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司法解释
仲裁法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点: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3、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4、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包括:1、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2、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3、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4、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5、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仲裁的依据是什么?随着国家的普法节目做的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也越来越了解,特别是在职场中,如果出现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我们员工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那么仲裁的依据是什么呢? 仲裁的依据是什么1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如下: 1、有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如下: 1、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相关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仲裁的依据是什么2 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依据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 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据 。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它是申请人主观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 二、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据 我国《仲裁法》第四条及第六条分别对此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对仲裁管辖权问题有明确规定,该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由此可见,纠纷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以及谁享有仲裁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 为证明当事人之间曾就仲裁作出约定,各仲裁机构一般都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其形式可以是合同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 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3)回避原则; (4)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仲裁的原则; (5)先行调解的原则; (6)—次裁决原则; (7)仲裁机关依法仲栽,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8)当事人对争议问题有权进行辩护原则。 仲裁的依据是什么3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1、调解,作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 (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具有意思自治性、非严格的规范性等特点。鉴于目 前实践,调解可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2、诉讼,则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加下,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机制。 在现代社会,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主持进行的,由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它具有国家强制力、严格的规范性等特征。 立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直接关系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法在总结中国仲裁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项基本制度,即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协议仲裁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或裁或审 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没有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将争议起诉到法院,那么被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将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予以驳回并让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
仲裁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二)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三)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四)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