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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租房屋

时间:2024-08-13 20:52:25 编辑:阿旭

沈阳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等。
一、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综上所述,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


沈阳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公租房在当地房管局申请,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沈阳房屋租赁许可证如何办理

租赁双方当事人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即可。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订立、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到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扩展资料:《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告知理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可以向原登记备案机关申请补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沈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百度百科-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