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妻子驾考后与教练喝酒,凌晨酒店身亡,此事你怎么看?
妻子驾考后被驾校两名教练邀请外出喝酒,凌晨在酒店身亡,事发酒店店员称女子处于“醉酒状态”,由两名男子搀扶到房间,警方已排除他杀,相关情况正进一步调查中,对此深港驾校负责人回应称不方便发表任何言论。身为驾校教练单独把女学员约出来喝酒,本身意图已是不怀好意我觉得这件事情最需要负责的就是那两个把女学员约出来喝酒的教练。身为驾校的教练,他们在晚上单独把女学员约出来喝酒,并不停地灌酒。这两个教练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也许他们只是想和女学员交流一下感情,也许还有其他的目的。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两个教练在对方醉酒之后,只是把它安置在了酒店内,并没有对其进行任何的保护和照顾,最终导致女学员在酒店内身亡,我认为这两个教练是应该负主要责任的。如果当初他们可以对女孩再照顾更加细致一些,也许不把他送到酒店而是送回家,他们可能就会避免这些惨剧的发生。如今的驾校风气也特别的不好,有些人为了能让自己通过,就会给教练送些小礼物,想让教练对自己认真一点。但是有一些教练显然素质非常的低,就会对一些漂亮的女学员起歪心思。而这一个女学员死亡的原因也是因为陪教练喝酒,所以才闹成了这个悲剧。本身酒桌文化就不被人所提倡,而且女性的酒量相对来说比较差,在这个女学员醉倒了后,直接就被两名教练给带回了酒店,女子在那时显然是没有意识的,也无法进行反抗。到了酒店后两名男子所做的一些事情,想必大家都能想得到吧,只能说是女性的悲哀。
女子驾考后与二名男教练喝酒,在酒店离奇身亡!这是怎么回事?
女子驾考后与二名男教练喝酒,在酒店离奇身亡。具涉事酒店称,当晚入住的出事女士已经是“醉酒”的状态。经警方调查,目前已排除他杀。关于此件案件我们先来理个时间轴:1、根据女子的丈夫表示,他看过妻子发来的吃饭地点和酒店的公共视频:2021年9月17日20:30,女子被两个教练邀请外出喝酒;当晚,与妻子聚餐共有6人,其中除了赵先生妻子和另一名驾校学员外,4人均为深港驾校教练;吃饭期间赵先生妻子出现醉酒后,曾有个倒地动作,随后被教练扶回座椅;妻子平时不爱喝酒,在吃饭时被二名男教练不停地劝酒。2、根据公共视频显示:22时45分,三人入住酒店上楼,进酒店时,教练吴某全程未离开房间;22时50分,另一名教练离开;二人在酒店待了5、6个小时;23时53分,另有一名男子到酒店登记,前往二人入住房间,但敲门后门未开就离开了;9月18日凌晨4时30分,教练吴某报警,警方抵达酒店,客人均为联系过前台。据市民赵先生(化名)说,他的妻子在完成驾驶证考试后,原本还买了面准备回家吃饭,谁知当晚8点多被深港驾校的两名男教练邀请外出喝酒。妻子表示11点前会回家,还让丈夫把钥匙放在家门口的鞋架柜子上。进酒店时,妻子“没有意识,是被抬进去的”,可是到了凌晨3点多仍未归来,他便给她打电话,“连续打了十几个都没人接”,这时候赵先生感觉不妙,随即报警。到了18日早晨,赵先生接到了警方的通知,称其妻子已在龙华区观光路一七天酒店房间内身亡。赵先生怀疑妻子在酒店遭遇了性侵,对此警方回应没有遭遇性侵,并排除他杀。对此案件,我有话说:一、排除他杀,但劝酒的人没有责任了吗?之所以有这样的悲剧发生,都是因为“被劝酒“引起,更何况对象还是女人,我觉得劝酒的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过去很多因为被劝酒导致的惨痛案例数不胜数,如今这一现象在中国饭桌上有所改变是好事。要知道,劝酒一旦发生意外,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这起案件尸检结果是因为饮酒过量而身亡,那么劝酒的几个教练都要分摊法律责任。二、为什么丈夫打了十几个电话,同在酒店的吴某为什么不帮忙接?出事女子是有家室的人,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本来就不对,女子的丈夫打电话来,正常人在那种“醉死”的情况下都会帮忙接个电话,而且还是十几个电话!没人接怎么也不合乎情理吧!据悉,教练吴某入住酒店时有轻微醉酒状态,但可以正常办理入住。出事女子被受邀去喝酒,看来她和教练平时相处应该是不错的。但是在这里,我觉得出事女子的丈夫应该很自责,当自己的妻子出去跟几个大男人一起喝酒,还被劝酒,吃完饭后还被带去酒店。当丈夫为什么不早点出现,就这么放心自己的妻子?三、是否性侵未遂?二人在酒店待了5、6个小时,这5、6个小时,如果女子没有出事的情况下,还会发生什么情况?酒后真的不好说,这个时候,教练们不是应该把女子送回家吗?反正,我是很不理解这种酒后行为。驾考中,是否需要拉近与教练的距离?很多驾考学员为了拉近与教练的距离,多少要给教练一些好处,无论是出于人情世故还是道德绑架,给教练一些好处后总感觉自己就能考过一样。其实不仅与教练相处,与任何人相处模式都应该是“坦诚相待,不卑不亢”。教练也是普通人,没有什么了不起,驾考过不过都是靠自己的个人能力。如果现实中你遇到“动不动骂人爆粗”、“贪财骗色”的教练,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结语:这个案件给每个人的警示:做人做事,按规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