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通奸是大罪,一般会被如何处置?
通奸罪在古代可以说是大罪,尤其是元明清以后,对通奸罪的处罚越发残酷。通奸罪的构成条件必须是有一方是已婚或者两方都已婚,然后两者之间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通奸罪,会严重破坏各自的婚姻关系,再者对社会风气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败坏了儒家的伦理道德关系,还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思想根基。通奸罪可以看到的,最早被列入惩罚的记录是在《尚书》中,如果发生了通奸罪,男女双方都有被宫刑。而春秋战国时期,有些国家对于通奸罪还是不理不睬,比如说民风彪悍的楚国、郑国,通奸罪正式被列入统一的刑法,进行惩治是在秦始皇以后。秦律规定,一旦发现通奸通奸的人将被处以极刑,如果不告官私自处理的话,也就是私自杀了奸夫淫妇的可以被判为无罪。汉朝虽然法律比秦朝要宽松许多,但是汉朝的统治思想是独尊儒术,通奸跟儒家的伦理道德是严重违背的,所以说一旦发现通奸也是以死罪判处。汉文帝的时候稍微放松了一些,如果发现通奸男的要被处以宫刑,也是生不如死的。到了唐宋的时候,通奸罪的处罚比较轻了,因为五胡入华以后,传统的儒家道德观念受到了挑战,胡汉杂糅情况居多。如果犯了通奸罪,会被处以流放流放到流放期为一年半到两年不定。元代对通奸罪的判处,男的被处以极刑,女的要脱光衣服,要进行宫刑,让女的生不如死。明清以后,对通奸罪的肉体惩罚弱了,但思想包袱加重了。北宋以后,程朱理学已经占据了道统地位,三纲五常的思想得到了加强,女的如果被脱衣示众,那无疑比杀了她100次还要厉害。明朝基本上是在元朝的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比元朝的法律尺度差不了多少。男的丈夫如果发现通奸之人可以杀了并且无罪,女的也是要脱衣受刑,并且要受杖责,比元朝要多一些。到了民国时期,通奸罪仍然没有被废除,要判处4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了1936年以后通奸罪才被废除。
古代对通奸怎么处罚。
古代对通奸的处罚很严厉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乱伦行为。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它还规定,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唐律》卷二十六)。从元律开始,刑律中增加了“杀死奸夫”一条,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明刑律也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大明律》卷二十五)。这也许是后世习俗中所谓“捉奸捉双”的由来吧。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清刑律·人命篇》)。
可见在古代,这方面的道德观念还是相当强的。以至于明确立法,对通奸做出严厉的惩罚。
非党员领导干部与他人有不正当性行为怎么处罚
我跟你修正一下,否则别人难看懂。
婚姻法中,这四字不要,叫头上安头。党员领导干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处理:(我)老公是县(级字不要)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他与她人发生了性关系。
其实你可以简单的说:
我老公是县法院副院长(党员、正科级),他与她人通奸,请求对其进行查处。
欢迎你实名举报,并告诉大家你老公任职哪个县法院,姓名、年龄等资料,与他通奸的小三的姓名及职业等情况,这样大家就好帮你出了这口恶气。不仅如此,你还可以借此名扬天下。
党员干部与他人“通奸”,应受怎样的处罚
亲,我的回答可以的话请采纳我的意见哦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说,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她表示,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官员“与多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包养情人”等生活作风问题,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定,可处以党内处分。
2、另据报道,官员违纪表述中,最常见的就是“生活腐化”,比这个形容更恶劣的是“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或“严重道德败坏”,还有就是“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中纪委的工作人员曾表示:“生活腐化”说的是三个以下情妇(夫);“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是指三个及三个以上情妇(夫)。
3、中共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教授称,官员一旦被认定为道德败坏,一般会被免除公职;包养情妇,则直接开除党籍。她说,中国共产党强调干部生活作风与道德,因为生活腐化是政治变异的前提,作风出问题与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相违背。她指出,权色交易目前在中国尚没有相应法律制裁,只有党纪处分,这成为打击生活腐败的难点,而目前韩国、新加坡等国已将包二奶行为入刑。
以下为林喆教授的一些观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对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他人通奸;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此外,社会、老百姓对道德标准也有一个公论,不需要专门确立,所以只要你违反了党纪规定、公序良俗,那就是道德败坏。
像包养情妇(情夫)等行为就属于与他人通奸中严重的违纪行为,处罚也是最重的,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不是包养几个的问题,包养一个都不行。
而且一般来说,道德败坏,首先就免除其公职,再有更为严重的情节,就要做出党纪处分和法律制裁。
生活作风问题,指生活不检点、作风不正。生活不检点,主要是违反了公民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作风不正;主要是违反了党对领导干部作风的八项要求,八项要求包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在《纪律处分条例》中,作风问题属于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损失程度、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以及重要责任人等不同标准,做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而一些官员如果有进行色情活动、嫖娼等行为,就属于《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如果是进行色情活动,也包括淫乱活动、猥亵侮辱妇女等行为,一般直接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如果是嫖娼或者故意为嫖娼提供方便条件的,则将被开除党籍。
除党纪处分外,嫖娼、强奸以及重婚等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将依法量刑。
古代是怎么处理通奸的?
在中国古代 1.木驴 2.刑舂 【chōng】 3.拶【zā】刑 4.杖刑 5.宫刑 针对女人的宫刑叫“幽闭”,开始于秦汉。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在古代世界其他国家 古朝鲜,脸部烙印 在欧洲,过去曾有在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xx的红色大写字母A 的做法,字母A有“tongjian”的含义。 在马绍尔群岛,曾有以吞便来惩罚shizhen的习俗。 在古印度,惩罚tongjian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段的男女tongjian,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课以罚金。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tongjian,阴jing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则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dao灼坏。 如坦桑尼亚人对xx妇女要处以残刑或死刑,即将xx女子弄残或弄死。 阿拉伯国家要将xx的女子用乱石击死。在法国有用火刑惩治xx女子的做法。 此外,世界上还有许多惨不忍睹的惩x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尸、钉板、割阴、烧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 惩
古代是怎么处理通奸的
在中国古代
1.木驴
2.刑舂 【chōng】
3.拶【zā】刑
4.杖刑
5.宫刑 针对女人的宫刑叫“幽闭”,开始于秦汉。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
在古代世界其他国家
古朝鲜,脸部烙印
在欧洲,过去曾有在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xx的红色大写字母A 的做法,字母A有“tongjian”的含义。
在马绍尔群岛,曾有以吞便来惩罚shizhen的习俗。
在古印度,惩罚tongjian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段的男女tongjian,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课以罚金。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tongjian,阴jing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则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dao灼坏。
如坦桑尼亚人对xx妇女要处以残刑或死刑,即将xx女子弄残或弄死。
阿拉伯国家要将xx的女子用乱石击死。在法国有用火刑惩治xx女子的做法。
此外,世界上还有许多惨不忍睹的惩x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尸、钉板、割阴、烧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 惩
宋朝是怎样处理通奸罪的?宋朝法律制度简介
宋朝的立法继承自《唐律》,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为革五代刑罚严苛之弊,宋朝创设“折杖法”,即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将死刑之外的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成臀杖或脊杖: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换成脊杖,杖后就地配役。 如此,“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通奸罪的“徒一年半”,折杖后的刑罚是脊杖十五,脊背打十五板子后释放。 对通奸罪,宋 *** 又创造性地立法规定“奸从夫捕”,什么意思?即妻子与别人通奸,要不要告官,以丈夫的意见为准,这一立法表面看起来似乎是在强调夫权,实际上则是对婚姻家庭与妻子权利的保护,使女性得以避免受外人诬告。 我们换成现代的说法就比较容易弄明白了:宋朝法律认为通奸罪是属于“亲不告,官不理”的民事罪,如果丈夫可以容忍自己戴绿帽子,法庭就不必多管闲事了。 也许我们可以用南宋判词辑录《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的一个判例来说明: 大约宋理宗时,广南西路临桂县的教书先生黄渐,因生活清贫,带着妻子阿朱寄居于永福县陶岑家中,给陶家当私塾先生,借以养家糊口,有一个叫做妙成的和尚,与陶岑常有来往,不知何故跟黄妻阿朱勾搭上了,后来便有人到县衙门告发,称和尚妙成与阿朱通奸,县衙的糊涂判官不问三七二十一,将妙成、陶岑、黄渐三人各杖六十,阿朱免于杖责,发配充军,这一判决,于法无据,与理不合,显然就是胡闹。 黄渐不服,到州法院上诉,主审法官范西堂推翻了一审判决,根据“奸从夫捕”的立法意旨,尊重黄渐的意愿,让他领回妻子,离开永福县。 和尚妙成身为出家人,却犯下通奸罪,罪加一等(《宋刑统》规定,“若道士、女冠奸者,各又加一等。”),“押下灵川交管”,押送到灵川县牢营服役,一审判官张阴、刘松则罚杖一百。 范西堂是一位深明法理的司法官,他通过这一判决,申明了一条立法原则:“祖宗立法,参之情理,无不曲尽,傥拂乎情,违乎理,不可以为法于后世矣。” 国家立法,必须顺乎情理,否则法律便有可能成为恶法,具体到通奸的行为,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确实是有伤风化、为人不齿的丑行,但是,如果男女间一有暧昧之事,不管当丈夫的愿不愿意告官,便被人检举,被有司治以通奸罪,则难免“开告讦之门,成罗织之狱”。 因此,范西堂认为,对通奸罪的立法,不能不以“奸从夫捕”加以补救,将通奸罪限定为“亲不告,官不理”的民事罪,方得以避免通奸罪被滥用。 元朝开始尚沿用“奸从夫捕”的司法惯例,但在大德七年,元廷便废除了“奸从夫捕”的旧法,原因是当时一个叫郑铁柯的官员发现,民间有男人“纵妻为娼,各路城邑,争相仿效,此风甚为不美”,“盖因奸从夫捕之条,所以为之不惮”。 郑铁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却又无可奈何,因为按照法律,通奸属于“亲不告,官不理”的民事罪,官员不能主动出马捉奸,如果废除“奸从夫捕”之法,要求“四邻举觉”,则小民“自然知畏,不敢轻犯”,元廷采纳了郑铁柯的建议,颁下新法:今后四邻若发现有人通奸,准许捉奸,“许诸人首捉到官,取问明白”,本夫、奸妇、奸夫同杖八十七下,并强制本夫与奸妇离婚,如此一来,人民群众心底的“捉奸精神”一下子就被激发出来,南宋法官范西堂担心的“开告讦之门,成罗织之狱”景象,宣告来临。
在大宋朝的时候,是如何处置“通奸罪”的?
(一组宋朝服饰图片)一、陈彦臣连静女案判词王刚中深得宋高宗的器重,曾经被委以龙图阁待制的身份,知成都府兼任四川制置使,成为当时最大的封疆大吏。此后又历任礼部尚书等职务,成为南宋朝的重臣。《全宋诗》一共收录了王刚中的三首诗,其中题为《滩石八阵图行》和《弥牟镇孔明八阵图》的两首诗,均与他制置四川有关,第三首诗是一个关于案件处理的判词,诗题是《陈彦臣连静女案判词》,全诗内容如下:佳人才子两相宜,置福端由祸所基。永作夫妻谐汝愿,不劳钻穴隙相窥这首诗中提到的“陈彦臣连静女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呢?可惜的是王刚中在这首诗中,对这件案子的记载是语焉不详简而略之。好在和王刚中同一个朝代的一个叫罗烨的文人,在他编写的《醉翁谈录》这本书中,就分别以《静女私通陈彦臣》和《宪台王刚中花判》为题,谈到了并记录了这个案件:王刚中在福建担任南剑州(今福建南平市)知州的时候,刚刚走马上任的他,就去巡视州所所在地的延平县。该县刚刚发生的一件很不寻常的风化案件,引起了他的高度注意。很不寻常的是这对男的叫陈彦臣,女的叫连静女的人,在偷情过程中被女方母亲发现后,竟然被女方母亲捉奸成双的送至县衙,被县令以和奸的罪名关在大牢里。(二)通奸:至少要强制服一年半的劳役所谓和奸就是通奸,至少从秦朝起就作为犯罪处理的。根据当时的律法《宋刑统》中 “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规定,也就是说这两人至少要强制服一年半的劳役。更成问题的是,这个案件证据确凿,除了女方母亲作为人证以外,而且还有这两个人所作的亲笔供状。经过一一比对后,发现两份自供状在内容上没有出入,在细节上毫无隐瞒,而且在书写上面面俱到条理清楚,特别是文字通顺语言文雅。
对党员非婚生子如何处罚,党员致使妇女怀孕不负责任如何处罚
亲!您好[微笑]!已婚而非法同居导致生子,或者本身就是未婚导致未婚生子这种情况下,前者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或后一种情况,在我国法律均没有处罚依据,但男方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待遇【摘要】
对党员非婚生子如何处罚,党员致使妇女怀孕不负责任如何处罚【提问】
亲!您好[微笑]!已婚而非法同居导致生子,或者本身就是未婚导致未婚生子这种情况下,前者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或后一种情况,在我国法律均没有处罚依据,但男方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待遇【回答】
同时,由于党员行为败坏,可以向纪委举报,但如果是一般党员(非领导干部),一般只能是党内警告而已,并没有实际处罚【回答】
党员干部婚外生子属于严重作风问题,根据情节给予相应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甚至撤职。依照相关法律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未列入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有包养情人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回答】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回答】
对党员非婚生子如何处罚,党员致使妇女怀孕不负责任如何处罚
您好!对党员非婚生子如何处罚,党员致使妇女怀孕不负责任。这种情况下,前者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或后一种情况,在我国法律均没有处罚依据,但男方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待遇。同时,由于党员行为败坏,可以向纪委举报,但如果是一般党员(非领导干部),一般只能是党内警告而已,并没有实际处罚【摘要】
对党员非婚生子如何处罚,党员致使妇女怀孕不负责任如何处罚【提问】
您好!对党员非婚生子如何处罚,党员致使妇女怀孕不负责任。这种情况下,前者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或后一种情况,在我国法律均没有处罚依据,但男方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待遇。同时,由于党员行为败坏,可以向纪委举报,但如果是一般党员(非领导干部),一般只能是党内警告而已,并没有实际处罚【回答】
扩展资料:在我国,非婚生子的行为不合法,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处罚,尤其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未婚生子的规定,导致他人怀孕而不负责在我国目前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以及对出生后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其他没有【回答】
扩展资料:对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在被监督之列。【回答】
和秦始皇的母亲赵姬通奸的假太监的名字怎么读
嫪毐是秦始皇之母赵姬的男宠。受秦国丞相吕不韦之托,假扮宦官进宫,与秦王嬴政之母太后赵姬私通,倍受太后宠信,被封为长信侯,与太后私生两子,并自称秦王嬴政的“假父”,后来被人告发,发动叛乱失败而被秦王嬴政处以极刑,车裂而死。秦始皇嬴政继位时年幼,秦国大权掌握在丞相吕不韦和太后之手。吕不韦因见秦王嬴政年纪渐长,唯恐自己继续与其母赵姬通奸会惹祸上身,但又不得不满足赵姬,于是在听闻嫪毐有异能后,便将嫪毐收入府中,赵姬听闻后大喜,与吕不韦合谋让嫪毐假受腐刑,剪眉除须后,顺利以宦官身份入宫侍奉太后。后来赵姬为便于掩人耳目,携嫪毐搬迁至秦国旧都雍城居住,二人生下两个儿子。随着太后对嫪毐的日渐宠信和重视,吕不韦的权势开始受到制衡,而嫪毐愈渐嚣张,被封为长信侯。嫪毐封侯之后,以山阳(今山东省巨野县一带)为其住地,以河西太原郡为其封地,所得赏赐丰厚异常,雍城的一应事情决于嫪毐,宫中事无大小也均决于他,家中童仆宾客多至数千人,投奔嫪毐求官求仕的宾客舍人也有千余人。嫪毐后与大臣作乐,饮酒后失言,说出自己乃秦王假父。秦王嬴政听到消息,愤怒异常,当下密令调查虚实。后来得到密报,说嫪毐本不是阉人,确与太后有通奸且生子的丑事。嫪毐在事情泄露后盗取太后和秦王的御玺,调动县卒和宫卫士卒宫骑,攻击秦王所居蕲年宫。秦王命相国昌平君和昌文君发动咸阳士卒攻打嫪毐,战于咸阳。嫪毐大败,被夷三族,嫪毐及其党羽均被五马分尸。赵姬与嫪毐的两个儿子也被套进麻袋,活活摔死。赵姬得以免死,被逐出咸阳。《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嫪毐封为长信侯。予之山阳得,令毐居之。宫室车马衣服苑囿驰猎恣毐。事无小大皆决于毐。又以河西太原郡更为毐国。九年,彗星见,或竟天。攻魏垣、蒲阳。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带剑。长信侯毐作乱而觉,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将欲攻蕲年宫为乱。王知之,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毐。战咸阳,斩首数百,皆拜爵,及宦者皆在战中,亦拜爵一级。毐等败走。即令国中:有生得毐,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尽得毐等。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馀家。
谁给我讲述一下赵姬和嫪毐的故事
1、正常的说法是嫪毐乃一武人,后辗转经历由吕不韦将其带入宫中,赵姬见其甚喜,后两人苟且,更借秦太后(赵姬)之势发展起了自己的仕途成为一个政客。此后与吕不韦有了严重的冲突,后更引家童食客数千搞政变,被秦王和吕不韦熄灭,嫪毐或说战死或说被擒后死于酷刑。各种记载对嫪毐的长相并没有什么描述。2、人物介绍:(1)赵姬(―前228年),秦始皇生母,秦庄襄王夫人,赵国邯郸人。原为吕不韦姬妾,被吕不韦献给秦国质子异人,于公元前259年生秦始皇嬴政,异人立其为夫人。其子嬴政即位为秦王,她成为王太后,秦始皇统一天下,追尊其为帝太后,与秦庄襄王合葬于芷阳。(2)嫪毐[lào ǎi](?―前238年),战国末期秦国人。秦王政母亲赵太后的男宠。受秦国丞相吕不韦之托,假扮宦官进宫,与秦王嬴政之母太后赵姬私通,倍受太后宠信,被封为长信侯,与太后私生两子,并自称秦王的“假父” 。后来被人告发,发动叛乱失败而被秦王嬴政处以极刑,车裂而死 。扩展资料:1、侍奉太后秦王嬴政年幼,秦国大权掌握在丞相吕不韦和太后之手。吕不韦因见小秦王年纪渐长,唯恐自己继续与其母赵太后通奸会惹祸上身,但又不得不满足赵太后。于是在听闻嫪毐有异能后,便将嫪毐收入府中,不时让他表演转轮之术,就是将阳具当作轮轴来转动车轮的能力。赵姬听闻其能力后大喜,与吕不韦合谋让嫪毐假受腐刑,剪眉除须后,顺利以宦官身份入侍太后。2、封侯山阳后来赵姬为便于掩人耳目,携嫪毐搬迁至秦国陪都雍城居住,二人生下两个儿子。随着太后对嫪毐的日渐宠信和重视,吕不韦的权势开始受到制衡,而嫪毐愈见嚣张,被封为长信侯。嫪毐封侯之后,以山阳(今山东省巨野县一带)为其住地,以河西太原郡为其封地,所得赏赐丰厚异常,雍城的一应事情决于嫪毐,宫中事无大小也均决于他,家中童仆宾客多至数千人,投奔嫪毐求官求仕的宾客舍人也有千余人。3、东窗事发但嫪毐后与大臣作乐,酒后失言,说出自己乃秦王假父。秦王嬴政听到消息,愤怒异常,当下密令调查虚实。后来得到密报,说嫪毐本不是阉人,确与太后有奸通且生子的丑事。 4、被夷三族嫪毐败露后盗取太后和秦王的御玺,调动县卒和宫卫士卒宫骑,攻击秦王所居蕲年宫。秦王命相国昌平君和昌文君发动咸阳士卒攻嫪毐,战于咸阳。嫪毐大败,被夷三族,嫪毐及其党羽均被五马分尸。赵姬与嫪毐的两个年幼的儿子也被套进麻袋,活活摔死。赵姬得以免死,被逐出咸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嫪毐
女举报官员与自己通奸,举报者挨处理吗
女人举报官员与自己通奸,举报者属于官员应当一样受到处理。如果是不是共产党员或者公务员就不会受到处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晚清三牌楼冤案始末
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十,隆冬时节。有人在南京三牌楼的雪地上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赶紧报案。经上元县知县的初步勘验,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发辫被砍断,现场还遗有一把篾刀。显然,这是一起杀人命案。
由于死者身份不明,凶手不知所终,两江总督沈葆桢便饬令营务处的洪汝奎负责破案。洪汝奎领命,安排他的手下、缉捕委员胡金传侦查、访拿杀人凶手。数日后,胡金传逮捕了妙耳山的僧人绍宗、火夫张克友与屠户曲学如三人,称他们就是三牌楼命案的凶犯。胡金传还带来一个叫做小庚的瓜子小贩,说他是目击证人,初九夜里在三牌楼看到死者躺在雪地上,旁边还站着三个人,正是绍宗、张克友与曲学如,其中一人还恶狠狠警告小庚莫要多管闲事。
洪汝奎当即委派候补知县严坤、胡金传同堂审讯嫌犯。经严刑拷打,绍宗、张克友、曲学如供称,三人因为贫困图财,合谋杀死了贩猪的外乡人薛春芳,篾刀是张克友用过的凶器。
看来这起命案似乎已经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缉捕委员胡金传破案堪称神速。按照程序,案子最后上报到两江总督沈葆桢那里,沈葆桢作出批示:将“凶手”绍宗、曲学如就地正法,枭首示众,张克友因为先行认罪,得免一死,被割去右耳,刺字递回原籍。
时为光绪四年二月中旬,一起惊动了总督大人的人命案,从发现到结案,前后只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从疑犯认罪到正法伏诛,则不过数日时间。
在喧嚣的南京城,三牌楼命案曾经引起街头巷尾的议论,并上了《申报》的版面。但结案之后,慢慢便被人们遗忘了。
直到数年之后,光绪七年闰七月,金陵保甲局抓到一名叫做李大凤的窃贼,这窃贼为立功减刑,供出几年前他的表弟朱彪被周五、沈鲍洪合谋杀害的情节。官府立即缉拿周、沈归案,分别讯问,二人供出的结果让办案的官员大吃一惊:周五、沈鲍洪合谋杀人的时间、地点、情节,都跟光绪三年的三牌楼命案高度相似。
莫非四年前那个被杀害的所谓“薛春芳”,与本案受害者朱彪是同一个人?换言之,四年前伏法的绍宗、曲学如原来是被冤杀的?
这时候,曲学如的家族也纠合了五十余人,跑到两江总督衙门上访,称曲学如当年是含冤而死的。此时的两江总督已换成刘坤一,他委派了江宁布政使梁肇煌、盐巡道德寿、江宁知府赵佑宸等官员审理案件。经提审案犯、补传证人、隔离严鞫,这起发生在四年前的三牌楼命案的真相,终于拨云见日,显露出来:原来,朱彪与周五、沈鲍洪素来相识,因为朱彪诱奸了周五拐来的女子刘王氏,又与沈鲍洪诱拐来的妻子赵高氏通奸,周、沈二人心中气愤,便在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三更时分,将朱彪骗到三牌楼雪地上砍死。次日被人发现的死者“薛春芳”,其实就是朱彪。
四年前,领命访拿凶手的缉捕委员胡金传急于破案,又苦无线索,便指使瓜子小贩小庚指证绍宗、张克友、曲学如三人为杀人凶手。三个人熬不过官府的严刑,只好画押认罪,虚构了杀人的情节,胡扯出一个“薛春芳”的人名。
三个无辜的草民,莫名其妙地被认定为杀人凶手,竟毫无办法洗雪自己的冤情。这样的司法机制,何其荒谬!细细究来,我们会发现大清国的司法制度中存在着致命的缺陷:首先,缉捕委员居然可以参与司法审判,这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清朝的这一制度设计,远不如宋代司法制度合理,在宋代,缉捕官不可以参与推勘,他们的责任只是抓捕到犯罪嫌疑人,至于嫌犯是不是真的有罪,该判什么刑,他们是不允许插手的。
其次,清代司法虽然设置了一套繁复的复审程序,一宗命案经县衙初审后,还要知府、按察司、督抚复审,最后还需要中央刑部复核,但实际上,复审的程序往往只是走过场,形同虚设。比如三牌楼命案,其实只经过严坤、胡金传两级审讯,其他负有复审责任的机构,只是在结案报告上挂个名而已。案子上报到两江总督那里,沈葆桢也没有复审,便饬令将案犯就地正法。
再次,即使层层走完复审的程序,也未必能够及时发现冤情,因为清代的地方不设专职的司法机关,更无专业的司法官,一起刑案的复审,通常是督抚委派行政官员负责审讯,甚至连营务处这样的军事机构也参与审判。这些非专业“法官”缺乏司法训练,难免“葫芦僧断葫芦案”。这又是不及宋朝的地方,宋代的州一级,一般均置三个法院:当置司、州院与司理院;有些大州的州院、司理院又分设左右院,即有五个法院;每一个法院都配置若干专业的法官,叫录事参军、司录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
最后,清代对死刑犯的处决,按正常程序需经刑部核准,但在晚清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地方督抚获得了“就地正法”的权力,可以绕过刑部,先斩后奏。“就地正法”虽然有利于地方当局组织“严打”,维持秩序,但也给滥杀无辜开了方便之门。尽管我们不应对刑部复核的程序抱太高期望,但三牌楼命案中的绍宗、曲学如显然就是死在“就地正法”的制度上。当时的《申报》评论说:“苟由地方官,则咨题候覆,然后行刑,断无讯定之日去正法不过数日之理。”
所幸清朝的司法制度尚未完全泯灭官员的良知。在周五、沈鲍洪二人供出杀人真相之后,江苏地方当局并没有包庇原审官员、掩盖真相、弃冤死者的冤情于不顾。两江总督刘坤一立即奏请将胡金传暂行革职,归案讯问,又致信已经升任两淮盐运使的洪汝奎前来江宁协助调查。由于刘坤一认为洪汝奎只是受到胡金传的蒙蔽,并非有心制造冤狱,北京的御史又对刘坤一提出弹劾,认为“此案曲学如、僧绍宗之死,由洪汝奎锻炼而成。该督上下其词,显欲卸罪胡金传一人,意存偏纵”。我们知道,历代中,清代的台谏系统是最为软弱的,但御史的设置,毕竟对行政官的权力构成了一定的制衡,也使得清朝的行政与司法有了一些微弱的自我纠错功能。
在朝野舆论的压力下,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八,清廷谕令刑部侍郞薛允升赴江宁彻查三牌楼命案。薛允升是专业的司法官,他到达江宁后,为保证独立性,谢绝了地方官接待,闭门查案,调阅案卷,提审案犯、证人,一一剖清案情疑点,最后证实三牌楼命案确系周五、沈鲍洪所为,铁证如山,再无疑问。薛允升即回京城覆命。
次年二月二十九日,江宁方面奉上谕,判周五、胡金传斩立决,判沈鲍洪绞立决;洪汝奎与严坤革职,发配充军;沈葆桢因已去世,免议其罪;其他负有责任的官员也分别交部议处。
三牌楼命案至此真正结案。却不知冤死的绍宗、曲学如地下能否瞑目?
晚清三牌楼冤案的始末是什么?
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十,隆冬时节。有人在南京三牌楼的雪地上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赶紧报案。经上元县知县的初步勘验,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发辫被砍断,现场还遗有一把篾刀。显然,这是一起杀人命案。
由于死者身份不明,凶手不知所终,两江总督沈葆桢便饬令营务处的洪汝奎负责破案。洪汝奎领命,安排他的手下、缉捕委员胡金传侦查、访拿杀人凶手。数日后,胡金传逮捕了妙耳山的僧人绍宗、火夫张克友与屠户曲学如三人,称他们就是三牌楼命案的凶犯。胡金传还带来一个叫做小庚的瓜子小贩,说他是目击证人,初九夜里在三牌楼看到死者躺在雪地上,旁边还站着三个人,正是绍宗、张克友与曲学如,其中一人还恶狠狠警告小庚莫要多管闲事。
洪汝奎当即委派候补知县严坤、胡金传同堂审讯嫌犯。经严刑拷打,绍宗、张克友、曲学如供称,三人因为贫困图财,合谋杀死了贩猪的外乡人薛春芳,篾刀是张克友用过的凶器。
看来这起命案似乎已经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缉捕委员胡金传破案堪称神速。按照程序,案子最后上报到两江总督沈葆桢那里,沈葆桢作出批示:将“凶手”绍宗、曲学如就地正法,枭首示众,张克友因为先行认罪,得免一死,被割去右耳,刺字递回原籍。
时为光绪四年二月中旬,一起惊动了总督大人的人命案,从发现到结案,前后只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从疑犯认罪到正法伏诛,则不过数日时间。
在喧嚣的南京城,三牌楼命案曾经引起街头巷尾的议论,并上了《申报》的版面。但结案之后,慢慢便被人们遗忘了。
直到数年之后,光绪七年闰七月,金陵保甲局抓到一名叫做李大凤的窃贼,这窃贼为立功减刑,供出几年前他的表弟朱彪被周五、沈鲍洪合谋杀害的情节。官府立即缉拿周、沈归案,分别讯问,二人供出的结果让办案的官员大吃一惊:周五、沈鲍洪合谋杀人的时间、地点、情节,都跟光绪三年的三牌楼命案高度相似。
莫非四年前那个被杀害的所谓“薛春芳”,与本案受害者朱彪是同一个人?换言之,四年前伏法的绍宗、曲学如原来是被冤杀的?
这时候,曲学如的家族也纠合了五十余人,跑到两江总督衙门上访,称曲学如当年是含冤而死的。此时的两江总督已换成刘坤一,他委派了江宁布政使梁肇煌、盐巡道德寿、江宁知府赵佑宸等官员审理案件。经提审案犯、补传证人、隔离严鞫,这起发生在四年前的三牌楼命案的真相,终于拨云见日,显露出来:原来,朱彪与周五、沈鲍洪素来相识,因为朱彪诱奸了周五拐来的女子刘王氏,又与沈鲍洪诱拐来的妻子赵高氏通奸,周、沈二人心中气愤,便在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三更时分,将朱彪骗到三牌楼雪地上砍死。次日被人发现的死者“薛春芳”,其实就是朱彪。
四年前,领命访拿凶手的缉捕委员胡金传急于破案,又苦无线索,便指使瓜子小贩小庚指证绍宗、张克友、曲学如三人为杀人凶手。三个人熬不过官府的严刑,只好画押认罪,虚构了杀人的情节,胡扯出一个“薛春芳”的人名。
三个无辜的草民,莫名其妙地被认定为杀人凶手,竟毫无办法洗雪自己的冤情。这样的司法机制,何其荒谬!细细究来,我们会发现大清国的司法制度中存在着致命的缺陷:首先,缉捕委员居然可以参与司法审判,这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清朝的这一制度设计,远不如宋代司法制度合理,在宋代,缉捕官不可以参与推勘,他们的责任只是抓捕到犯罪嫌疑人,至于嫌犯是不是真的有罪,该判什么刑,他们是不允许插手的。
其次,清代司法虽然设置了一套繁复的复审程序,一宗命案经县衙初审后,还要知府、按察司、督抚复审,最后还需要中央刑部复核,但实际上,复审的程序往往只是走过场,形同虚设。比如三牌楼命案,其实只经过严坤、胡金传两级审讯,其他负有复审责任的机构,只是在结案报告上挂个名而已。案子上报到两江总督那里,沈葆桢也没有复审,便饬令将案犯就地正法。
再次,即使层层走完复审的程序,也未必能够及时发现冤情,因为清代的地方不设专职的司法机关,更无专业的司法官,一起刑案的复审,通常是督抚委派行政官员负责审讯,甚至连营务处这样的军事机构也参与审判。这些非专业“法官”缺乏司法训练,难免“葫芦僧断葫芦案”。这又是不及宋朝的地方,宋代的州一级,一般均置三个法院:当置司、州院与司理院;有些大州的州院、司理院又分设左右院,即有五个法院;每一个法院都配置若干专业的法官,叫录事参军、司录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
最后,清代对死刑犯的处决,按正常程序需经刑部核准,但在晚清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地方督抚获得了“就地正法”的权力,可以绕过刑部,先斩后奏。“就地正法”虽然有利于地方当局组织“严打”,维持秩序,但也给滥杀无辜开了方便之门。尽管我们不应对刑部复核的程序抱太高期望,但三牌楼命案中的绍宗、曲学如显然就是死在“就地正法”的制度上。当时的《申报》评论说:“苟由地方官,则咨题候覆,然后行刑,断无讯定之日去正法不过数日之理。”
所幸清朝的司法制度尚未完全泯灭官员的良知。在周五、沈鲍洪二人供出杀人真相之后,江苏地方当局并没有包庇原审官员、掩盖真相、弃冤死者的冤情于不顾。两江总督刘坤一立即奏请将胡金传暂行革职,归案讯问,又致信已经升任两淮盐运使的洪汝奎前来江宁协助调查。由于刘坤一认为洪汝奎只是受到胡金传的蒙蔽,并非有心制造冤狱,北京的御史又对刘坤一提出弹劾,认为“此案曲学如、僧绍宗之死,由洪汝奎锻炼而成。该督上下其词,显欲卸罪胡金传一人,意存偏纵”。我们知道,历代中,清代的台谏系统是最为软弱的,但御史的设置,毕竟对行政官的权力构成了一定的制衡,也使得清朝的行政与司法有了一些微弱的自我纠错功能。
在朝野舆论的压力下,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八,清廷谕令刑部侍郞薛允升赴江宁彻查三牌楼命案。薛允升是专业的司法官,他到达江宁后,为保证独立性,谢绝了地方官接待,闭门查案,调阅案卷,提审案犯、证人,一一剖清案情疑点,最后证实三牌楼命案确系周五、沈鲍洪所为,铁证如山,再无疑问。薛允升即回京城覆命。
次年二月二十九日,江宁方面奉上谕,判周五、胡金传斩立决,判沈鲍洪绞立决;洪汝奎与严坤革职,发配充军;沈葆桢因已去世,免议其罪;其他负有责任的官员也分别交部议处。
三牌楼命案至此真正结案。却不知冤死的绍宗、曲学如地下能否瞑目?
严幼韵的传奇人生
著名外交家顾维钧遗孀严幼韵5月25日在纽约家中去世的消息传遍网络,令这位112岁寿终正寝的,百年前的民国传奇女性再度进入公众的视野。
严幼韵是复旦大学首批女学生,其两任丈夫杨光泩和顾维钧都是民国著名的外交家,透过他们,她成为很多历史事件的见证人和亲历者;而她本人也在二战结束后,成为了联合国首批礼宾官,也是联合国的首批女外交官。她的人生可以说是跌宕起伏、精彩纷呈。
严幼韵1905年9月27日生于天津的 一个富商之家 ,祖籍为浙江宁波。 祖父严信厚是中国东南首屈一指的大商人。父亲严子均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严家虽为富商,但同时也有一定的文化氛围。如严幼韵的母亲就很喜欢阅读,枕边总是放着一本书。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严幼韵,既有着传统大家闺秀的一面,又有着西式开化的做派。
严幼韵在天津读完中学后随家迁返上海,1925年进沪江大学学习。1927年,严幼韵从沪江大学转入复旦大学读商科,成为复旦的第一批女学生。
以外号“爱的花”而闻名校园内外的严幼韵天生丽质,但更为难能的是她的勤奋好学:在复旦短短两年,就修习了整整135个学分。
1929年,从复旦毕业后,严幼韵与年轻的外交官杨光泩结婚。一个是沪上名媛,一个是青年才俊,一时引起了上海滩的瞩目。
婚后不久,杨光泩奉国民政府派遣赴欧洲任职,严幼韵作为外交官夫人随同前往。1938年,杨光泩接受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的请派,以公使衔出任中国驻马尼拉总领事,并积极为抗战募集捐款。
此时,严幼韵也开始涉足社会活动。她被推选为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会菲律宾分会名誉主席,帮助开拓新的募捐渠道。 从1940年到1941年,她们汇给国民政府的钱款是以往总和的十倍。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马尼拉。1942年4月杨光泩和七名中国外交官被日军逮捕。 直到抗战胜利后,严幼韵才知道他们都已经牺牲。 丈夫的“消失”,让外交官的太太们自动聚拢到严幼韵那里。一切都变得艰难起来:原有的房子都被日军查封,物资被没收。搬到老房子后人口激增,矛盾和争吵不断,期间还伴随着日军士兵耀武扬威。
严幼韵瞬间从享受一切的阔太太变成了维系这个“共同体”的大总管。 她带领女人们将草坪开垦成菜园,养鸡养猪,还要调节各方的矛盾。和其他太太同样只有三十五六岁的严幼韵做得不错,日子终于趋于平静,家里有了弹钢琴和打桥牌的声音。
二战胜利后,严幼韵带着三个女儿回到了美国,之后进入了联合国礼宾司,成为联合国首批雇员。 她的工作内容是所有有关礼仪方面的事宜:接待刚刚赴任的大使、安排他们递交国书,各国元首到访的迎送、清关、酒店和车队安排等。
在联合国工作的十三年间,严幼韵不仅在事业上取得了成绩,而且三个女儿学有所成,后来不仅在各自领域做出了成绩,而且还都建立了让人羡慕的家庭。
回到美国后,严幼韵得到了故人顾维钧的很多支持和帮助。 顾维钧被誉为“民国第一外交家”,与民国外交家厉麟似是至交好友。他与厉麟似更是国民政府时期中国国联外交的主要推动者,曾起草《联合国宪章》并代表中国签字,在外交领域为国家和民族作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杨光泩与顾维钧接触较多,彼此交谊颇深,因此严幼韵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认识了顾维钧。杨光泩去世后,两人早有结婚打算。 但当时顾维钧和黄蕙兰还没有离婚,尽管他们已经分居近二十年了。直到1956年,顾维钧卸任台湾当局的“驻美大使”一职后,才终于办理了离婚手续,与严幼韵完婚。此后,两人相伴了18年,直到顾维钧去世。
与顾维钧结婚后,严幼韵把主要精力倾注在照顾丈夫的生活琐屑上。 为他备大量的中英文报纸;同他聊天,让他身心愉悦;陪他散步,让他恬静怡然;为他安排牌局,供他消遣取乐。牌局的定率出入甚微,顾维钧视它为“统战”。他打牌从不算牌,不扣牌,十必九输。有人表示礼貌,让他当赢家,他绝不接受,总把钱塞在输家的手中。
严幼韵熟知丈夫有晚眠晏起的习惯,考虑到晚餐到次日早餐有十多小时不吃东西,怕影响他的健康,每日凌晨3时必起,煮好牛奶放在保温杯中,还附上一张“不要忘记喝牛奶”的纸条放在床边,温馨地督促,呵护有加,百分百地充当了“好管家、好护士、好秘书”的角色。顾维钧在九十六岁高龄时,还完成一万一千页的口述回忆录,历时十七年,是与严幼韵的精心照护息息相关的。晚年过着“不忮不求,不怨不尤,和颜悦色,心满意足”的生活。大儿子顾德昌感动地说:“如果不是她(指严幼韵),父亲的寿命恐怕要缩短二十年。” 顾维钧晚年在谈到长寿秘诀时,总结了三条:“散步,少吃零食,太太的照顾。”
(摘编自《历史风云录》)
严幼韵的人物事迹
严幼韵在复旦大学求学时,在一个舞会上认识了杨光泩。杨光泩(1900—1942)是湖州大丝绸商的子弟,192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后赴美留学,获普林斯顿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在美国时曾以随员身份在中国驻美使馆工作。刚回国即作为专家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了1925年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鸦片会议。他才华出众,一表人才,获得了严幼韵的倾心。1929年9月6日,严幼韵与时任清华大学教授兼外交部顾问的杨光泩在上海大华饭店举行了婚礼。婚礼非常豪华,由外交部长王正廷主持,出席婚礼的有千余人。新郎是年轻有为的外交官,新娘是复旦校花、名门闺秀,如此典型的郎才女貌的结合,自然成为媒体追捧的对象,惊动了整个上海滩。1930年,杨光泩奉国民政府派遣赴欧洲任职,后任驻伦敦总领事,并在顾维钧指导下参加过中国出席国际联盟代表团的工作。严幼韵随行,开始了外交官夫人的生活。1938年,杨光泩以公使衔担任中国驻马尼拉总领事,时值国内军民正奋力抵抗日本侵略者,他充分发挥自己的外交才能,在华侨中募集爱国捐款,成绩卓著。而严幼韵亲手设计并操办了总领事官邸的装潢,陪同出席各种外交活动,这位善于理家、精于治家和好客的女主人,还常招待菲律宾和美国官员及华侨领袖。抗日战争爆发后,菲律宾华侨妇女界发起组织了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会菲律宾分会。妇慰会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菲华侨妇女,参加抗日救亡运动,采取各种方式,慰劳前方将士。1939年7月该会在名誉主席严幼韵等带领下,深入工厂、商店、报馆、街道等地劝募。一个月共募款额数万比索,全部汇缴祖国,支援抗战。不幸的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2年初日军攻占马尼拉。4月17日,坚贞不屈的杨光泩和留守总领事馆的另7位外交官为国壮烈捐躯。此时,严幼韵已是3个女儿的母亲,面对命运骤变,这位从小就过着无忧无虑的富家生活,几乎没有吃过苦的上海滩名媛却镇定地承受着一切,并未被击垮。她感到有责任照料好其他7位外交官的妻儿,当时这个大家庭共有近40个躲避战乱的亲朋好友。她们自己动手,种菜,做鞋,还在院子里养起了鸡和猪,又学会了做酱油、肥皂。严幼韵始终保持着乐观的心态,空闲时她常坐到钢琴前弹上一曲。年逾百岁的严幼韵谈到在马尼拉的这段日子时,感慨地说:“现在回过来看,当时的我们确实非常勇敢。我们那时比我现在大多数的孙辈都要年轻——我与莫太太(莫介恩领事的夫人)30多岁,其他一些人则更年轻。尽管我们不知自己的丈夫生死如何,非常担忧我们的孩子,我们自己的命运也完全无法确定,但我们直面生活,勇往直前。”1945年,严幼韵和3个女儿来到纽约,不久出任联合国礼宾官,这是她的第一份正式工作。礼宾司的工作从接待到任大使,安排他们递交国书,到接待参加联合国大会的国家元首,涉及了联合国所有官方礼仪事宜,不能出点滴差错。她干得异常出色,成为一名杰出的女外交官,直到1959年10月正式退休。同年她与著名外交家顾维钧(1887—1985)结婚,百分之百地充当了“好管家、好护士、好秘书”的角色。她无微不至地照顾顾维钧,每天凌晨丈夫醒来后,她已准备好一杯热牛奶,让他喝下后继续睡觉,唯恐他从晚餐到早餐间空腹时间过长,于身体不利。顾维钧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著名的外交家,曾担任过中国驻美、英、法使节,中国出席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大会的代表,海牙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法院副院长等职。他健康长寿,历时17年完成11000页、长达500万字的口述回忆录,是与严幼韵的精心照护息息相关的。顾维钧于1985年去世,享年97岁,两人一起生活了26年。1990年,严幼韵向顾维钧的家乡——上海嘉定博物馆捐献了顾维钧的155件珍贵遗物,还为建立顾维钧生平陈列室捐助10万美元。2006年9月22日,北京中央电视台“人物”栏目首播了严氏的专访。她与姐姐严彩韵、严莲韵被合称为“严氏三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