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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02:38:32 编辑:阿旭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如何发布?

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内容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有关土地转出者和代理人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或转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家庭或单位住址和所在社区单位。或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住址和社区单位。②有关转出地块和权属的信息。主要包括地块名称和面积,地块位置和四至,地块类型和原用途,土质和耕作状态,地块平整度和倾斜度,地块水源和水利工程状态,地面附着物和建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土地归属单位和性质等。③有关转出方式和年限的信息。有关转出方式主要包括转租转包、出租、代耕、互换、入股等。转出年限的信息包括转让期限、转出起止时间(转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④有关转出地块价格的信息。主要包括一般价格、最低价格、最高价格。⑤土地流转特别约定信息。如转入方是否可以再转租,到期地上一些建筑物、定着物等的处理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补偿费的分配等方面的约定。【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如何发布?【提问】
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内容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有关土地转出者和代理人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或转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家庭或单位住址和所在社区单位。或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住址和社区单位。②有关转出地块和权属的信息。主要包括地块名称和面积,地块位置和四至,地块类型和原用途,土质和耕作状态,地块平整度和倾斜度,地块水源和水利工程状态,地面附着物和建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土地归属单位和性质等。③有关转出方式和年限的信息。有关转出方式主要包括转租转包、出租、代耕、互换、入股等。转出年限的信息包括转让期限、转出起止时间(转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④有关转出地块价格的信息。主要包括一般价格、最低价格、最高价格。⑤土地流转特别约定信息。如转入方是否可以再转租,到期地上一些建筑物、定着物等的处理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补偿费的分配等方面的约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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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查公开查询

征地补偿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如何发布?

在农村,信息发布形式灵活和多样。如口口相传、张贴广告、村里大喇叭广播等。过去,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绝大多数是通过邻里、亲戚和朋友的介绍进行,不仅关系范围小,而且交易成本大,一些有流转意愿的农民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或者嫌流转活动麻烦而放弃了流转活动。现在,一些新的信息发布平台被建立起来,如土地流转网站或网页、土地流转市场、乡镇政府公开栏、村委会公报栏等。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逐步走向规范化。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内容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有关土地转出者和代理人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或转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家庭或单位住址和所在社区单位。或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住址和社区单位。②有关转出地块和权属的信息。主要包括地块名称和面积,地块位置和四至,地块类型和原用途,土质和耕作状态,地块平整度和倾斜度,地块水源和水利工程状态,地面附着物和建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土地归属单位和性质等。③有关转出方式和年限的信息。有关转出方式主要包括转租转包、出租、代耕、互换、入股等。转出年限的信息包括转让期限、转出起止时间(转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④有关转出地块价格的信息。主要包括一般价格、最低价格、最高价格。⑤土地流转特别约定信息。如转入方是否可以再转租,到期地上一些建筑物、定着物等的处理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补偿费的分配等方面的约定。

土地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土地评价及土地监测等。又称土地数量调查,按行政范围分为全国、省(市、自治区)、县(自治州,自治县) 3级。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一般以县为单位进行。调查的基本方法是:利用大、中比例尺地形图或航片、影像地图,通过外业补测或调绘,将变化的地物界线转绘到地形图或影像地图上。土地资源调查是整个农业自然资源调查的重点,其目的是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制订农业区划和土地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并为进行科学的土地管理创造条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土地评价及土地监测等。

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以及其相关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1、土地的权属状况;2、土地的位置;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限;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土地权属调查的程序:1、拟定调查计划;2、物质方面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5、发放通知;6、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影响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产权虚位是限制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  产权清晰是市场机制正常动作的基本保证。然而,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权能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承包地的产权主体不明确,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但集体所有的范围又包括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集体,产权主体不明确,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归行政负责人掌管,农民处于无权状态;二是土地的各种权益模糊,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债权属性,如承包权、使用权、出租与买卖权、继承权、抵押权、收益权和转作他用权等权益,以及如何在集体和农户之间具体划分等;三是土地承包权的性质界定是以政策为主,土地权利的规定还没有被完全上升到法律高度。因此,承包土地的各项权能还不能完全受法律保护,权利边界模糊,弹性较大。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  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在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收入的同时,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职能。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转,阻碍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现代化进程也相对缓慢。  三、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是土地流转缺乏中介服务组织,信息服务滞后。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使得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二是管理监督薄弱。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根本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户与业主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多数是双方自行草拟,合同具体条款不具体,权利义务等事项设定不规范。部分草签了书面合同没有报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更没有到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监督执行不力。


土地流转制度的利弊?

  联产承包责任制在 承包 形式上有两种:①包产到户。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以户为单位承包,包工、包产、包费用。按合同规定 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实现承包合同指标受奖,达不到承包指标受罚。 ②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承包合同中不规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内容上也有两种:①土地承包。即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农户人口、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给农户自主经营。②专业承包。即在生产队统一管理下,将集体所有的农、林、牧、副、渔、工、商各业的生产过程承包到户或承包到组,由户或组自主经营。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从九五计划开始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开发“四荒”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一些,这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重大政策。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正面意义包括下列诸条:

  其一,盘活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中的资本要素,激活农村经济、商业活动,数年以后,农村局面丕变,自是意料中事。可以预估,大、中、小城市郊区将首先改善经济状况。

  其二,近年在各地频频爆发的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群体性暴力抗争事件,多数由于政府勾结地产商对农民土地强取豪夺所致。如今农民获准自愿转让宅基地和耕地的权益,必然分享对土地定价的权力。宅基地和耕地不久就会具有随行就市的市价。土地市价昭彰,在人耳目,地方政府抑或地产公司难以上下其手,或者动辄巧借名目,强行征用,或者只手遮天,恃势以低价强买土地。如此,部份农民同政府之间一触即发的尖锐矛盾势必急剧缓解。

  其三,宅基地和耕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已经获准“流转”,为下阶段的农村经济活动奠定了基础。地产公司自会对城市郊区的宅基地择肥而噬;经营农业的公司以及各处的种田能手也会俟机而动,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取得成片种植农作物的权利。久而久之,农业规模经营会在全国涌现,提高农业的效率并且降低种田的成本。

  现逐点评估新政的负面后果:

  其一,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中国适逢池鱼之灾。固然有不少失业的农民工滞留城市,做摊贩度日,还是有许多农民工返乡谋生,协助当局缓解危局。今后大量农户把耕地的经营权转让出去以后,再遇到类似经济危机,农民工只能滞留城市,同市民争食了。换言之,就整体而言,农村素来具有的协助政府消弭经济危机的能力会逐步消失一部份。

  其二,这次农民获准将过去不属于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据为己有,或许今后会刺激产业界员工提出类似要求,对当局构成连串的压力。在国际上,这类事件是不经之谈,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却不能排除发生的可能性。大庆油田前员工在花完买断工龄所获的巨款以后,聚众闹事,终于全体获准重返油田上班,就是一个例证。

  其三,一旦农村资本能量被释放出来,金融流通加速,就像改革初期城市经济、商业活动趋向活跃之际出现的情况一样,势必需要中央财政部门提供庞大的资金流。不久以后,通货膨胀必然加剧,会影响全国民众的日常生活。简言之,农业新政涉及国家的资源和利益的再次分配,影响深远。如何判断,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其四,以前中国农业用地没有市场化,自发流转的农地不受法律保护,存在风险折价,农民收入极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这些自发流转的土地急剧升值,农民已经开始闹事,或者要求收回土地,或者要求补偿收益。目前许多事端就是农民毁约引起的。如今农民获准流转农地,今后事端或法律诉讼大批涌现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其五,农民拥有宅基地和耕地,自生自灭,不至于给当局制造麻烦。假若众多的农民失去土地,难免不会造成社会的巨大动荡。这是一个历史规律,历朝如此,对当代中国也似乎适用。今后大批农民丧失耕地的经营权,花完到手的款项以后,又不适应现代社会,被社会边缘化,阖家生计没有着落,必然给整个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从长远说来,农村土地兼并势必加剧,就中国国情而言,恐非国家之福。

  其六,尽管政策规定,农田用途不准变更,中国国情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假以时日,必然会突破中央规定的18亿亩耕地的红线。这就给中国粮食安全平添了变数。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从国外连年进口大量粮食,作为权宜之计,未尝不可,然而,设若进口粮食成为基本国情,不但受制于人,而且从长远观点来看,也不现实。一言以蔽之,能源不足,仅牵涉发展的速度;而粮食短缺,就涉及生存大计了。

  此外,还存在一个变数,即农业新政能否推行,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配合。当前地方政府用于运转的费用,依靠各种地方税收以及同中央分成的若干中央征收的税种,而地方政府赖以发展的项目资金,却大部份来自于差价卖地的收益。假如农地流转的收益全归农民享有,地方政府又如何支撑众多的发展项目?

  综上所述,在可以预期的将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距离合理、管用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政府如何因应前述负面后果,自然“宜未雨绸缪,毋临渴掘井”。


  我来整理一下联产就是一群人为国家打工,做的好了就给奖金。而土地流转就是为自己打工,也就是更市场化了。而其中的利弊和其他市场化的事物是差不多的。主要在于管理,秩序,规则,盲目性。但是又有市场调节的作用在其中,让土地也成是市场的一部分。

  要是有用是我的荣幸。


水库可以承包给个人养鱼吗

法律分析:两种情况:1、饮用水源地的水库不可以承包养鱼。鱼粪、多余的饲料、防止鱼生病的各种鱼药会对养殖水体造成污染,所以不能在饮用水源地承包养鱼。2、普通水库可以承包给个人养鱼。水库养鱼一般都是四大家鱼鲢鱼、鲤鱼、鲫鱼、草鱼等。投放鱼种的规格应大些,投放水库的鱼种要求规格整齐,游动活泼、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水库可以承包给个人养鱼吗

两种情况:1、饮用水源地的水库不可以承包养鱼。鱼粪、多余的饲料、防止鱼生病的各种鱼药会对养殖水体造成污染,所以不能在饮用水源地承包养鱼。2、普通水库可以承包给个人养鱼。水库养鱼一般都是四大家鱼鲢鱼、鲤鱼、鲫鱼、草鱼等。投放鱼种的规格应大些,投放水库的鱼种要求规格整齐,游动活泼、体质健壮、无病无伤。这要看当时承包水库时村委会和承包人是如何约定的,同时还要看承包的水库是否原本就是农田灌溉的基本水源,既使不是基本水源,如果发生严重的旱灾,为了大多数的公共利益,可能也要放弃自己小的利益,但是在承包方因供水造成的损失,发包应予以赔偿。《水法》第七条指出“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扩展资料水库按其功能分为饮用水源地和非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地是指提供给城镇民民生活口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相关规定,饮用水源地是不准承鱼的,因为鱼的粪便和饲料以及鱼药会污染水体。大型水库属于非饮用水源地的话,它是可以被某个企业或个人承包用以养鱼或开发成旅游景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六条指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所以在公司承包了水库后,为了保障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是不能随便钓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有土地,但是没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在法律法规当中已经有了明确,如果有土地又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么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相应的咨询。其实农村的土地每过30年才会进行一次更新或者进行一次确权,每个地方办事的方法和办理的条件不一样,所以最好要咨询当地的相关责任部门。当然在村委会发放通知的时候,就应该要在这个时间段集中处理,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间段,那么很有可能就不会继续补发了。对于有土地,但是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很有可能会归为集体土地。其实我们都非常清楚农村它有这个滞留地,有这个集体土地。农村的很多土地其实都归属于集体土地,只是农民他们享有这个使用权。对于没有产权证的,如果确实是自己的,相对来说在村里面都会有这么一个默契,不会去霸占你的。因为在农村里面谁开发谁种植,那么就由谁暂时使用,对于这个使用人,如果他没有将这个土地进行荒废的情况下,其他的人是不会进行种植的,而且在种植和使用的时候也会征询这个人的意见,这个是现实生活当中通行法则。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个其实就是让我们对自己的土地承包有一定的了解,大概是哪一些区域都有多少,避免了有些人会因为没有确权而引发一些纠纷的问题。如果其他人的确权都已经清楚了,那么自己都没有进行确权,也可以在别人的确权本上了解到自己的界限,做好自己的土地使用,也不会产生矛盾的。对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一般来说是由当地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将这个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农民手中的。

农村的地没有土地证怎么办

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所有权 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 非农业建设 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 土地使用证 ,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二、办理 土地证过户 所需费用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什么

法律分析:1、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3、土地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有哪些形式

1、委托代耕。这种流转形式可分为农户间自行协商和通过中介组织两种形式。两种形式都是农户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代耕,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都不变,税费仍由原承包者承担,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目前种田效益低下和代耕时间短的情况下,这种流转几乎都是无偿流转,有的承包户甚至向代耕者倒贴代耕费。
2、转让。这是由村小组操作的流转形式。二轮土地承包以来,一些农户的家庭情况变化较大,如有的死亡绝户,有的已达“五保”条件或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全家户口迁走,有的已在城镇立住脚,愿永久放弃承包权。对这些情况,经村民会议研究后,由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但由于目前想转让承包权农户的比例较大,约占30%,愿接受承包权的很少,村组对转让十分慎重,一般都是找到接包者后才同意收回承包权。全省约40万亩。
3、租赁。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乡镇府或村委会进行操作,乡镇府或村委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外地和本地的经营者,由经营者与乡镇府或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农户与村小组签订有关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由村小组委托乡镇府或村委会与承包商签订租赁合同,村小组负责土地调整连片,用水、用电、机耕路修建、农田整治等必要的前期开发,有的是乡镇府或村委会负责,也有的是承包者自己负责。这种形式的好处是承包商一般都实行规模经营,效益好,合同时间长,解决抛荒较彻底。不足之处有两点,一是愿意从事农业的承包商不多,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不足;二是由于少数农户以30年承包合同不可改变为由拒绝调整,连片工作难做。
4、土地互换。这种形式也分为村小组出面操作和农户之间自发进行两种类型。由于规模经营和调整农业结构的需要,必须进行土地连片,因涉及到农户有的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村小组必须将别处的承包土地与之互换,并根据土地的级差地租进行补偿。全省约20多万亩。舒城县千人桥镇已置换土地1000亩,他们主要采用两种做法,一是将不在连片范围内而又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的承包地,与连片内部分农户的耕地置换。二是以连片范围以外的抛荒田置换连片内的土地,村里给予适当的复耕补助。这些都是实行农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手段,但由于土地级差地租难以评估,工作量大,如遇到“钉子户”操作较困难。
5、土地入股。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乡镇府或村委会操作。就是农民把自己承包地的承包权作价折股参与开发。全省约10万亩。如舒城县千人桥镇重阳村6个村民小组,把土地租给“中化建公司安徽分公司”培育苗木花卉,每亩年分红150元,农户自己承担税费,这种形式缺点是农户的红利是以固定金额发放的,不能体现出“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
6、招标拍卖及其它形式。拍卖是由乡镇府或村委会操作的一种方式,对集体“四荒”进行开发,实行公开竞标拍卖。舒城县高峰乡新棋、青松两村抓住万佛湖旅游开发机遇,拍卖库区水上荒山、荒岛,面积907亩,由外商投资开发旅游项目。这种方式的弊端是“四荒”拍卖后的收入往往一次性付给,同时,大多数地方用来办集体企业,这样的企业经营容易出现问题,往往“肥了和尚穷了庙”,一旦企业破产,群众不能长期从中获益。这就是农村土地转让流程的规定。


土地有所有权吗

法律分析:土地有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