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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

时间:2024-08-16 12:17:00 编辑:阿旭

工程担保的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担保,是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交的第三方的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和实际地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担保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根据开发项目的不同、承包工程项目的不同而区别。履约保证担保资料清单1).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工程履约担保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2). 企业简介、验资报告、企业章程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6). 资质证书复印件7). 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8). 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9). 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季、月报表及其他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如何规定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工程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又称作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具体金额,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