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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

时间:2024-08-02 17:18:33 编辑:阿旭

张扣扣案件的起因及结果

1、张扣扣事件是一起为母报仇事件,该事件造成5人死亡(包括张扣扣和他的母亲汪秀萍)。张扣扣事件是怎样发生的,因邻里纠纷。张扣扣的妈妈被当时17岁的王正军伤害致死,王正军因此被判刑7年。22年后的除夕,为了复仇,时年35岁的张扣扣将杀母仇人王正军及王正军的哥哥王校军和王正军的爸爸王自新杀害。2天后,张扣扣前往公安机关投案。据张扣扣自述,其杀人的真实原因是为母报仇,并非报复社会。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张扣扣已被执行死刑。这也是张扣扣案件的起因及结果、张扣扣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和张扣扣案件的全过程。2、张扣扣案件源起母亲被人杀死,张扣扣1983年1月6日出生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2019年7月17日因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被执行死刑。张扣扣事件起因于1996年,当年8月27日,张扣扣的妈妈汪秀萍在回家路上和邻居王家发生争执。随后,汪秀萍被王家17岁的三儿子王正军杀死。4个月后,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张扣扣父亲张福如表示,王正军只坐了三年半牢就出来了。3、张扣扣案件王家说法,王家二儿子王富军曾接受媒体采访解释称,(汪秀萍)走我身边然后朝我吐口水,当时头一次确实没吐上,我就骂了一句,我说疯婆子,然后就过去了嘛。过去,当时我也没回屋,我就还站在那里,然后她返回来又朝我脸上吐口水,我肯定非常愤怒,气愤了,我就扇了她一耳光,然后她就破口大骂。汪秀萍的男人,张福如和他女儿从家里过来,手里拿了一根扁铁,他的女儿把扁铁交给他母亲,然后朝我兄弟头上打了一下,然后左脸上挨了一下。在被打后,三弟王正军也用木棒往汪秀萍的头部打了一下,汪秀萍随后倒在了地上。4、张扣扣案件张家说法,张扣扣在庭审时说,我记得是(王家的)老二老三一起打的我妈,然后王自新还说往死里打,打死老子顶着,老三用棒子将我妈打死。张扣扣说,“当时我妈被打之后当场晕过去,是在我家门口。我父亲就将我妈抱去王家门口。当时王家有人,我父亲说,‘你打的,你给看(伤)。’我妈在王家门口躺着,王家人能看见,但没管。我妈后来清醒后爬回家”张扣扣不认可其母亲被伤害致死案件的判决,觉得判决“不公平”,誓言要报仇。5、张扣扣案件复仇全过程,2018年2月15日12时许,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与亲戚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手枪尾随王正军、王校军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守候。待王正军、王校军返回时,张扣扣持刀朝王正军颈部、胸腹部等处割、刺数刀,又朝王校军胸腹部捅刺数刀,之后返回对王正军再次捅刺数刀,致二人死亡。张扣扣随后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刀,致其死亡。张扣扣回家取来菜刀、汽油燃烧瓶,又将王校军的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致该车严重受损,毁损价值32142元。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2月17日7时许,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6、张扣扣案件最终结局,张扣扣临刑前说了五个字,爸爸,没事的。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当天,张父张福如去见了儿子最后一面。张扣扣说了句“爸爸,没事的”,然后说,“你这22年是怎么过的”。执行了火化后,在火葬场,让张福如把张扣扣的骨灰匣子拿回来,张父说没要,称我不要,放在他们那里,他们这是冤案,我不服气。我永远不要,以表抗议。张福如认为,王家老三杀人只判了七年,坐了三年半就出来了。他大儿子当年就是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后来提拔为了庙坝乡副乡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媒体对辱母刺人案都有哪些报道和评论?

3月25日《南方周末》刊发《刺死辱母者》引发热议。3月26日“侠客岛”微信公号刊文,文章详见文末《侠客岛刊文谈“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3月25日澎湃随即追踪报道了《山东“刺死侮母者”案证人讲述民警处警细节:开着执法记录仪》。3月25日澎湃刊发社论《辱母案:期待“正义的理据”》。3月26日《华西都市报》头版。文章详见文末《“刺死辱母者”姑妈:未看见刺杀场面,因正在阻拦警察离开》3月26日《新京报》2版《社论|“刀刺辱母者案”: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3月26日《北京青年报》7版。文章详见文末《“刺死辱母者”二审代理律师:案发当天讨债人因涉黑被侦查》3月26日“中青评论”微信公号刊文,文章详见文末《“中青评论”谈辱母杀人案: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3月26日法制日报微信公号刊文,文章详见文末《法制日报微信公号凌晨披露“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3月26日“长安剑”微信公号刊文,文章详见文末《长安剑:“辱母杀人”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张扣扣案件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1、2018年大年三十的中午,三民村村民祭祖返回之际,被告人张扣扣头戴黑色长檐帽子、面戴深色口罩、脖缠粉色T恤,突然窜入人群,手持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首先对毫无防备的王正军进行割喉、捅刺致其倒地;在众人惊慌逃散时追上王校军捅刺其胸部,并将其追至路边水沟中反复戳刺其要害部位,将其杀死后又迅速返回对王正军进行第二次捅刺;接着窜入王自新家院中,对王自新反复捅刺致其当场死亡。后返回自家,取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及自制汽油燃烧瓶,到被害人王校军的小轿车停放处,对该车进行砍击、燃烧,并对前来阻止的村民持枪威胁。2、1月8日上午,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陕西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辱母杀人事件的看法

最近网上被辱母杀人事件霸屏了,关于事件的细节网上已经铺天盖地,动动手指就可以查到。在这里说说我的几点看法。

第一,关于杀人者的量刑问题。大多数人都觉得量刑过重,我也是这么认为。但是有的人说判无罪,却也是不太合适的。作为人子,当母亲遭遇这种奇耻大辱,冲动之下做出过激举动,情有可原。甚至可以说是让人敬佩的,更是帮助当地某些被欺压的人出了口恶气。不愧为七尺男儿!有血性有节操!那么这样的话是不是这个堂堂男儿就可以判无罪了?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判了无罪的社会效应。相信大家还记得动物园老虎吃人事件。当第一起事件发生之后,整个事情的进展曲曲折折。从开始大家同情伤者,到伤者不停上诉,动物园进行大额赔偿。然后发生了第二起动物园老虎吃人事件,这个时候,时间死者的家属再站出来,网友们同情的比例已经减少很多了。前几天,又有人在野生虎园不守规则,而且这回是全家一起。网上的评论亮了:老虎说,这回送全家桶来了。从这个发展情况可以看出一点规律了没?因为第一次老虎事件伤者获得了大额的赔偿,使得人们对进入虎园的后果估计乐观,即使伤了或者死了,获得的赔偿在某些人眼里也是可观的。虽然围观群众的思想是逐步进步了,但是当事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回头来说辱母杀人事件。如果这件案件被判无罪,带来的社会效应,我们来推测一下。这个假设的结果会造成大众的一个感觉:如果遭受了奇耻大辱杀人是可以被谅解的。但是每个人对奇耻大辱的界定是不同的,特别是充满了血性的略微冲动的年轻人。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更多的激情杀人的事件。这种结果是大众乐于看到的吗?

第二,关于当事民警的表现。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下。作为一个农村出来的人,生活在法制和人情紧密结合的地方的处事节奏,有一些了解。民警如果是当地人的话,说出这样的话办出这样的事,是不足为奇的。为了不受到恶势力的死缠烂打的折磨,守家带地的当地人首先想到的是躲开不是直面。普通人的生活是有个正当的职业谋生,而恶势力的职业就是作恶(帮某些愿意出钱的人作恶)。这样的实力对比,普通人是没有胜算的。有人说了民警就是人民警察就应该为人民做主!!!民警是人民警察,但是他的家人不是呀!大家应该知道,恶势力是从来都不会按照牌理出牌的。这才是民警的后顾之忧!!!目前我认为这种情况的改善办法就是加强对基层民警的保障和执法素质的提高。

第三,关于死者。死者的去世除了至亲的父母之外,对多数当地的人来说是大快人心的。他去世是罪有应得。大家有没有想到可能死者做出那等讨债行动可能不是第一次,只是由于当时没有造成伤亡,又由于被侵害者为保护自己的脸面没有声张,就默默的消失于无形。谁又给他这么大胆子敢这样肆无忌惮的有恃无恐的羞辱别人?这其中的关节细思恐极!!!死者背后的人有怎样的神通?这就不是我这等升斗小民所能理解的了。这大概才是人民警察机构需要努力的地方吧!

以上!!!如有不适言论,望指出,会改正。


“辱母杀人”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电话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小胡子、长头发、身着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在20多分钟的时间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她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了办公楼。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家属目前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接受调查。接近苏银霞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苏目前尚未被起诉。记者注意到,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如果在古代,辱母杀人如何处置

分情况,因为古代儒家思想的影响,有【天子家天下,在内是孝子,在外是忠臣】的天下为家,天子为家长的思想,因孝犯罪一般都会从轻发落,但是依然是要发落的(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至于说赏钱之类的,那是小说情节,起码我作为历史系学生未曾看过类似的正史记载。海瑞传记里有个故事,明朝有一位杀人犯因为为父报仇,本应论斩,海瑞考虑到事出有因,所以给出判绝是流放。清朝的笑林广记里我记得有个故事,说一个因父报仇的死刑犯处死之前,讲了一个做鬼去再掐死一次仇人的谐音冷笑话,说明是否从轻发落还是看情节严重与否,和判案者的自身的判断,杀人者依然被斩首也是有的。不过辱母的情节确实很恶劣,毕竟古代是【万恶y为首,百善孝为先】,汉朝更是把孝道称为第一道德,所以所以从轻发落有所减刑一般是肯定的。但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处置是一定的,否则查案是不好查的,所有人都有样学样杀人在一定操作下会变成合法。如果杀人者情节较轻,被杀者确实情节恶劣,很可能打一顿板子或流放较近州郡。如果辱母者是否犯案情节不确定,或者杀人者灭人满门等作案者情节恶劣的,很可能流放边远边疆或斩首,不过留全尸是肯定了,不会出现五马分尸或千刀万剐等情节

南宋有没有好皇帝?

南宋(公元1127年-1279年),始于高宗赵构,终于卫王,共9帝。南宋王朝极其懦弱,偏安一隅。从赵构开始,一朝皇帝全无作为,奸臣当道,堪称最软弱的王朝。

南宋皇帝谱

高宗赵构(1107-1187)
(1127-1162)年在位,在位36年

高宗赵构,宋徽宗第九子。1127年即位于南京(今商丘),史称南宋,1138年迁都杭州。冤杀主战派岳飞,向金朝屈膝投降。在内,则大修宫舍,穷奢极欲,只图偏安。彻头彻尾的昏君。1162年,让位给太子,自称太上皇。死于1187年,时年81岁。
孝宗(1127-1194)
(1162-1189)年在位,在位27年
孝宗赵伯宗,字永元。宋太祖七世孙,秀王的儿子。1162年即位,恢复岳飞的名誉,开始抗战,但被打败,与金国议和,史称“隆兴和议”。1189年,禅位与其子,称太上皇。1194年死,时年68岁。
光宗(1147-1194)
(1189-1194)年在位,在位6年
光宗,孝宗第三子。即位时已40多岁。不仅政治昏聩,而且惧内,其皇后李氏是历史上有名的妒妇。1194年退位,死于1200年,时年54岁。
宁宗赵扩(1168-1224)
1194年即位,在位31年
宁宗赵扩,光宗第二子。1208年,与金国签定屈辱的“嘉定和议”。死于1224年,时年57岁。
理宗赵昀(1205-1264)
1224年即位,在位40年
理宗赵昀,宋太祖十世孙。宁宗无子,死后杨后力理宗为帝。确立了朱熹道学的统治地位,1234年,联合蒙古灭金。此后,政治日坏。死于1264年时年60岁。
度宗(1240-1274)
1264年即位,在位11年
度宗赵祺,理宗侄,父赵与芮。即位后沉迷酒色,权臣贾似道专制,朝政日败,南宋危在旦夕。死于1274年,时年35岁。
恭帝(1271-1323)
(1274-1276)年在位,在位2年
恭帝赵显,度宗嫡子。即位时才4岁,1276年,元兵攻破临安,恭帝被俘,1288年,忽必烈强迫他到西藏出家,成为高僧。1323年,被赐死。时年53岁。
端宗(1269-1278)
1276年即位,在位2年
端宗,恭帝兄,度宗庶子。在福州即位,即位后,兵败逃亡,途中病死。时年10岁。
卫王(1272-1279)
1278年即位,在位1年
卫王赵丙,度宗第三子,兵败后,被元兵逼迫,丞相陆秀夫负卫王投海自尽。时年8岁。


聊城辱母杀人案该怎么判?

一、辱母杀人案一审结果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
二、最高法介入辱母杀人案
据最高检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三、法律需要彰显人性
仅从网络上的反响来看,有关判决与多数民意并不同调。尽管司法并非总要跟在民意的背后,看民意“脸色”行事,甚至司法有时还需要矫正盲从的“民意”,但如果一份判决在“良善”、“公正”等基本维度上与多数民意相悖离,那相关办案单位和人员有必要进行检思反省。
捍卫公平正义,公检法都有责在身。办案者也只有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经得起法治考验、时间检验。而该案引发舆情一边倒,说明公众从中感受出来的公平正义分量,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仍有不短的距离。
就此案而言,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伦情理留下必要空间,能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母亲导致的精神痛苦,那判决势必会被更多人认同。如今于欢已提出上诉,期待山东高院的判决能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出来了吗?

结果已经出来了,已经宣判了。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1、许某、李某1、杜某3、杜某4、杜某5、杜某6的上诉,维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附带民事部分;二、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刑事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扩展资料:正当防卫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参考资料:山东省高级法院 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此前他是因为何事获刑的?

大家还记得几年前发生的一件“辱母杀人案”吗。案件的当事人名叫于欢,这件事案发的原因是因为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力偿高利贷而被催债的上门追债。但是这些追债者用极为侮辱的方式来对待这对母子俩,当时共有11人围堵他们母子俩,而追债者更是用辱骂、抽耳光、用鞋子捂嘴等方式来对待他们两,而死者还用脱下自己的裤子,用极端的方式来侮辱于欢的母亲苏银霞,于是绝望的于欢直接拿起了水果刀捅伤了四人,而死者更是当天就死亡了。后来于欢,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而在2018年的时候,于欢的母亲和父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如今他们一家三口都已经出狱了,也终于能够得以团圆,经过这样的变故之后,我相信以后的日子对他们的家人来说变得更为的珍贵了。经历了这么多的事情,于欢一家人肯定能比普通人更懂得珍惜家人了,毕竟家人对他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一切了。当时于欢的这起案件还是引起了极大的轰动的,而于欢的做法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属实迫不得已,毕竟谁在面对自己的母亲被那样的羞辱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做到无动于衷,而那群收债的也确实是没有人性,在一个孩子面前这样对待他的母亲,这是想不把孩子逼疯都不可能。希望以后于欢一家人能够彼此珍惜在一起的时光,毕竟他们在一起的时光可以说是用生命换回来的。也希望他们一家人能够过得更加的幸福,更希望外界的人不要轻易去打扰他们,毕竟他们现在的平静生活可谓是来之不易。你在当年的时候听说了这起案件吗?

辱母案于欢为什么要判刑

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一:辱母案于欢为什么要判刑?1.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合法的权益,并不限于生命健康,还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于欢在认识到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持刀捅刺杜志浩等人的行为,正是为了保护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一审判决书认为,“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其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这一法律评价虽关注到生命健康权,但忽视了对于欢及其母亲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对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错误理解。2.从防卫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续性、复合性、严重性的现实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可以是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包括对非法拘禁,公民可以进行防卫。本案中,杜志浩等人并不是苏银霞高利贷借款的直接债权人,而是被赵荣荣纠集前去违法讨债。对讨债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整体把握。在案证据证实,讨债方存在持续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行为,按时间顺序可分三个阶段:一是2016年4月1日赵荣荣等人非法侵入于欢家住宅、4月13日擅自将于欢住宅家电等物品搬运至源大公司堆放,吴学占将苏银霞头部强行按入马桶;二是2016年4月14日下午至当晚民警处警,讨债方采取盯守、围困等行为限制剥夺于欢、苏银霞人身自由,实施辱骂、脱裤暴露下体在苏银霞面前摆动侮辱等严重侵害于欢、苏银霞人格尊严的行为,采用扇拍于欢面颊、揪抓于欢头发、按压于欢不准起身等行为侵害于欢人身权利,收走于欢、苏银霞的手机,阻断其与外界的联系,在源大公司办公楼门厅前烧烤饮酒扰乱企业生产秩序;三是从处警民警离开接待室至于欢持刀捅刺之前,讨债方持续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强迫于欢坐下,并将于欢推搡至接待室东南角。这三个阶段的多种不法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且不断升级,已经涉嫌非法拘禁违法犯罪和对人身的侵害行为。面对这些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于欢为了制止这些不法侵害,反击围在其身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加害人,完全具有防卫的前提。聊城市检察院起诉书没有认定作为防卫起因,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书认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是错误的。3.从防卫时间看,于欢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适时,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条件。本案中,出警民警离开接待室是案件的转折点。民警出警本应使事态缓和,不法侵害得到有效制止。但在案证据证实,杜志浩一方对于欢的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因为民警出警得到控制和停止,相反又进一步升级。在苏银霞、于欢急于随民警离开接待室时,杜志浩一方为不让于欢离开,对于欢又实施了勒脖子、按肩膀等强制行为,并将于欢强制推搡到接待室的东南角,使于欢处于更加孤立无援的状态。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人时,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不仅存在,而且不断累积升高,于欢面对的境况更加危险。如果他不持刀制止杜志浩一方的不法侵害,他遭受的侵害行为将会更加严重。于欢在持刀发出警告无效后,捅刺了围在身边的人。一审判决书认定“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显然是对矛盾激化的原因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这也是在认定事实不全面情况下得出的错误认定。4.从防卫对象看,于欢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反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性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人本人,是指不法侵害的实施者和共犯。本案中,于欢持刀捅刺的对象,包括了杜志浩、程学贺、严建军、郭彦刚四人。在案证据证实,这四人均属于参与违法讨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共同行为人,杜志浩还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了污秽语言辱骂和暴露阴部、扇拍于欢面部等严重侮辱行为。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实严建军、郭彦刚、程学贺三人对于欢母子有言语侮辱和暴力殴打行为,但他们围挡在于欢身边且在杜志浩被捅刺后仍然没有走开,同样限制了于欢的人身自由,于欢为制止不法侵害而捅刺的四人,均是不法侵害人。5.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也是区分防卫适当与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衡量必要限度时必须结合不法侵害的行为性质、行为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考量,既不能简单以结果论,也不能一出现死伤结果就认定是防卫过当。本案中,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采取的反制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伤亡后果,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首先,于欢不具备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其适用前提是防卫人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加害人而实施防卫行为。本案中,虽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权遭受限制乃至剥夺、人格尊严权遭受言行侮辱侵犯、身体健康权遭受轻微暴力侵犯,但直至民警出警后均未遭遇任何针对生命权严重不法侵害,因而不具有实施特殊防卫的前提。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正当,不得适用特殊防卫阻却刑事责任的法定评判标准。其次,本案属于违法逼债激发的防卫案件。本案中,杜志浩等人的目的就是把钱要回,手段相对克制,没有暴力殴打于欢母子的意思和行为;讨债一方(李忠)对杜志浩脱裤暴露下体的行为给予了制止;当于欢捅刺杜志浩、程学贺后,严建军、郭彦刚、么传行等人围站在于欢身边,也没有明显的暴力攻击。最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比明显不相适应。本案中,于欢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摆脱困境,使用致命性工具刺向加害人,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后果,其行为结果明显属于“重大损害”。从不法侵害行为看,虽然加害人人数众多但未使用工具,未进行严重暴力攻击,于欢身上伤情甚至未达到轻微伤程度;从防卫紧迫性看,出警民警已到场,虽然离开接待室,但仍在源大公司院内寻找报警人、了解情况,从接待室可以清晰看到门前警车及警灯闪烁;从防卫行为保护的法益与造成结果体现的法益衡量看,要保护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造成结果体现的法益是生命健康,两者相比不相适应。从防卫行为使用的工具、致伤部位、捅刺强度及后果综合衡量看,于欢使用的是长26厘米的单刃刀,致伤部位为杜志浩身体的要害部位(肝脏),捅刺强度深达15厘米,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法律依据:《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46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

  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已经出来。今天上午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结果出来了,对于辱母杀人案法院宣判结果是五年有期徒刑。想知道辱母杀人案二审最新进展的同学也应该放心下来,毕竟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不是最坏的。因为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结果应该遵从法律的公平公正,所以辱母杀人案二审的判决宣判结果就是如此。下面全是由国柱我整理的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还不赶紧过来看看,喜欢的就来挑选一个吧。   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_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结果_辱母杀人案二审最新进展   于欢案二审今天上午宣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于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法院裁定其行为防卫过当。   辱母杀人案二审庭审   5月27日上午8时32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案。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为: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另据山东聊城新闻网5月26日消息,聊城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山东省公安厅于2016年5月25日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据媒体此前报道,吴学占涉嫌向于欢母亲苏银霞放高利贷。   以上就是国柱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和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结果,关注此事的同学收藏起来吧!   除了“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其他人还看过: 1. 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判决结果 2. 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 3. ...结果 4. 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判决结果 5. 山东辱母杀人案二审直播视频结果 6. 辱母案二审判决结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