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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问题

时间:2024-08-04 07:42:06 编辑:阿旭

中日在东海海域划分俩者相差多少平方公里

相差约30万平方公里。根据联合国颁布的《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但是对于不同国家专属经济海域的重叠部分,公约没有作出解释。由于东海海域最宽之处只有360海里,如果中日都坚持要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势必因互相重叠而争执不下。在争端中,日本一直坚持在东海划定‘中间线’,并要求在‘中间线’的中国一侧进行共同开发。这是中国不可能接受的。依据《海洋法公约》,我国的态度是: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日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该是在冲绳海槽一带。依据该原则,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比日本的“中间线”划分法多出约30万平方公里。扩展资料: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不到400海里,为此,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由于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网-中日东海油气之争标准相差30万平方公里 参考资料来源:钱江晚报-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东海是中国的,还是日本的?

东海大陆架位于中、日、韩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近年来,我国勘探人员先后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发现了7个油气田。中方立场

  我国的态度是,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国海洋专
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日方所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

大陆架是大陆在海底下的延伸部分,当然是中国的。日本想要以中间距离分是想从我们脚底下分走属于我们的地方。


中日在东海海域划界分歧是什么?

概括起来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权利主张和划界原则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严重分歧:首先,在大陆架权利主张上我国主张自然延伸标准,而日本主张距离标准。其次,在划界原则上我国主张适用公平原则,日本则主张适用等距离“中间线”。最后,在是否共架问题上:我国认为冲绳海槽无论在地理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上,都具有把东海陆架、陆坡与日本冲绳群岛分开的明显特征,在大陆架划界上具有特殊意义,是划界应该的考虑重要因素;日本则认为冲绳海槽仅是两国大陆边缘延伸中偶然的凹陷,日本的大陆架要求不受其影响,冲绳海槽的法律因素在东海大陆架划界时应不予考虑。为解决东海问题,自2004年以来,中日双方先后进行了11轮磋商,2008年6月18日,两国终于就东海资源共同开发初步达成了共识,在东海北部中间线两侧海域划出共同开发区,根据两国政府商定的办法和原则来进行开发,而不影响中日各自的法律立场。对春晓气田,日本依中国法律以人股的形式合作。“6·18共识”是中日两国在不涉及主权权益的情况下对东海问题做出的过渡性安排。然而到2008年7月上旬,日本认为我国开始开采天外天石油与天然气,违反了两国达成的共识,因此反复提出抗议。而我方则坚持开采天外天是行使主权,抗议日本派P一3C反潜侦察机进行监视的作法属“妨碍行为”。无论是对我国还是对日本来讲,东海大陆架丰富的海底资源都具有无法抗拒的吸引力。我国地质学家李四光生前曾预言,“中国海上石油的远景在东海”。20世纪末,中外专家预测东海油气资源量将达200亿吨甚至更多。1998年,东海“平湖”油气田成功投产,每天为上海80万户居民供气,极大缓解了我国华东地区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春晓”油气田开采设施建成后,通过海底管道每年可向浙江省和上海地区输送25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将成为我国经济继续高速发展的强力推进剂;如果失去了东海大陆架,则意味着我国将失去了一块可靠的油气来源,同时也意味着国家海洋资源开采权利的丧失。从这一角度上说,我国在东海大陆架问题上已无退路可循。而对日本而言,以所谓“中间线”掠取东海大陆架则可能改变其资源纯进口国的地位。日本媒体宣称,按“日中中间线”分界,仅日方一侧就埋藏着至少1000亿桶原油和20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因此,中日双方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均不会轻易让步。总的来说,在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上,目前我国掌握了较为详尽的海洋地质资料并已经开始商业开采,形势相对有利。但日方行动咄咄逼人,日本媒体甚至叫嚣在大陆架问题上“将不惜与中国一战”。在中日钓鱼岛之争中,日方通过一系列行动逐渐控制了钓鱼岛水域,使得我国在日后解决钓鱼岛问题时将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在东海大陆架问题上,我们要避免这一幕重演。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海域面积多少

约30万平方公里。就东海分界问题,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条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大陆架延伸理论,认为按中琉海沟(冲绳海沟)来为两国专属经济区分界更符合国际法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海沟深度达294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所有国家可以根据大陆架的自然伸延,将专属经济海域由200海里扩大至350海里,如果是这样,那么目前日中两国所产生争议的海域均在中琉海沟西侧,全部属于中国。扩展资料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但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日东海问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日钓鱼岛争端

分析题~~我国周边安全环境中的不稳定因素有哪些?

东北亚的朝核问题;中亚和南亚的安全局势;东北亚和东南亚持续增大的军事压力,从目前的走势来看,这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1. 半岛局势不稳定。毫不妥协的半岛局势将影响中国多年来毫不妥协的建设“和平发展”的良好周边环境。由火箭发射和新的核试验引发的朝鲜毫不妥协的反应比往常更糟糕。中日关系不稳定。日本是中国强大的海上邻国,其毫不妥协的总统并没有不川。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和日本结成了军事同盟。安全联盟在冷战后被重新定义。中亚和南亚安全局势不稳定。随着2014年北约部队从阿富汗撤军的最后期限临近,阿富汗和平进程仍然停滞不前,而巴基斯坦的安全局势由于恐怖袭击和宗派冲突的增加而变得复杂。2. 东北亚和东南亚持续增加军事压力。在东北亚和东南亚,由于周边国家不断扩大军备和军事部署,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军事压力。我国当前安全环境中的不稳定因素包括:腐败频发、法治缺失、政治安全质疑;地缘政治纷争和霸权干涉对国土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人均资源占有量低,国外能源的进口受到很多影响,资源的维护是一个长期的问题。美国退出《中导条约》,半岛无核化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国际核材料流动和非法贩运风险上升,核安全威胁依然存在。3. 中国的周边安全环境是多层面的,涉及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及非传统安全等等诸多内容,一般来说指传统意义上的周边安全环境,主要指周边政治和军事安全环境。由于中国周边行为体及其与中国的互动关系始终处于变化、发展过程之中,因此中国的周边安全环境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种动态现象。从中长期的视角来看,以下几个因素是影响未来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基本走向的重要变量。拓展资料:世界军事战略格局的特点:世界军事战略格局是指在世界军事领域内主要战略力量间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通过相互联系,相互斗争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和态势。


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有哪些

1、朝圌鲜半岛并不稳定。朝圌鲜半岛局势的动圌荡将影响中圌国多年建设的“和平发展”的良好周边环境。由朝圌鲜发射火箭和进行新的核试验所诱发的紧张局势,造成的连圌锁反应超过以往。2、中圌日关系并不稳定。日本是中圌国的海上强邻,是一个曾经对中圌国进行侵略并且其统圌治者至今对此没有清圌醒反省的国圌家。二战后,美国和日本结成军事同盟,90年中后期,日美安全同盟实现了冷战后的重新定义。3、中亚和南亚的安全局势并不稳定随着北约联军2014年从阿富汗撤军的期限临近,阿富汗各方的和平进程仍停步不前,巴基斯坦的恐怖袭击愈发猖獗,教派冲突不断,安全局势非常复杂。4、东北亚和东南亚持续增大的军事压力。在东北亚和东南亚方向,周边国家不断扩充军备和军事部署使中国面临的军事压力有增无减。5、南海问题:国际上有观点认为,谁控圌制了南海,谁就可以控圌制东南亚,从而控圌制整个西北太平洋和澳洲大圌陆。我国当前安全环境中不稳定因素腐败多发、法治欠彰,考问着政治安全;地缘纷争、强权作梗,威胁着国土安全。同时,人均资源占有量低,进口国外能源受诸多影响,维护资源完全是长期问题;美国退出中导条约,朝鲜半岛无核化未获实质性解决,国际核材料流和非法贩运风险上升,核安全威胁始终存在。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的基本特点:(1)邻国众多,政治格局多极化;(2)陆海兼备,自然环境差异大;(3)各国间矛盾交织,军事冲突次数较多。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基本良好 仍面临三方面不稳定因素

中日东海问题的历史背景

早在2004年4月,中日两国就曾就海权问题进行过磋商。在当时磋商的多个问题中,中方进行了如下表述“尊重国际海洋法条约,但中国企业的开采行为完全是在中国领海内。”同时还强调了“冲之鸟岛”仅是一块岩石的立场。但产生东海之争的根源,是在于日本媒体的恶意炒作。2004年5月27日,《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飞机对正在兴建中的中国东海“春晓”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几天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兴建天然气开发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评论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其中充斥着“中国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资源”等煽动性文字。而日本大小数百家网站立即进行了转帖,结果造成日本民众在这种恶性鼓动下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伴随着2004年足球亚洲杯,中国球迷针对日本足球队的种种不理性举动的媒体报导而迅速在全日本民众中蔓延。进尔,日本媒体开始批评小泉政府“反应迟钝”、“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一些有政治目的的政客和强硬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小泉政府立即采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官员的行为也逐步升级。首先,2004年6月23日,经济产业相中川昭一乘直升机飞到东海上空对中国的“天外天”、“平湖”和“春晓”三个油气田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的“视察”,并认定中国侵犯了日本的海域经济权益。6月29日,中川对外表示,日本政府已经决定7月上旬派出海洋调查船前往东海海域“中间线”日本一侧进行海底资源调查。在当月举行的两国外长会谈中,时任日本外相的川口顺子向李肇星部长表示,日本希望中方能提供开发区域海底的地质构造数据,遭中方拒绝,但中方同意就此问题与日方展开磋商。同月,原本参与中国东海油气田开发的美国公司突然宣布单方面退出,两国的东海纠纷正式进入前台。2004年10月25日,两国就此问题举行了事务性会谈,日方参加人员为外务省亚太局局长和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厅长,中方参加人员为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表面上看,两国是针对中方的东海油气田设施而进行会谈,但实际上,两国都知道这与“东海经济海域划界”问题细不可分。所以日本方面采取了“先声夺人”的手段,用“日本领土沿岸200海里”的方案代替之前一直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借此抬高价码,在谈判中争得更大的回旋余地,企图通过进一步向中国施压来迫使中方同意此前日本一直单方面强调的“中间线”原则。可是日方新提出的“沿岸200海里”及延伸部分,不仅大大超过了“中间线”而且将属于中国的领海以及包括福建等沿海地区的陆地也划入其中,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狮子大开口”,在中方看来,日方的要求“霸道且无理”。同时,日方还要求中国方面提供春晓油气田的具体数据,并在“中间线”日本一侧海域进行矿区设定,以及中国海洋调查船的具体活动数据。对于日方的这种态度,中国方面给予断然拒绝,这次会谈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结果。但日本方面非但没有反思已方在会谈时采取了耍小聪明式不切实际的策略,反倒认为中方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在日本国内民族主义抬头、厌中情绪泛滥的背景下,2004年12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在05年的预算中列入高达130亿日元的调查费,用于对海洋资源的勘探和试验性开采。此前日本经济产业省提出的预算是100亿日元,日本政府在最后时刻又追加了30亿日元,使相关经费爆涨到超过前一年度340%还多。不但要租借欧洲国家的调查船立即投入东海海域调查,而且还将自行建造8000吨级能利用地震波对地质结构进行三维立体勘测的全新海洋调查船,对争议海域进行大范围调查。而中国与韩国拥有的海调船只有2000至4000吨级。还不只于此,针对于海洋权益问题,日本于2004年8月7日,召开了“大陆架调查与海洋资源相关省厅联络会议”,制定了“确保蕴藏着矿物资源的大陆架权益”的基本方针。此后不久,由小泉直接领导的委员会“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还出台了名为《关于划定大陆架的基本构想》的战略性文件,规定“从2004年至2009年,要投入1000亿日元,运用一切方法,达到2009年5月底向联合国大陆架界定委员会提交有关日本大陆架的详细资料的目标,以达到将日本大陆架扩展到350海里的目的”。日本的“大陆架调查推进议员联盟”指出:“如果日本要求延伸大陆架范围的主张能够得到批准,那么日本的国土面积就可以扩大为目前的大约1.7倍,一跃跻身资源大国。大陆架是留给日本未来的一份非常可观的财富。”面对日本方面的“全面总动员”,中方态度低调。中国外交部长助理沈国放就两国的领海争议召见日本驻华大使,对日本派船到两国争议海域进行海洋调查一事表示“严重关切”,并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日双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存在争议,中方立场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希望日方能够从维护两国关系大局出发,不要采取任何使事态复杂化的言行。”而小泉在其后的发言中也曾明确表示“就两国的争议,应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要把东海变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2005年3月28日,中日局长级会谈首次举行,但在双方基本立场没有任何变化的前题下,会谈依然没能取得任何进展。4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其调查结果,认定中方“春晓”和“断桥”两个油气田与“中间线”日方一侧的海底油气资源相连接,并借以“吸管效应”为由,认为中方油气田将会吸走本属于日方的油气资源。而在此前后,日本政府又通过了自卫队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方案,将于08年前,原驻北海道的F15战术机部队转驻扎到冲绳,同时在冲绳诸岛增兵。日方宣称是为了更好的执行“日美同盟”战略关系,但中方媒体显然认为,日方是为了东海争议和台湾问题在提前进行着军事准备。5月30-31日,随着两国的第二轮局长级会谈再次无疾而终,日方官员和媒体开始变得“不耐烦”起来。在会谈结束的当日,日本富士电视台晚间新闻的资深节目主持人,就这样形容中方在此问题上的态度“我的东西是我的,你的东西也是我的。”如此不切实际的煽动效果只能是使日本民众的认识产生越来越大的混乱。中川昭一认为,中方是利用会谈在拖延时间,因为中方曾宣布春晓油气田将于10月正式投产,一旦中方油气田投产,日本提出让中方停止作业的要求就会撤底失败。这也正是日方急于在近期发放民间企业在东海进行“试开采”的原因。虽然下一轮会谈很快将在东京举行,但显然日本政府内一些人已经不抱太大希望,两国的矛盾面临激化。

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意义

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中日此次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共同开发第一步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而采取的重要步骤,也是双方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互利双赢的成果。 上述成果的取得,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中日加强在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著名海洋法学者刘楠来教授说,这次中日双方采取了灵活务实的做法,就东海共同开发迈出“第一步”,这体现了双方共同致力于东海稳定、谋求合作共赢的精神,符合两国的利益。这次双方确定的共同开发区块面积不大,仅2600多平方公里,但是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可以说是一项实验。 刘楠来说,争端当事国在争端解决前做出临时安排,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共同开发就是一种重要的临时安排。它最根本的前提,就是不损害双方的法律立场。这份谅解是否会影响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对此,刘楠来认为,双方的法律立场都不会因为共同开发而受到影响,这作为一个大前提已经非常清楚。换句话说,双方都不能以共同开发为依据主张权益。这份谅解对于中日双方都具有多重意义:首先,有利于稳定东海局势,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其次,如果通过联合勘探能找到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油气资源,将为双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第三,有利于两国增进互信,推动在其他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刘楠来指出,春晓油气田开发是中方在没有争议的中国海域依法行使其主权权利。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通过签订商业合同,获得春晓油气田的参与资格,实质上是外国石油企业参加中国石油企业的油气勘探开发对外招标。

中国海权面临的问题?

1:国际法问题,因为联合国规定的国内沿海岸200海里的海权范围,会有一个多国重合区,在这个时候,会出现历史海权问题跟国际法海权纠纷.
2:上面说过,你的题目无非是想问海南问题?海南自古就是中国的海域,那么这就是历史海权问题了,按照国际法规定,200海里范围内,也包括了海南诸岛,同时也是印度,越南的海域,法制社会自然拿法律说话,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家世代住在某地,不意味着那块地就是你家的,当有法律明确规定归属人的时候,国家要征收,你还是得归还的.这就是历史遗留问题跟法律之间的矛盾
3:且不讨论海权问题,如今社会,肉弱强食,美国站出来说,印度啊三啊,我把海南送给你了啊,虽然海南不是我的,但是我送给你了.印度等国自然毫不忌讳的抢,这个就是竞争遗留问题
面临的问题就是这3个,如何去解决,想必第1第2条我们都是名正言顺的了,第3条是我们面临最大的难题,总之,引用名言说:不怕被围堵,就怕没有围堵的价值.所以说这间接也说明了我们国家越来越强大了


中国海权问题如何解决?

  方法

  全球利益需要一支蓝水海军


  海权是一个国家运用军事力量对海洋的控制能力,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海上力量(海军)的强弱,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需要锻造一支强大的、确保随时有效执行任务的海军队伍”,是实施中国海权战略的号令。发展“蓝水”海军,作为中国海权战略的第一步,已使这种令国人尴尬的情况有所改变,但与大国掌控海权的要求,与真正的蓝水海军相比,还有相当大的一段距离。
  武器发展的选择应立足体系配套,航母留给未来的最大启示是体系化建设思想。历史经验表明,武器发展的目标不是追求最强大的武器,而是追求符合使命任务需要的最优化武器体系。历史经验还表明,高技术武器中最强大的武器也有最娇嫩、最脆弱的一面,要想发展大型武器平台需要有与打击能力相配套的预警、通信、指挥、机动、防护和保障能力。吨位增加一倍,风险可能要提高三倍。这个问题在美军中也是热门话题,我走访美海军战争学院时,一些教授就站到了航母的对立面,而将军们则坚守继续发展航母的阵线。我想,航母的价值不仅是作为战略长臂的贡献,更重要的是它区别与同时代其他海战武器的特质,这就是它是一个作战体系,而其他武器只能称作是作战系统。因此,吸取航母的思想,体系化改造海上作战平台,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较少的成本、较成熟的国有技术,将驱逐舰、护卫舰和潜艇改造成具有远程侦察打击能力、立体防御能力、持久续航能力的轻型“航母”、微型“航母”和水下“航母”,将有望从整体上实现海战武器的跨越发展。


  中国的海权究竟应该如何解决和什么时候解决和用什么样的方法解决呢?中国的海权问题,可分为南海问题和东海问题,解决的性质可分军事解决和政治、外交解决;解决的策略又可分为被动解决和主动解决等。东海问题,基本上只有日本问题。而钓鱼台是个关键的、具有很大象征意义的岛屿。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更大的压力逼迫日本让步,同意于东海共同开发,即使在台湾问题解决之前,中国大陆无意进一步显示自己在钓鱼台附近的存在,但也绝对不允许日本变本加厉的升级行为。如果日本变本加厉该区域的主权显示,中国应该有比严正声明更加切实的行动:比如把钓鱼台列入中国导弹试验场:日本不登岛、不设置建筑,就不试验,如果有新的设置,就定期用导弹清除;布雷封锁钓鱼台等。至少要做到,近期谁也别想在钓鱼台有进一步的行动。东海问题,容易激发成难以控制的冲突,台湾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解决和管理钓鱼台的成本都将是最大的。钓鱼台等东海问题,应该是中国真正强大之、台湾问题解决之后(具有航空母舰不是强大的指标,航空母舰基本不会用来进行日本和美国之类对等势力国家的军事对抗)。南海问题牵涉到的国家比较多,相关国家也是见缝插针找点麻烦、制造点事端。针对南海问题,中国不能够只有抗议没有行动。特别是对特别连中国退让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都要挑战的国家,选择一个合适的,适时狠狠教训一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否则,一些国家看到中国雷声大雨点小,就会有样学样。如果说,东海问题我们现阶段我们可以适时强硬的被动解决方式的话,南海问题,我们就应该在一些国家挑衅启动争端后,采取更多的主动策略。比如对那些企图通过法律来侵占中国领海的,要限期让其搬迁出其侵占的岛屿,否则就用导弹清除。以退为进。让已经被侵占的岛屿回归为零。在南海要软硬兼施,政治、外交优先,划定红线,软的更弱,硬的要有行动;东海问题,要和台湾相互呼应,软有底线,硬有表现,避开其转移国内矛盾的表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