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征兵体检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辅助检查等项目。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章外科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内科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第三章耳鼻咽喉科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四章眼科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章口腔科第四十一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第六章妇科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辅助检查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八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征兵体检标准
全国征兵体检标准具体如下:身高、体重标准、视力标准。1、身高、体重标准(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征兵条件男性,自愿服役入伍,进行服役,时间为两年。根据兵役法规定,从本次征兵开始,根据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即老兵退伍时间为8月底9月初。女性,自愿服役,公开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公民,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7-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大学生当兵有什么身体要求?
当兵后悔两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报名当兵身高不够哭死我了,现在只能好好学习了!呜呜呜呜那我们来说说当兵入伍的那些身体条件!:第一章 外科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二)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 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第二章 内科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第四章 眼科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第五章 口腔科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六章 妇科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第七章 辅助检查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三)血清尿素:2.9~8.2mmol/L。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二)尿酮体:阴性;(三)尿糖:阴性;(四)胆红素:阴性;(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外观:黄软;(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正常心电图;(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四)副脾;(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啊啊啊啊啊,兄弟们姐妹们,当兵体检项目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啦!!!!!加油啊冲冲冲!!!看人这新衣服就帅死我了!!!!
当兵体检要求
法律分析:1、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外合格。4、其他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023年征兵体检时间
你好亲,2023年征兵体检时间如下:男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 至 2023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 至 2023年8月10日18时。女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月1日 至 2023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7月1日 至 2023年8月10日18时[大红花]【摘要】
2023年征兵体检时间【提问】
你好亲,2023年征兵体检时间如下:男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 至 2023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 至 2023年8月10日18时。女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月1日 至 2023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7月1日 至 2023年8月10日18时[大红花]【回答】
当兵体检项目包含以下内容,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子宫、卵巢彩超,膀胱、前列腺彩超,内科检查询问疾病史,量血压,检查营养状况,心、肺听诊,肝、胆、脾、肾触诊,检查巴彬斯基征、霍夫曼征等病理反射。[大红花]【回答】
2023年征兵体检时间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体检时间是6月应征报名时间1.男兵(1)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春季征兵)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0日。体检时间:2023年2月上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2月下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批准入伍:2023年3月。(2)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秋季征兵)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8月15日。体检时间:2023年6月下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8月(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批准入伍:2023年9月。备注:应征地选择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检时间为学期末。2.女兵(1)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春季征兵)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10日18时。体检时间:2023年2月上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2月下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批准入伍:2023年3月。(2)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秋季征兵)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8月10日18时。体检时间:2023年7月(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摘要】
2023年征兵体检时间【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体检时间是6月应征报名时间1.男兵(1)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春季征兵)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0日。体检时间:2023年2月上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2月下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批准入伍:2023年3月。(2)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秋季征兵)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8月15日。体检时间:2023年6月下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8月(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批准入伍:2023年9月。备注:应征地选择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检时间为学期末。2.女兵(1)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春季征兵)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10日18时。体检时间:2023年2月上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2月下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批准入伍:2023年3月。(2)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秋季征兵)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8月10日18时。体检时间:2023年7月(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回答】
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回答】
大学生当兵身体要求
身高、体重标准(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报名流程1、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2、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3、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4、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百度百科-大学生当兵条件
当兵体检有什么要求?
身高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体重标准: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个别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年龄条件:男青年:1、为当年(截止12月31日)年满18至20岁;2、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6、在读研究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岁的当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应征。下列情况不合格1、恶性征象;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其它问题(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征兵体检
大学生当兵体检有哪些项目
1.视力与色觉。裸眼视力需达到4.8以上,4.6经矫正达到4.8以上的都可以。2、嗅觉与听力。测嗅觉时测试人员会拿几种不同气味的液体让你闻,分辨出来就可以了。听力就是让你站在几米远的地方,测试人员念一句话,你跟着念就可以了。3、耳喉鼻科、口腔科。医生对你的耳朵、鼻子、口腔进行检查。不能有鼻炎、扁桃肿大......等等一些症状!4、外科。主要检查你的身高、体重。还有身体结构是否正常、有没有皮肤病等。男同胞检查的时候医生会要求你脱光,这是必须的。5、心电图、B超、X线。这些是在医院里医生用专门的仪器检查,检查结果当时就看的到,合不合格你马上就能知道。6、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项目:眼科 (视力、色盲检测)、耳鼻喉、妇科 (性)、听力、外科 (身高体重、身体四肢)、内科 (血压、跳、脏)、胸透、B超、检验 (血检包括血规、肝功五项尿检包括吸毒、尿规)、艾滋病检测。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 ; 7.0mmol/L的,合格。(一)男性:17.5BMI(二)女性:17BMI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当兵体检包括哪些项目?
征兵体检项目:1、外科(身高、体重标准、视力标准)2、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3、耳鼻咽喉科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合格。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4、眼科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5、口腔科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6、妇科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7、辅助检查(血常规检查、尿液检查、粪常规检查、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胸部X射线检查、心电图检查)扩展资料: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辅助检查(一)心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二)腹部超声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肝、胆、胰、脾、肾末见明显异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直径不超过1cm,轻度脂肪肝,合格。(三)鉴于一些地区辅助检查结果与当地常用标准有差异,《标准》中辅助检查正常标准作为临床参考数值,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具体明确为: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2、尿液检查镜检白细胞数(离心沉淀标本)不超过6/高倍镜,可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情况综合判定,其它尿检项目要严格执行标准。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酶如大于40单位、小于或等于50单位,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参考当地常用数值进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可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常规检查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作为征兵体检常规检查项目,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其它问题(一)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均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兵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