各方公认的“二哥”,原因就在于“大道不行”。盗亦有道,大道不行,就必走小道,小道亦有规则。从报道中我们可以获知,他是该县矿产事务的“总调解人”。吃黑道,也吃白道,遵守的规则就是他所认为的公道、公平、正义,最后把事情解决,让各方满意。而矿产争端的各方身份不宜见光,“大多矿点的资金来源、股东身份、矿点的合法性、开采规模和安全设施的规范性等都经不起法律考量,都摆不到桌面上,这些人之间发生纠纷,不会通过官方去解决。”穆新成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争端,他自然就有充分的理由如此坐大,也自然就认为他的财产有不违正统的“合法性”。
阅读下面的新闻,写一则新闻短评。120字左右。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实
参考示例一权力出笼后的可怕一个县的副检察长居然资产过亿,这是令人惊讶的。而他获得资产的途径就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就是通过“江湖规则”获得巨额灰色收入。作为一个党的干部,能够变现手中的权力,说明权力已经失去了监督。权钱交易是可怕的,如果这种行为再贴上“侠客”之类的标签,还能得到一部分群众的认可,那是更可怕的。参考示例二“行善”岂能成为“作恶”的保护伞!穆新成善事或许做了不少,但这只是一个幌子,他只是将“行善”当做“作恶”的保护伞。他救助一些贫困者,是为了在公众面前树立一个扶危济困、为民办事的官员形象,以此来掩盖自己通过“江湖规则”获取巨额灰色收入的可耻行为,还真有一部分人被他迷惑住了,甚至事发后还有人为他辩护,可见把行善当做作恶的保护伞的行为更具欺骗性,更可怕。参考示例三“好官标准”的沦落是当今社会的悲哀资产过亿的巨贪穆新成被双规后,有很多人却力挺他为“劫官济贫的侠客”。这体现出在当地真正为民的好官太少了,以至于百姓对如此可疑、如此成色不足的善举表现出了饥不择食的欢迎。“侠贪”之走红折射了一些人心目中“好官标准”的沦落。这对于一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法制建设的国家来说,是一种令人揪心的悲哀!参考示例四法治社会要依法评价一个人的行为资产过亿的巨贪穆新成因为做了一些“扶危济困”的善事而被人称之为“大侠”,这是法制社会的悲哀。我们不能说做了一点实事、好事的贪官就不是贪官,因为善行并不能抵消他所犯下的罪恶,也不能改变他利用公权谋取私利是违反了法律的行为这一实质,如果称他为大侠,实际上是对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略
如何看待道德绑架行为?
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道德的名义,利用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胁迫或攻击别人并左右其行为的一种现象。道德绑架伤害了普通人的善良之心,有时更伤害自己最亲密的人,也助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比如有很多人以弱势群体自居,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大家的谦让和尊重,并且在别人没有帮助的时候恶语相向。举手之劳是谦辞,并不是用来指责善者的说辞,由此引发了“扶不扶”“帮不帮”这样的问题占据社会舆论。扩展资料:对于“道德绑架”的理解,社会观点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分别代表了“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如果一个人连道德底线都没达到,连道德义务都没尽到,用道德底线的标准、尽道德义务的要求对他进行道德判断就不仅不是道德绑架,相反是在捍卫作为一种“公共善”的道德。那些把什么都称之为“道德绑架”的人,等于连这样的道德底线和道德义务都要取消。自由主义:“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
如何应对道德绑架?
1、不要被别人道德绑架所吓倒,法律是治理动辄使用道德绑架的人群最有力的武器。用德道绑架他人的人,一般都是不懂法律,更没有具备分辨是非的大脑,也就是缺少逻辑思维能力。遇到这种拿道德绑架来伤害你的人时,你只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狠狠地还击。让他以后永远不敢用道德来绑架身边的任何一个人。
2、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要用道德绑架别人,但也决不准让别人用道德绑架你。我们不管身在职场,还是在哪里?都要提高自己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要用自己的逻辑和所学理论辨认道德绑架的案例,当然也不要用德道绑架别人。
什么是双规?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1、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2、双规通常用于查处共产党员中的腐败分子(但也有“双规”被违规使用在非党员的农民身上的报道),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3、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共产党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扩展资料:双规的来源1、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2、“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3、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4、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5、“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6、“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但也因“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是为了让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7、“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8、双开: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规
什么是双规?后果会怎样?
“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双规的后果:要在里面被审查一段时间,如果没有事情就会回原来单位上班,如果查出问题,按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严重的转检察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刑。但双规不是法律程序,只是党的一种审查手段,所以有很大的弹性,运作的好的话,可以全身而退,有些应对不当的众叛亲离,下场很可悲。“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