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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

时间:2024-07-23 05:16:03 编辑:阿旭

软土地基处理工程的过程设计?

软土地基处理工程的过程设计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会影响到实际施工,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中达咨询就软土地基处理工程的过程设计和大家说明一下。(一)、工程概况本文研究的工程对象是一个填海区,该填海区是未来主要的滨海商务、居住、休闲片区,总规划面积约4.2平方公里。填海场地的地貌单元为滨海浅滩及沙河入海口,场地原貌为湾海相沉积带,平均海水深度2.7米,海床平缓,整个场地淤泥面标高约-0.5Om至-1.50m,由岸向离岸方向逐渐降低,低潮位时大部分淤泥面出露。整个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根据场地内岩土层分布特征,将整个场地分为四个大区:1区是非扰动的淤泥区;2区是由于抛填挤起的淤泥条带区;3区是人工填石区;4区是人工填土区。再将1区按淤泥厚度大于和小于10m划分为I11和I12两个亚区;2区按淤泥厚度大于和小于10 m划分为I21和I22两个亚区。(二)、设计原则与思路本文研究的填海区软土地基处理的设计原则是:全面达到标书要求;密切针对场地现状,采用可靠技术,运用成熟经验;充分考虑施工安排,协调和平衡整个场区施工,合理利用资源,符合环境和可持续性发展要求,经济合理;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分期分区施工,工期合理。本文研究的填海区软土地基处理的设计思路是:(l)首先填筑区内路网,将场地分割成区块,同时作为场区施工便道;(2)将各个封闭区块疏干、晾晒,保证后续工序干法施工;(3)各个区块施工相对独立,合理安排交叉施工,协调整体资源和工期;(4)充分倒运利用堆载材料,减少填海材料总量,并尽量减少卸载土石方外运,争取将所有土石方都消化在场区内。(5)根据目前土方资源情况,尽量多利用石方和土加石,而少用素土。(三)、分区及施工顺序的设计根据场区总体规划,首先将整个场地首先划分为道路区、场地区、海堤及水域护岸区;再根据工程地质分区不同的填筑和软基处理方法,划分为若干处理小区。道路首先区分不同的规划道路,再按不同的填筑及处理方法划分成若干段(按里程桩号分段);场地首先以东滨路为界分为南、北两大区,再按路网分割成南1、2、3、4、5区和北l、2、3、4、5、6区,共11个区,每个区内又分为填土区、挤淤区和非扰动淤泥区三个处理亚区;海堤和水域护岸区分为沙河西路永久性海堤区、人工湖护岸区、人工河护岸区和南侧永久性海堤区。根据用地规划和场地现状,确定整个场区的总体施工顺序按“由南向北,由近岸向离岸”的原则执行。具体施工顺序如下:(l)填筑道路路堤、海堤和水域岸堤,将场地分割成若干区域。(2)将整个场地分为三期施工。南区(东滨路以南场地,共分南1、南2、南3、南4、南5五个小区)为第一期;北区临近现有岸线的北l、北2、北3、北4四个小区为第二期;北5、北6两个小区为第三期。(3)第一期、第二期场地的堆载材料均采用土石方;第三期场地的堆载材料部分用土石方,部分用水。第一期场地的堆载土石方卸载至第二期场地作为填方材料,第二期场地的堆载土石方卸载至第三期场地作为填方材料,第三期场地的堆载土石方卸载作为道路和堤岸区的补充填方。(4)道路、海堤及护岸的软基处理、堤岸成型和临近场地的填方协调进行。以上仅为施工顺序控制的总体原则,施工时可灵活掌握。如果某个场地小区因为规划或其它原因要提前施工,随时可穿插安排,并不会影响整体施工安排和总体工期。(四)、场区道路软土地基处理的具体设计1. 场区后海滨路软基处理设计方案场区后海滨路沿线大部分已进行了填筑,填筑材料有素填土、土石混合料、大块石和建筑垃圾等。现将整条道路情况分段分析如下:(l)创业路以北区段:前期已完成施工的“商业文化中心区填海和软基处理工程”范围已包含本区段,即本区段已进行了插板预压(预压荷载40kPa)处理,从勘察报告提供的本区段3个淤泥样品的试验结果看,含水量37.1% - 54.6%,孔隙比1.011-1.498,均为淤泥质粉质粘土。因此,我们认为对本区段淤泥不必要再作进一步处理,只需清除现场垃圾,进行简单的面层处理即可修筑道路。(2)创业路-东滨路区段:本区段已经填土部分以堆填的花岗岩风化残积土为主,含有少量砖及直径10-20cm的碎石块,填土面标高在+3.9 - +5.7m之间,淤泥底板在-5.2至-6.2m,靠东滨路一段尚有部分水域,泥面标高在+ l.0m左右。本区段淤泥和填土均需加固处理。(3)东滨路以南区段:本区段大部分进行了抛填,以填石为主,最大块石直径在lm左右,标高在+2.3至+5.2m之间,残留淤泥不均,淤泥底面标高一般在-4.3至-5.9之间,局部达-8.2m.区段最南端尚有部分水域,淤泥面在-0.6m左右。本区段淤泥和填土均需加固处理。因此,本路创业路以南区段均应进行软基处理,根据场地现状、地质条件和地区同类工程处理经验,可供选择的软基处理方法主要有:堆载预压排水固结法、强夯法、砂石桩法。选择后海滨路各分区的处理方法如下:(l)创业路以北:商业文化中心区软基处理施工时,本段已经加固处理,本次不再处理。(2)创业路-东滨路区段:本区段紧临附中和蔚蓝海岸住宅小区,环境影响敏感,动力强夯办法不宜采用;区段内填土基本为素填土,仅局部含有部分砖块和直径10- 20cm碎石块,振动插板可行,故本区段采用振动插板堆载排水固结的方法处理。(3)东滨路-工业七路区段:本区段紧临住宅小区,环境影响敏感,动力强夯办法不宜采用;区段内填土以块石和碎石土为主,无法进行插板施工,故本区段采用砂石桩堆载预压的方法处理。(4)工业七路以南区段:本区段周围为较开阔的场地,环境影响不敏感,区段内填土以块石和碎石土为主,部分区段为素填土。故采用强夯置换墩的办法处理。2.场区东滨路软基处理设计方案场区内东滨路范围淤泥底面标高由西向东逐渐加深,标高在-6.6至-10.4m之间。目前整条路南半幅已填筑了抛石堤,填筑标高在+2.5至+5.Om之间,该堤填筑完成已达七年。道路软基处理分区将东滨路分为东、西两段,西段老堤填筑成分较复杂,主要是开山石和素土混杂抛填,老堤下残留淤泥厚度最厚达6.7m,并且老堤北侧补填了部分杂填土;东段老堤基本由大块石抛填而成,本段4个钻孔显示,抛石挤淤情况良好,大部分已无残留淤泥。场区东滨路各分区的处理方法如下:(l)老堤西段残留淤泥较厚,应进行处理,但考虑本段有大型排洪箱涵和西部通道地下行车道通过,将来需进行大开挖(地下行车道将开挖倒淤泥底板以下),本次拟不作处理,留待排洪箱涵施工和地下行车道开挖时再做处理。老堤东段基本无残留淤泥,且填筑时间己达七年,在长期自重和行车荷载作用下,已完成自身固结沉降,不需再做处理。(2)西段北侧路堤补填和地基处理本段路堤的补填和地基处理需考虑下列因素:不给下一步地下行车道开挖造成进一步困难;排洪箱涵可能同时施工,地基处理时不要造成过大振动;充分结合目前的地形、地质情况。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选定本段地基处理方案为:砂石桩堆载预压。(3)东段北侧路堤补填和软基处理本段老堤用开山石抛填,基本已挤淤落底,新补填路堤应尽量保持材料和沉降与老堤协调一致。本区段采用侧向爆破挤淤抛填开山石的办法进行路堤补填和软基处理。(五)、软基工程的监测根据招标文件,本次监测的目的是监控填海造陆软基处理过程中各阶段的加固效果,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获得工程验收资料,总结施工经验。具体目的和要求如下:(l)了解软弱土层,如淤泥层,排水固结的发展变化过程;(2)了解整个软基处理过程中孔压消散、沉降变形、水位变化等情况;(3)查明软基加固处理交工时的固结情况和物理力学性质变化,对加固效果进行检验及评价;(4)收集观测数据,指导施工、控制施工速率,保证地基稳定;(5)对实测资料进行反分析,用以验证、修改设计。在工程监测过程中,实时对监测结果进行整理,并将监测的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管理人员,对现场的施工起到动态了解作用,为信息化施工提供数据。除了监测数据的实时反馈之外,将实测资料经过必要的整理之后,以月报的形式提供给有关各方。待工程结束之后,提供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对浅层沉降监测成果分析后可知,经堆载预压处理后的地基加固后的压缩沉降,其中最大值为2015 mm,最小沉降仅为713 mm,整个场地平均总沉降量1528 mm.整个场地监测后期沉降速率在0.50-1.00 mm/d之间,平均沉降速率为0.76 mm/d.按照实测沉降数据利用三点法推算的地基最终沉降量,整个场地固结度介于873% - 94.5%之间,总平均固结度为91.8%,场地沉降已渐渐趋向稳定。总之,本文研究的填海区软土施工场地在已有的整个监测过中处于安全状态,没有出现整体失稳或局部滑坡等不稳定现象。通过监测可以认为本次软土地基处理方案的选取是科学可靠和经济合理的、监测预警的准较为恰当,监测很好的控制和指导了施工,使施工组织处于和管理处于科学合理和可控状态。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软土地基处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问题分析?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软土地基处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问题分析,以供参考。
1 前言由于道路地质形成的特殊性,沿线路基下经常存在深厚的软土层,在该软土地基上修建道路时,若对地基处理不当,有可能因地基沉降或差异沉降过大而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软土地基的处理质量直接影响到路基的基础承载力,也是保证道路建成后安全、高效运营的关键。在软土地基上建造建筑物或是进行路基施工,都要求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其处理的目的主要是改善地基土的工程性质,达到满足建筑物对地基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包括改善地基土的变形特性和渗透性,提高其抗剪强度和抗液化能力,消除其他不利的影响。2 选择软土地基处理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2.1 地基状况(1)土质为砂性土:仅对那种可能发生液化的砂性土采用挤实砂桩法或振动压实法进行改善。土质为粘性土:除了压实法外,其他方法均适用。但采取的处理方法对土基的扰动必须尽量小。因为粘土一经扰动,强度降低很多。
(2)地基构成。在软土层浅而薄的情况下,常用简单的表层处理法。重要的构造物基础常用开挖换填法。若软土层较厚,应使用其他方法配合表层处理法。夹有砂层且厚度较薄(3~4m以下)的软土层,一般采用表层处理法,荷载压重法等方法,即使是5cm的砂层也是有效排水层,在土质调查中不要遗漏。2.2 道路性质(1)道路等级愈高,要求的平整度也愈高,愈需要采取有效的沉降处理措施。等级较低时,可先铺简易路面,待沉降结束后,再铺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以节约资金。(2)道路填挖方高度及设计横段面。如路堤的设计高度与宽度是选择基底处理方法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当采用换填法时,宽而低的路堤易发生局部沉陷破坏;反之窄而高的路堤,下面多使用换填的方法,在设计高度较大而稳定无法保证的情况下,采用压重法将受到限制。(3)道路所在地形地段。一般地段上,剩余沉降即使大到一定程度,只要不均匀沉降不大,路面平整度基本上还可保持在允许的范围。2.3 施工条件不同的施工条件选用的处理方法不同,经济性也不同。主要有工期、材料、机械的作业条件等。2.4 周围环境(1)施工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噪音、振动地基及地下水的变化和排出的泥水等,在选择施工方法时必须考虑。(2)在路堤高度较大而地基特别软弱的情况下,周围地基经常发生大的隆起或沉降。这样,在路堤坡脚附近有民房和重要构造物时,应考虑以减小总沉降量且控制剪切变形的方法为主要措施。不能采用这类方法时,应考虑事先对可能受影响的构造物加以保护,否则应考虑以高架构造物代替路堤。如最近上海倒楼事故,经过专家的实地调查之后,倒楼事故原因终于查明,那就是倒塌的那栋楼房北侧在短期内堆土已高达9m,南侧正在开挖4.6m深的地下车库基坑,两侧压力差导致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在软土地基上挖坑、堆土、起楼,这一系列建筑施工行为并不需要施工方盲人摸象,而是有现成的规范性的行业标准可以参照执行。在2008年10月1日由建设部批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下简称《技术规范》)中,有如先验般地写入了这一施工常识——基坑开挖对桩基的影响以及不规范操作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技术规范》3.4节关于软土地基桩基的设计原则中明确提及,在软土地区,……由于基坑开挖的不均衡,形成坑中坑’,导致土体蠕变滑移将基桩推歪推断,有的水平位移达1m多,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这类事故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南到北屡见不鲜。该规范明确规定,软土场地已成桩条件下开挖基坑,必须严格实行均衡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不得在坑边弃土,以确保已成基桩不因土体滑移而发生水平位移和折断。将大量弃土堆在基坑旁,引起土体滑移,并造成桩基水平位移和折断的情况原来早已有前车之鉴,专家也已将此总结归纳为规范性文件并在建筑领域内强制推广。3 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分析与对策3.1 水泥深层搅拌桩质量通病及其预防措施在水泥深层搅拌桩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桩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桩位偏差及漏桩、桩身垂直度的超差、断桩、个别桩身局部不均匀、个别搅拌桩机有时喷浆不正常、抱钻冒浆现象、桩顶强度低、桩端强度较低等八个方面。(1)桩位偏差及漏桩,开工时复核桩位,对放样结果自检。每打一个桩对下一个桩位复查,并在施工图上勾消,做好现场施工记录表的填写,要求整洁、及时、准确。(2)桩身垂直度的超差。及时调整桩机平整度,在地面不平整时,先调整枕木,然后调整机架,以保证垂直度在1%以内。(3)断桩。在搅拌过程中发现有停泵或送泵障碍,须将搅拌头提至地面,确认已喷浆,再重新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重新喷搅,对软硬土层交接部位要均匀多次搅拌,以防断桩现象发生。(4)个别桩身局部不均匀。1)搅拌机械、注浆机械中途发生故障,造成注浆不连续。防治措施:施工前对各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使之处于正常状态。2)搅拌机械预搅拌下沉时土体没有充分被搅碎。防治措施:a)搅拌机械预搅拌下沉时应使土体充分搅碎。对遇到硬土,搅拌机下沉速度过慢时,对于喷浆搅拌可采用冲水下沉,但在喷浆提升前必须将输浆管中的存水排尽;b)搅拌头翼片的枚数、宽度、与搅拌轴的垂直夹角、搅拌头的回转数、提升速度应相互匹配,以确保加固深度范围内土体的任何一点均能经过20次以上的搅拌。3)施工参数和水灰比不合理。防治措施:施工前应确定搅拌机械的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成桩试验,确定搅拌桩的配比等各项参数和施工工艺。宜用流量泵控制输浆速度,使注浆出口压力保持在0.4~0.6MPa,并应使搅拌提升速度与输浆速度同步。4)个别搅拌桩机有时喷浆不正常。施工中,造成个别搅拌桩机有时喷浆不正常的原因有如下方面:①注浆泵损坏。防治措施:a)注浆泵、搅拌机等施工前应试运转、保证完好。b)如果施工中出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施工设备。重新注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重新喷搅,对软硬土层交接部位要均匀多次搅拌,以免断桩现象发生。②由于水泥深层搅拌桩中经常掺入中粗砂、矿渣等粗粒材料,而喷浆管直径较小,容易造成喷浆口堵塞。防治措施:所使用的水泥浆液要经过仔细过滤,防止堵塞出浆口。③管路中有硬结块及杂物,造成堵塞。防治措施:a)应及时清洗输浆管路,防止杂物、硬块进入堵塞。b)输浆管路应保持干净,严防水泥浆结块,每日完工后应彻底清洗一次。喷浆搅拌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而停机半小时以上,应先拆卸管路,排除水泥结石,然后进行清洗。④泥土倒灌入喷浆管道,堵塞喷浆口。防治措施:喷浆口采用逆止阀,防治泥土的倒灌。3.2 复合载体夯扩桩的质量通病及其预防措施在复合载体夯扩桩的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桩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如下。3.2.1 管内进水、止淤失效在施工中出现管内进水、止淤失效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止淤所用干混凝土量不足。防治措施:添足止淤混凝土量。(2)内部底板直径偏小,与外管内径的间隙过大。防治措施:加大内管底板直径。3.2.2 浇筑混凝土后的桩身局部直径小于设计尺寸而引起缩颈在施工中出现浇筑混凝土后的桩身局部直径小于设计尺寸引起缩颈(瓶颈),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1)拔管速度过快或管内混凝土量过少,混凝土来不及下落,而被泥土填充。防治措施:桩轻度缩颈,可采用反插法,每次拔管高度以1.0m为宜;局部缩颈采用半复打法;桩身多段缩颈宜采用复打法施工;桩拔管速度不得大于0.8~1.0m/min。(2)在地下水位以下或饱和淤泥或淤泥质土中沉桩管,土受强制扰动挤压,土中水和空气未能很快扩散,局部产生孔隙压力,把部分桩体挤成缩颈。防治措施:在淤泥质土中采用复打或反插法施工。
(3)混凝土和易性差,拔管时对混凝土产生摩擦力,混凝土出管的扩散性差,造成缩颈。防治措施:桩身混凝土应采用和易性好的低流动性混凝土浇筑。(4)桩身间距过小,施工时受邻桩挤压。防治措施:增大桩距,桩间距过小时,宜采用跳打法施工。3.2.3 断桩在施工中出现断桩(桩身局部残缺夹有泥土,或桩身的某一部位混凝土坍塌,上部被土填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1)混凝土终凝不久,受振动和外力扰动;桩中心距过近,打邻桩时受挤压(水平力及抽管上拔力)断裂。防治措施:混凝土终凝不久避免振动和扰动。(2)拔管时速度过快或骨料粒径太大,混凝土尚未流出套管,周围的土迅速回缩,形成断桩。防治措施:a)认真控制拔管速度,一般以1.2~1.5m/min为宜。b)严格控制混凝土骨料粒径。(3)在流态的淤泥质土中,孔壁不能自立,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密度大于流态淤泥质土,造成混凝土在该层中坍塌。防治措施:a)对于松散性和流态淤泥质土,不宜多振,以边振边拔为宜。b)在流态的淤泥质土中出现桩身混凝土坍塌时,尽可能不采用套管护壁灌注桩。(4)桩下部遇软弱土层,桩成型后,还未达到初凝强度时,在软硬不同的两层土中振动下沉套管,由于振动对两层土的波速不一样,产生了剪切力把桩剪断。防治措施:若出现断桩,可采用复打法解决。3.2.4 桩身混凝土内存在泥夹层,使桩身截面减小或隔断在施工中出现桩身混凝土内存在泥夹层,使桩身截面减小或隔断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1)在饱和淤泥质土层中施工,拔管速度过快,混凝土塌落度过小,骨料粒径过大,混凝土还未流出管外,土即涌入桩身。防治措施:在饱和淤泥质土层中施工时,应注意控制拔管速度以及混凝土塌落度,拔管时随时用浮标测量,观察桩身混凝土灌入量,发现桩径较小时,应增大混凝土灌入量、降低拔管速度、增大混凝土塌落度。(2)采用复打法时,套管上的泥土未清理干净而带入桩身混凝土内。防治措施:复打时,在复打前应把套管上的泥土清除干净。(3)采用反插法时,反插深度太大,反插时活瓣向外张开,使孔壁周围的泥挤进桩身。3.2.5 桩管下沉沉不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在施工中出现桩管下沉沉不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1)遇有较厚的硬夹层或大块孤石、混凝土块等地下障碍物。防治措施:认真勘察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硬夹层及埋设物情况,遇有难以穿透的硬夹层,可用钻机钻透,或将地下障碍物清除干净。(2)实际持力层标高起伏较大,或设计要求太严,超过施工机械能力。防治措施:施工前试桩,若沉管难达到设计要求,应重新考虑成桩方法。(3)振动沉桩机的振动参数(如激振力、振幅、频率等)选择不合适,桩锤选择太小或太大,使桩沉不到或沉过要求的控制标高。防治措施:根据工程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沉桩机械和振动参数,沉桩时,如因正压力不够而沉不下去时,可用加配重或机压的办法来增加正压力;锤击沉管时,如锤击能力不够,可更换大一级的锤。总之,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法及质量直接影响到路基的基础承载力,也是保证道路建成后能否安全、高效运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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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亡日查法是什么?

空亡日查法指的是:例如查庚寅,就从食指的寅位起庚,以顺时针方向循序查下去,辛、壬、癸,查到癸为止,落到食指尖的巳位,下两个是午未,即为空亡。又如,要查丁未日空亡,从无名指尖未位起丁,依次循序为戊、己、庚、辛、壬、癸。查到癸落到中指丑位,下两位是寅卯,即寅卯空,如遇甲日,不必再查,就按地支之位以逆时针方向紧贴者即是。如查甲申日,申位是小指尖,按逆时针方向,紧贴者为未午,即午未空。查甲寅日空亡,即按逆时针方向紧贴者为子丑,即子丑空。如遇癸日,也不必再查,就按地支之位以顺时针方向的下两位即是。如癸巳日,巳位在食指尖,巳的下两位是午未,即午未空。癸酉日,小指酉位顺时针的下两位是戌亥,即戌亥空。空亡论:自古以来,在六爻预测中受到很大的重视,并有与此相关的很多理论;在四柱八字中预测中却论述得很少,主要是近来才受到易学界的高度重视与研究。实践证明,空亡论在预测中起着不可忽视、具有相当重要地位的作用。空亡的主要依据在四柱八字中,以日柱的干支为主,论这一旬的空亡;以地支为主,在年、月、日、时的地支见者即是。一旬之义:天干十个,从甲到癸;地支有十二个,地支配天干,一旬之中,12个地支只能用其中10个来配十个天干,称为一旬。余下的两个便作为下一旬,在本旬内没有出现的两个地支可论为空亡。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空亡

最准确的空亡查法

空亡在年支,表示祖业空,母亲或辞世,改嫁,出走远离,母不顾子,有母若无;在月支表示兄弟姐妹无*;在日支表示无妻有财难留;在时支则表示不能马上有孩子,或无子女,有子女*不住。查到癸落到中指丑位,下两位是寅卯,即寅卯空,如遇甲日,不必再查,就按地支之位以逆时针方向紧贴者即是。如查甲申日,申位是小指尖,按逆时针方向,紧贴者为未午,即午未空。查甲寅日空亡,即按逆时针方向紧贴者为子丑,即子丑空。三命通会说:三命通会说:"凡带此煞生旺, 则气度宽大, 动招虚名, 长大肥满, 多意外无心之福, 死绝则一生成败漂泊, 但在我有气之地, 则不能为祸. 大忌干支与空亡相合, 是谓小人得位, 则奸诈谲诡, 靡所不为. 若为我克, 是为空亡受殃, 反为特达之福. 其神性无常。与官符并, 则口才伶俐,奸巧善媚; 与劫煞并, 则生性狡猾,而且善斗; 与亡神并,则一生漂泊四方,居无定所; 与大耗并, 则颠倒是非,糊涂不清; 与建禄并, 一生破散,鲜有积蓄. 与华盖三奇学堂并, 聪明且脱离俗气,是位不俗的人士。

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前10位有哪些?都有哪些成功案例?

引言: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就越高,同时也就对律师的需求越来越旺盛,那么在北京市有哪些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是比较有权威性的呢?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可以通过律师为我们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律师也为我们法治社会的建立有着重要作用,为我们提供帮助的同时也在为社会作出贡献。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发源于发达国家,迎合了个人和部分企业的需求,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其实也是体现了社会变化的现状和职业发展的现状。在我国已经有了不少于上万家的律师事务所,这些律师事务所不仅为个人和企业的权利维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法治社会的建立也也有着重要贡献。对于众多律师而言,拥有其事务所,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可以体现一定的专业性。二、相关排名在北京如果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可以根据去排名选择,例如,排名第一的是北京市的金杜律师事务所,排名第二的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其次是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对于这些排名前三的律师事务所,既然能够能在北京市名列前茅,就说明在相关事件调解和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而且专业性也非常强的,团队的合作能力也比较突出,这都是值得我们信赖的地方。三、成功案例评价一家律师事务所能力是否强,不仅要根据其专业性和经历,也要根据其其所做的成功案例来评价。近些年来不少人对拆迁的成功案例非常的关注,那么在北京市这些排名前三的律师事务所中,针对这样的案例也有着丰富的经验,而且成功案例也不在少数,他们往往会根据自身团队的专业性和面对不同案件的丰富经验为其委托。

上海倒楼事故的事件后续

7月4日7时40分许,该倒楼事故中死者肖德坤之母在闵行区虹梅南路莘朱路口西侧与梅陇镇政府负责事故善后处置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考虑到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影响交通,加上死者家属当时情绪激动,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人员劝至派出所调解接待室内了解情况,并安排人员为双方人员制作询问笔录。7月7日下午2时左右,肖德坤的父亲透露,当天上午儿子生前工作的装潢公司已答应赔偿,并表示家属已愿意签署赔偿协议。下午5时,这家装潢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说,双方已经在梅陇镇司法人员的调解下签署了赔偿协议,并由肖德坤的父亲亲自签字。具体赔偿金额为77.5万元。 7月11日下午3时,在张慕村召开倒覆楼业主沟通会,公布倒覆楼理赔初步方案。开发商制订的理赔方案分A、B两套,供倒覆楼业主选择。按方案A,业主可退还房款,并根据合同约定得到一定赔偿。根据方案B,倒覆楼的业主,可在目前莲花河畔景苑100多套未售房屋中,选房置换。但显然两个初定的赔偿方案并未得到现场业主的认同,距离会议原定时间过去20分钟,业主和开放商方面的协商会仍然处在僵持中。16时07分:目前会场内的协商正在进行。而在场外的27户7号楼的购房者情绪激动,表示对今天的协商安排不满,仍然拒绝参加协商。12日下午,在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协调下,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未倒塌房屋业主,推出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引入退房机制三种预售合同后续履行方案。第一种方案是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适当让利。具体让利额以购房合同总价的5%折让。开发商称,选择这一方案的业主,如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则按照开发商已公布的“7号倒覆楼退赔方案”执行。第二种方案是业主坚持解除合同,开发商退本返息。开发商表示,如购房者坚持解除合同,鉴于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尚不足,公司同意退还本金,以及购房者已付房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三种方案是业主坚持退房,由开发商引入“第三方收购”。开发商称,如业主坚持要退房,开发商将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并由该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当日的市价收购购房者所退房屋。但是,几乎所有的业主都对开发商提出的三种方案持反对意见,并且,业主认为5%的补偿金额过低开发商没有诚意进行协商。从业主上传到新浪论坛的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来看,今天下午到场的业主情绪比较激动,开发商代表公布完赔偿方案后已离开现场。 尽管上海市政府在最快时间里就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及处理等诸多事宜都有所交代,然而,积压在人们心头的疑云并未完全消除,甚至还有新的疑问油然而生。疑问之一;事故原因真的已经明确无误?此次公布的事故直接原因只是重申了此前7月3日上海市政府公布的倒楼事故调查结果,即倒楼原因仍是“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移位”。不同的只是增加了六个“间接原因”,均是相关施工各方的主观作为。问题是,在上述官方调查结果出来后的大半个月中,已有许多人士多方予以质疑,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有专业人士疑惑,堆土最高10米、加上基坑开挖4米多,14米左右的土压差很难达到官方分析的3000吨侧向力;二是事故原因过于简单,希望能公布勘测报告内容,特别是相关具体数据;三是两次原因公布均是在肯定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之下,而舆论和业主普遍对施工质量有所疑问。当然,政府方面聘请的确是专家、甚至还请出了一位院士,提出的倒楼原因也不无道理。问题在于,明明知道各方对此仍有怀疑,为何不在此次以市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予以积极回应?疑问之二:“镇长助理”真是私下任命?网民诟病最多的是梅都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阙敬德身兼多职,诸如梅陇镇资产公司总经理、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沪杭磁浮工程动拆迁工作的闵行指挥部梅陇镇办公室工作组组长、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占大股份的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这一系列头衔有着一个共同背景,那就是与官方关系密切。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被抛出的一个堪称“重磅炸弹”的消息是:阙敬德的“镇长助理”一职是该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越权、违规提名后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因而并非公务员。或许在官方看来,这是撇清这一事故官方背景的最有力证据。然而,这一宣布反而引起人们更多疑虑。单从已经公开的新闻内容,人们看不出这位蔡书记究竟是如何“越权、违规提名后任命的”。仅凭常识判断,一位镇党委书记提名一个镇长助理,似乎很难说得上是什么“越权、违规”。因为,按照官场潜规则,“一把手”即使是提名其副手如副书记、镇长,也都是常有的事,不会算作“越权、违规”,更何况只是一个镇长助理!更搞笑的是所谓“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或许“也未上报”确是事实,但并不意味着区委组织部真的不知情。因为,按照现有体制,该镇党委是闵行区委组织部的直接下属单位,并非隔了几层。连网民都能轻而易举从网上公开信息中查到这位“镇长助理”,区委组织部竟然会被那个镇党委书记蒙骗至今,不到出事还不知道这位直接下属官员做了如此“越权、违规”之大事,这能让人相信吗?疑问之三:那么多“违规”、“违法”之事为何事先没有一点察觉和纠正?在此次公布的处置结果中开列的6大“间接原因”,涉及了发包方、总包方、施工方、监理方、管理方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可以说,这一事故是“多方配合、共同导演”的一出悲剧,缺少了任何一方,或者说,只要其中的任何一方认真履行规则,事故便不会发生。然而,在指出这些事实并做出相应处罚之后,人们看到的只有照例的“整改措施”,而这些“措施”往往只是就事论事的对已有规则的重申,看不到为何这些既定规则往往不被重视、甚至不予执行、却都能堂而皇之过关的必要解释和说明。不知相关方面是否了解,其实民众不只是关注这一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结果,更关注的是自己居住的楼房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隐患,是否也要等到发生重大事故了才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这一事故造成的人们对上海现有房屋质量、对上海官方监察系统信任度的急剧下降,或许是更为沉重的话题。官方不予回应,或者刻意回避,只会增加人们更多疑虑。疑问之四;“从重从快”是否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良方?此次上海倒楼事故的处置不可谓不快。从发生事故之后仅仅半个月便由专家出面公布事故调查原因;仅仅一个月,便出台了市府对整个事故的调查结果和处置意见。上海媒体在事发之后,曾专门发表了一组对政府关于这一事故处置的“专家点评”,其中第一条即是“处置要快:抓‘黄金24小时’”。称:“突发事件的处置有‘黄金24小时’之说,政府处置得越快损失就越小,群众的安全就越有保障。在此次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上海市和闵行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应急处理是比较到位的。”这位专家或许忘了一点:所谓“突发事件”多种多样,并非一概适用“黄金24小时”。以此次倒楼事故处置而言,抢险救灾、承担责任、安抚民众等等事宜,确实需要及时、到位;但要真正查出缘由、判明责任,因为涉及官、商、民诸多利益,涉及水文地质、复杂技术,也涉及业界体制深苛重症,是急不出、也快不了的。假如抛开程序、省略步骤,为快而快,结果就会如此次事故处置这样,不仅没能真正解疑,还会使人生出更多疑惑。仅以如此高速完成对涉及官员的处置为例,是否符合官员任免、处分制度规定的必要程序,就值得质疑和追究。

上海倒楼事故的事故原因

7月3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领衔、由来自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的14位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专家组关于倒楼事件的调查报告。主要有:1、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2、倾倒事故发生后,对其它房屋周边的堆土及时采取了卸土、填坑等措施,目前地基和房屋变形稳定,房屋倾倒的隐患已经排除。3、原勘察报告,经现场补充勘察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桩,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4、建议进一步分析房屋倾倒机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对周边房屋进一步检测和监测,确保安全。在新闻发布会上,专家组组长江欢成院士表示,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是专家组成员之一。他表示,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专家组在经过勘察、检验、复核后认为,倒覆大楼的原勘察报告、原设计结构和大楼所用的PHC管桩都符合规范要求。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对于是否因开挖基坑导致楼房倒覆的疑问,专家组成员、上海建工集团高级工程师范庆国表示,在上海的地质条件下可以进行基坑开挖,但土方一定要外运。开挖基坑的案例在上海有几百例,包括上海南京路保护性建筑施工都采用过这种方法。倒覆楼房的施工问题不在于开挖基坑,而在于土方没有外运,造成楼房前后高低差,产生非常大的压力。他还表示,倒覆楼房前方的基坑设计为4.6米,符合规范要求。对于事故的原因,江欢成还表示,“倒覆事故简单地说就是无知导致无畏,是认识上缺乏科学态度、蛮干。”江欢成甚至表示,“我从业46年来,这种事情还从未听说过,从未见过,这是第一次,我也希望是最后一次。”7月28日,上海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即如本文开头所述,由市府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在会上通报公布了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这起事故被定性为一起“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移位”,间接原因有六个;土方堆放不当;开挖基坑违规;监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基坑围护桩施工不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因而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总计150万,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追究相关政府官员的责任,其中,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梅都房地产多名股东在镇属事业单位任职情况属实,相关人员必须与单位脱钩;梅陇镇征地服务所予以撤销建制,并将对其进行审计和资产清理;阙敬德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镇长助理身份属于违规任命;对调查中发现的阙敬德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将立案调查;对事故涉及的其它问题和相关线索;有关部门将继续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众公布。至此,上海市政府承诺的“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交代”,在短短一个月内终于有了个结果。作为事故处理的尾声,闵行区新闻办于7月31日晚间对外公布,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作为第三方回购欲退房的莲花河畔未倒楼房。万科公司也同时发布了相关通告,表示应梅都公司邀请,作为第三方托管“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建设。

上海倒楼事故的事件概述

时间: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事件: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肖德坤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伤亡: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原因:堆土和基坑为“事故直接技术原因”施工单位: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当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建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上海倒楼事故的介绍

上海倒楼事故指的是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致1名工人死亡。事故调查组认定其为重大责任事故,6名事故责任人被依法判刑3至5年。该楼房倒塌是房改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上榜2009房地产十大新闻。因官方以两次堆土施工为事故原由,遭网友抨击为“楼脆脆”。这起恶性事件提醒人们除了关注价格之外,更应关注居住安全。

上海倒楼事故的事件背后

在人们诸多存疑中,最大的疑问仍在于房地产市场盘根错节的官商利益链。然而,直到7月28日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对这一深层原因仍然未予积极回应,反而抛出了“梅都房产公司18名股东都不是公务员”的材料,以示没有官商勾结的前提。其实,这在旁观者看来是再清楚不过的问题,不容置疑。因为,退一万步讲,即使真如新闻发布会所说,这些股东没有一个是公务员,也难以抹去这家梅都房地产股东们与官方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起被建筑专家称为“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重大事故背后,并非只是某些人的“无知无畏”,在“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移位”这一充满技术含量的语言背后,也还有着其他非技术因素的更为深层的原因。考察上海倒楼事件,或许需要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之下才能看得更清。进入21世纪以来,上海房地产以“大跃进”速度高速发展,地价随着楼价的飚升而疯涨。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即是上海外环线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大幅升值。其原因有三;一是市中心区域存量土地几乎消化殆尽,人们眼光不得不转向外围;其二,政府为了平抑地价,也为了转移中心区域的居民,主动增大外环线周边地块的普通商品房土地供应量;其三,恰在同时政府大力推行土地公开招投标政策,加大了土地竞争的激烈程度。当然,在其背后,是上海经济发展同时日益增长的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之手的推动。可以为此现象作一佐证的是,今年7月23日刚刚诞生了上海新的“地王”,已将楼面地价抬高到了14499元/平方米,溢价逾200%。这一新“地王”并非产生在市中心区域,而是在郊区青浦区的赵巷镇,一个比闵行区梅陇镇离市中心还远的地方。上海城乡结合部土地的这种升值,或者用老百姓的话说,土地大大地值钱了的状况,好比天上掉下了大大的馅饼,让那些“先知先觉”者、“近水楼台”者无不心动。上海没有诸如石油、煤炭之类的自然资源,土地便成了许多人掘金的“富矿”,纷纷介入地产市场,其中首当其冲者便是那些国有土地直接掌握者——乡镇一级干部。如果说,上海郊区那些为乡镇干部们掌控的乡镇企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纷纷与市区大厂名厂联营,从生产各种轻工业产品中获利、九十年代纷纷“下海”转制变为私企,“化公为私”,再沾点国家优惠政策,那么进入新世纪后,便出现了一波改制为房地产公司的热浪,至今余波未平。许多乡镇官员或者摇身一变成为房产老板,或者假手他人,通过代理人操控房产经营。一时间,那些没有资质、没有资本、没有资历的“三无”房地产公司充斥近郊房地产市场。他们以各种便利条件先行征地,然后自行开发。倒楼事件的主角——梅都房地产即是典型一例。梅都房地产是由梅陇镇政府下属三产企业迅豪置业实际投资设立的子公司。股东成员虽然庞杂,却都有着或明或暗的政府背景。据有关媒体披露,截止2006年,上海市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有2437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8家、二级资质企业244家、三级资质企业300家,其余尚无资质的企业1855家。梅都房地产正属于其中无资质企业中的一家。而且,仅就“莲花河畔景苑”这一项目,其自有资金还不到项目投资额的10%,远低于国家规定的35%。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三无企业”,接下了这样一个总面积6万多平米、总投资额1.88亿元、销售额至少在7个多亿的“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而这正是铸成此次倒楼事件悲剧的根本原因所在。然而,其中奥妙何在?有否暗箱操作?尽管相关部门至今未见透露,尽管该镇镇长施宝其在央视记者柴静追问时一口咬定“这是一种误解”,人们从梅陇镇政府、镇征地服务所、迅豪置业、梅都房地产、众欣建筑之间千丝万缕的关联,已经不难猜出当年那个“邀请招标”过程中的种种猫腻。要不是这栋楼那么罕见地、不争气地、又是必然地倒了,隐藏在梅都背后那些或明或暗、亦官亦商的人物仅仅从这个项目,都能个个赚得盆满钵满。因为,已有热心人士为他们计算过了:梅都中标时的总价仅为4600万元,以目前售价每平方米1.5万左右,销售额至少在7个多亿计算,其中的暴利连三年级小学生也算得出了!在市郊土地价值飞涨的同时,相关规章制度对乡镇干部的制约或许是最为软性的。在中国目前的政体中,镇一级机构是政府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所谓“天高皇帝远”是也。因此,梅陇镇竟然会出现“为了工作需要”而由镇党委书记私下任命一个“镇长助理”,也可以“为了工作需要”而设立一个政府系列中没有的“征地服务所”。这既为乡镇官员们的胡作非为敞开了口子,也为他们的中箭落马提供了可能。近年来,在上海近郊房地产开发中箭倒下的,闵行梅陇的官商们远不是第一家。仅以今年年初两起震动上海的案件为例。1月份,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的王妙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9700余万元、受贿600余万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王自1990年代以来先后担任普陀区长征镇镇长、党委书记。检察机关查明,在其任职期间,他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大量流失。其中,仅与土地转让、开发的事由即有数起,涉及金额2400多万。3月份,由浦东“农民房产富豪”周小弟买凶杀人案牵出的浦东中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秦金龙因涉嫌侵吞国有资产人民币1.61亿余元一案公开受审。同时受审的还有中祥公司原财务总监丁蓓莉、原党委书记张勇。仅有中专文化的秦金龙原系上海县政府房地管理部门的干部,在上海县和闵行区合并后,秦出任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总经理,因手握大量土地资源而受到开发商“热捧”,据称在上海地产界拥有雄厚根基和相当话语权。2001年4月,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从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的上海中祥(集团)有限公司,秦任法定代表人、总裁。在改制过程中,他将原公司名下多个地块未列入转制资产而私自侵吞,其中的浦东三林懿德地块以每亩25万元低价转让给周小弟。仅此笔交易即侵吞国有资产5439万余元。此案以贪污金额过亿而震动沪上。这两个案例有着几个共同的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土地经营、基层官员、贪污受贿。这两位先官后商、亦官亦商的典型人物,以及梅陇镇倒楼事件中的那些“阙敬德”们,不但具有利用权力攫取利益的极大冲动,而且都自以为聪明地找到了规避规则的办法,让百姓深感可怕!正如著名时事评论员曹景行点评此次倒楼事件时所说:“最严重的腐败是把权力变成了资本。”梅都公司也好、新长征集团也好、中祥集团也好,仅仅只是种种原因而被放到阳光之下的个案而已,上海滩究竟有多少个“梅都”?多少个“新长征”?多少个“中祥”?上海之“海”究竟有多深?人们以此三案或许仅能窥见一斑。如果相关部门真能以此次倒楼事件为契机,彻查这一上海乃至全国房地产界带有普遍性的官商利益链问题,那么,百姓真的要额手称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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