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遗体捐献者家属有补助吗
法律分析: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是没有补偿金的,不过可以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颁发捐献证书,如果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可以用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给予救助。法律依据:《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天津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
2,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
3,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4,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法律依据:
《天津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四条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五条 自然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市人民政府应当为遗体捐献人集中营造纪念林或者建造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并对遗体捐献行为予以宣传。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遗体捐献者家属有补助吗
遗体捐献者家属没有补助。捐献遗体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如果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可以用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给予救助。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天津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2,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3,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4,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法律依据:《天津市遗体捐献条例》第四条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第五条 自然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市人民政府应当为遗体捐献人集中营造纪念林或者建造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并对遗体捐献行为予以宣传。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遗体捐献后怎么安葬
法律分析:国家出于医学研究目的,在其遗体使用完毕后,不再有保存价值的遗体会给予火化,然后通知其家人领取骨灰安葬。看捐赠者捐赠的范围。如果有进行遗体捐赠,则缝合好后送到学校的解剖教研室。根据教研室的需要确定下一步用途,多数是成为大体老师,即课堂上供教学的遗体。如果没有进行遗体捐赠,则缝合好,由红十字会的专人做好清理工作,穿好衣服移交给家属指定的殡仪馆人员,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捐赠遗体后统一安葬吗
法律分析:捐献的遗体使用后的安置严格按照规定,由接受单位负责统一火化,骨灰采用树葬、海葬等形式善处理。考虑到死后遗体捐赠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明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遗体捐献的亲属优惠有哪些?
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助,前提是家庭困难。器官捐献的病人或家属,在贫困的基础上,才可向中心或地方提出申请。救助包括捐献者本人在医院最后一次诊疗的费用,在器官获取及保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丧务费,这些都是可以用于逝者的救助,在国际上也是通用的。同时,对于器官捐献贫困家庭的人员,也将给予救助。但不是说器官捐献者所有的家属都可以获得捐助,只有直系的家人才可以。所谓直系的家属,包括三类人:捐献者需要赡养或法定赡养的人如父母、岳父母,没有劳动能力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补助标准家庭救助是以资金的形式发放,但会有一个上限,“这个标准从国家层面不会划一个线,由地方根据当地的情况决定。”高新谱说,目前在有的试点省份,就规定救助的上限是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其实这个数额是比较低的,只有几万元”。具体的激励救助将由各省份来进行。病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后,将由地方的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作出是否救助、救助金额多少等决定。以上内容参考四川在线-器官捐献将出新规贫困器官捐献直系亲属将获助
遗体捐赠有什么要求
遗体捐赠必须是自愿的,而且是无偿。自然人的捐献意愿应当得到尊重。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背其生前意愿,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遗体。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想要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成年人。 如果是想要申请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首先最为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才能够对自己的人生命运有了掌握和主动权,无论是在哪一方面都标志着有了一个成熟的思想,能够真正的对自己的人生做主,即使是在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这一件事情上来说也是通行。在年满18周岁之后,才能够对自己的身体有了处置的权利。 二、获得亲属的同意。 即使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死亡之后进行器官的捐赠,也需要获得亲属的同意,如果亲属不同意捐赠,那么医院并不会进行强迫。对于一些未成年的人来说想要进行器官的捐赠也是需要征得亲属的同意,只有在亲属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捐赠,并且捐赠是在死亡之后进行的。只有法定的监护人才能够有这样的一项权利,对于大多数的监护人来说,都是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如果自己想要进行器官或遗体的捐赠,就需要跟自己的亲属进行商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朱宪彝的生平
1984年12月25日上午,朱宪彝教授正在家伏案工作时,心脏病猝发,没来得及抢救,就永辞人间了。其实,朱宪彝之前已经病了一个来月了,院领导和同事们都劝他早日住院治疗,可一次次的劝说却被他一次次推辞。就在他逝世前的20分钟,他仍然沉静地向秘书交待着一件又一件要做的工作。按照朱宪彝的遗嘱,他的两万元存款全部交给天津医学院作为奖学金;全部藏书和期刊交图书馆公用;他的一套私人住房交给学校使用;他自己的遗体献给医学事业。他什么也没有带走,什么遗产也没有给子孙们留下,而是把毕生所得都无私地奉献给医学院,奉献给了医学教育事业。
遗体捐献补偿金给多少
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遗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遗嘱,作出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自然人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的,不得捐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捐献遗体补助政策
一、遗体捐献补偿金给多少?遗体捐献补偿金但是按照实际的情况要进行不同的判断,一般情况下,只是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因为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所以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二、器官捐献在哪儿申请?器官捐献的申请首先是在当地的红十字会。主要程序:1、 咨询:捐献者首先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2、 登记: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3、 签字:捐献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4、《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经公证处公证。5、《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6、 时间: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以最短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7、用途:器官的利用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人道主义救治病人,不可进行其他营利性使用。对非法摘取、骗取他人器官:以故意伤害罪论的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是存在着遗体捐赠的话,那么是有一定的补偿的,那么遗体捐献补偿金给多少,一般来说这样的一种补偿并不是一个具体的数字,应当是体现在各个方面的,所以可能在医疗费用还有就是学费方面都是存在着一定的优惠的,税收方面也有。
捐献遗体怎么办手续?
亲亲,您好,遗体捐赠手续如下: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摘要】
捐献遗体怎么办手续?【提问】
亲亲,您好,遗体捐赠手续如下: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回答】
亲亲,遗体(器官)捐献要在完全符合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下进行。办理遗体(器官)捐献手续的步骤如下:1 .填写“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申请登记表可以直接到皖医接受站领取,也可以在皖南医学院网站( http://www.wnmc.edu.cn/ 专题链接内点击遗体捐献,点击表格下载链接下载打印后填写。2 .执行人签字,执行人是指最后来完成遗体(器官)捐献者遗愿的与接受站联系的人,执行人可以是亲属、同事、邻居或者工作单位等。3 .接受站盖章,完成1、2项后,将申请登记表递交皖医接受站,或者邮寄接受站,皖医接受站签署意见盖章,盖章后的申请登记表,返回捐献遗体者本人保存一份,接受站保存一份,其余二份暂存于接受站。4 .颁发纪念证,接受站向办完手续的遗体(器官)捐献者颁发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5 .接受遗体,遗体(器官)捐献者正常死亡后,执行人应在当地公安部门、医院或街道等处办理死亡证明书,同时尽快通知接受站,接受站立即派车前去接受遗体并及时做好遗体的固定和防腐等处理工作 .6 .完成上述第 5 项的遗体(器官)捐献者的照片登入网上碑林【回答】
怎么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一、怎么办理遗体捐献手续:1、到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填写登记表;2、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登记;3、在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登记;4、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其他信息平台报名。二、遗体捐献有什么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2、 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3、 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可以到登记机构登记,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三、遗体捐献补偿金:1、 遗体捐献补偿金但是按照实际的情况要进行不同的判断,一般情况下,只是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2、 因为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所以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天津市有什么机构可以签署遗体捐献,我想签署死后遗体捐献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2012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八条 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登记、捐献见证、捐献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工作。第九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在红十字会组织和医疗机构的人员中选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并具有相应的沟通协调能力。市红十字会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进行培训,统一登记注册,颁发证件,并对其开展业务予以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普及、宣传咨询、信息报送,与具有捐献意愿的人员及其亲属沟通交流,参与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活动。第十一条 本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科学知识,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提供相关信息。第三章 捐献登记第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应当将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建立并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应当包括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捐献人体器官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捐献意愿,并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协助其完成捐献登记。捐献意愿登记后,市红十字会应当为捐献意愿表达人颁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证。第十五条 捐献意愿表达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尊重捐献意愿表达人的捐献意愿。第十六条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有权查询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中的本人登记情况,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七条 生前未明示不捐献人体器官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死者的人体器官。以前款规定形式捐献人体器官的,有关捐献信息应当记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2、根据相关法规,你可以找相关负责人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