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小学门口男子冒充家长接孩子,该名男子到底为何这么做?
近日,网上一则视频被网友疯狂传播,视频中一名白衣男子被学校保安和一名黑衣男子强行按倒在地,据围观的人说,这名白衣男子好像是人贩子,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时正是放学的时候,这名白衣男子站在学校门口观望,突然他伸手想要把一名小孩强行拽走,这时候被学校的保安发现了,因为保安见过这位小孩的家长,所以保安开始怀疑这名男子,正巧小孩的家长也刚好来接小孩放学,看到这名陌生男子想要把自己的孩子带走,就和保安一起制服了这名白衣男子。那么这名男子为什么要光天化日去抢小孩呢?警方初步调查,该男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根据警方的调查得知,该男子曾有到医院精神科就诊记录。同时,经送医检查,该男子存在精神障碍,现正接受治疗。家长想起来这事还是觉得有点后怕,要不是保安长了个心眼,孩子可能就被坏人带走了。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该监管到位。虽然说精神病人值得同情,但是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的事情屡次发生,对更多人来说精神病好像成为了免死金牌,我认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该起到监管的作用,其次,当地的居委会也要严格管控,减少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的发生。家长要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很多家长看了这样的新闻,都感觉有点害怕,再也不敢让自己的小孩独自回家了。男子这种行为是什么目的尚不清楚,我认为有小孩子的家长还是应该提高警惕,平时多跟孩子宣传安全意识,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多跟孩子一起学习防骗知识,如果发现孩子走失,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这样可以帮助警察更快的找到孩子,最后希望每个孩子都能有一个快乐的童年。
浙江温州一小学门口男子冒充家长接孩子,是如何被识破的?
接孩子是每个家长一天当中必须做的一件事,为了孩子的安全,现在的家长基本是早上送下午接,只有自己亲自接送,孩子才觉得放心。一般来说,无论是孩子的父母,还是孩子的爷爷奶奶,老师基本都认识。所以如果有人想冒充孩子的父母以及亲戚朋友去接孩子,那么基本不可能接到孩子。9月17日,在浙江温州一小学门口,男子冒充家长“接”孩子,最后被周围的家长给制服。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名男子是一位人贩子,徘徊在学校周围,就是想要拐带儿童。却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被暴露,最后被周围的家长给生生制服。后来记者通过学校的门卫了解,门卫表示确实有这么一回事。根据学校的保安透露,这名男子一直徘徊在学校门口外。一会儿拉拉这个学生,一会儿拉拉那个学生。直到最后拉到一个孩子,使劲地将其往后拽。后来保安觉得不对劲,赶紧追了出去,立即制止了该男子的行为。保安赶紧追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男子没有逃脱,反而称这是自己的孩子。其实这名孩子的家长保安认识,所以保安当即确定,这有可能是一名人贩子。刚好这名孩子的家长就在附近,于是保安和这名家长合力将这位人贩子制服。后来学校报警,警察也从现场将这位人贩子带回来警局,具体事宜还在调查当中。不得不说,这名人贩子胆子还真大。趁孩子们放学的时候,想要钻空子拐带儿童。他也不仔细想一下,如今放学的时候,家长们基都会提前在门口等待。他根本就没有想到这样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后果。希望这名人贩子,能够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绑架未遂有孩子会判刑几年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定绑架罪,偷盗婴儿的根据不同的目的,定不同的罪名。绑架罪是多环节犯罪,绑架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开始勒索或得到财物。自动放人,也不构成中止。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绑架又杀害人质的只定绑架罪,绑架致人死亡和绑架杀死人质在绑架中没有区别,这和非法拘禁不同,非法拘禁中只要人死了就判处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在绑架妇女的过程中强奸的,应当数罪并罚。绑架罪既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的根据具体情节予以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