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全文内容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昨天公布。在未来20-30年间,该规划是引领上海城市创新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空间资源配置的战略蓝图、政策平台和行动纲领。下面我整理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全文内容,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全文 上海2040城市规划纲要 本次规划范围为上海市辖区835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33平方公里)。该草案从昨起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21日。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本次规划明确,上海至2040年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与 文化 大都市。 上海的城市目标愿景为: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本次规划在坚守“建设用地、人口规模、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发展底线要求下,上海将引导高密度超大城市由外延增长型向内生发展型转变。以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空间立体、复合、可持续利用;建立空间留白和动态维护机制,探索具有弹性和韧性的城市结构。建设用地供应 未来上海还有多少土地可以用来开发建设?规划明确,实现建设用地规模负增长,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和功能适度混合,提升土地利用绩效。根据要求,至2040年,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 除了新增建设用地,未来上海将“以存量用地更新满足城市发展的空间需求。” 规划还提到,“进行战略空间留白,为未来重大事件、重大功能项目预留空间,加强对留白空间的规划引导。” 区域文化网络 联合环太湖古镇群,打造世界级水乡古镇文化休闲区和生态旅游度假区,并探索古镇联动开发和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策略,促进江南文化以及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再塑和创新。 空间布局 形成“一主、两轴、四翼;多廊、多核、多圈”的市域总体空间结构。其中,“一主、两轴、四翼”是指以中心城为主体,沿黄浦江、延安路-世纪大道两条发展轴引导核心功能集聚,并强化宝山、虹桥、闵行、川沙4个主城片区的支撑,打造全球城市核心区。 市域城乡规划体系 形成“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市域城乡规划体系。 其中,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和主城片区,作为全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载区。中心城是指外环线区域以内,范围面积约663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1100万。强化沿黄浦江、延安路-世纪大道“十字型”功能轴线,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空间品质。主城片区是指宝山、闵行、虹桥、川沙4个主城片区,范围面积约为474平方公里,将强化轨道交通支撑。 新城是指出重点建设嘉定、松江、青浦、南桥、南汇等新城,培育成为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综合性节点城市。 新市镇包括核心镇、中心镇、中心城周边镇、一般镇四类。其中核心镇主要指金山滨海地区、崇明城桥地区的城镇。 公共活动中心 构建“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社区中心”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中央活动区包括小陆家嘴、外滩、人民广场、豫园、不夜城、世博-前滩-徐汇滨江地区、衡山路-复兴路地区、苏河湾、杨浦滨江(杨浦大桥以南)等区域。 城市副中心包括提升江湾-五角场、真如、花木-龙阳路3个主城副中心功能,新增金桥、张江2个主城副中心。在宝山、虹桥、闵行、川沙4个主城片区内分别设置主城副中心。 公共交通 中心城确立公共交通在机动车出行中的主导地位,到2040年,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的比重达到50%以上,绿色交通出行比重达到85%。加密北部、东部地区以及沿黄浦江的轨道交通网络。至2040年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密度提高到1.1公里/平方公里,轨交站点600米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改善居住 对于就业岗位集聚的区域,鼓励存量住房改造、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回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租赁住房比例。控制新增住宅用地规模,提高新增住房中小套型比例。 主城片区 规划宝山、虹桥、闵行和川沙四大主城片区。 其中虹桥片区东至外环高速公路,南至沪渝高速公路,西至沈海高速公路,北至京沪高速公路的虹桥商务区范围,面积86平方公里。将增加南北向轨交线路,同时针对创新型人才重点增加租赁性住房的规模,租赁住房比重约50%。 公共服务设施 至2040年,全市每十万人拥有8-10个美术馆以及画廊、2个以上各类博物馆和5个以上大中型图书馆。全市专业 足球 场数不少于5个。每个新城至少有1处三甲综合医院、1处三级专科医院、1所大学。 铁路客货枢纽布局 在保留虹桥站、上海站、上海南站的基础上,新增国家沿海通道上的上海东站,作为4个主要铁路客站,形成“四主多辅”的铁路客运枢纽布局。 道路交通 主城区在中心城“三环十射一横十字”快速路网基础上,规划控制南北向通道。人口规模达到50万以上的城镇圈宜构建快速路系统。 住房供应体系 增加新城、核心镇和中心镇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 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完善“购租并举”策略,多 渠道 增加租赁性住房,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增改并举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鼓励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人才公寓和国际化社区。 城市公园体系 建设以国家公园、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和社区公园为主体的城乡公园体系。到2040年,人均公共绿地力争达到15平方米。 猜你喜欢: 2016十三五国家创新规划解读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具体的政策法规?急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区域的生活垃圾投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区县政府和乡镇、街道职责)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第六条(联席会议制度)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目标编制)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阶段性目标。本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阶段性目标包括市、区(县)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指标和分类投放实施区域推进指标等内容。第八条(垃圾产生者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第九条(清洁生产)本市鼓励研发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取改善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促进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第十条(包装物减量)本市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有关规定,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第十一条(果蔬菜皮减量)本市大型果蔬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标准化菜场实行净菜上市。第十二条(低碳消费)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物品。本市旅馆、餐饮等经营单位应当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还应当提示并指导消费者适量消费。第十三条(绿色办公)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先行实行绿色办公。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物品。第十四条(配套政策和标准)市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化、质量技监、商务、旅游、农业、机关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标准。第十五条(投诉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 第二章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要求第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三)湿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四)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及投放规范,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公共服务单位为责任人。(二)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三)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四)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由业主整幢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或者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使用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第十八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承担下列职责:(一)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二)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垃圾箱房或者垃圾小型压缩收集站;(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必要时,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住房保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应当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级。第十九条(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住宅小区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少的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可以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减少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本市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步骤,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二十条(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应当包括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内容。第二十一条(分类投放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二)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细化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细化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规范内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纳入管理规约。第二十二条(报告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未达到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改进,并可以根据改进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2] 第三章分类减量的促进措施第二十三条(鼓励参与)本市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促进与激励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宣传动员)绿化市容、环保、商务、旅游、文广影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并组织开展青少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二十五条(购买服务及示范指导)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指导活动。住宅小区可以安排示范指导员,指导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生活垃圾。第二十六条(行业协会工作)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连锁经营协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分类计量和统计)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实行重量统计。第二十八条(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处置导出区(县)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县)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第二十九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本市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城区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应当包含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第三十条(绩效考核)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应当纳入区(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第三十一条(信息系统)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信息系统,用于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信息,并逐步与商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一)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二)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告知、投诉、举报的生活垃圾违规行为。 [2]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单独投放收集的生活垃圾)本市生活垃圾中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居民装修垃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生活垃圾,法律、法规、规章有单独投放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分类收运处置)对于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三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办法》是旨在通过法治方式改变和规范垃圾收集行为,提高本市垃圾处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立法决策,其意义主要是:第一,标志着上海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法制化的新起点。《办法》是在总结上海以往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尤其是2011年以来的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国际上大城市垃圾分类法律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确定的法律制度。其实施意味着上海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从试验性探索到确定性的法制化新起点。第二,有助于提高上海的生态文明水平。垃圾处理已是当今世界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重大难题,是代表着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垃圾分类减量法制化,有助于促进和提升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的国际形象,有助于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在上海的落实。第三,有助于提高上海的整体城市文明水平。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最终体现在公民个人良好的投放垃圾行为习惯的形成。此项工作既需要政府的组织推动和监管实施,又需要市民的广泛行动,也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通过对此项工作所涉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立法明确,能够更好地促进上海市民良好行为习惯的尽快形成,提高上海城市文明的整体水平。二、《办法》的特点及主要内容(一)《办法》适用上“分步推进”的特点《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在法律适用空间上,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即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施行分类投放,而是由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具体区域,不断地有序推进实施。二是,从制度约束上,《办法》设定的处罚条款,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全面适用。而是根据渐进性特点,在实施初期,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但如果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较为成熟和成功的小区中,对个别较为恶劣的行为,会依法处罚。当然,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处罚,将会随着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实施的深入而不断加强完善。(二)明确垃圾分类减量监督管理和推进落实职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法制化推进,政府责无旁贷,且需合力推动。《办法》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推进模式:(1)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2)市商务委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3)区县政府是垃圾分类减量的责任主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此外,市发展改革、财政、旅游、农业、机关事务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标准,配合实施。(三)确立垃圾“四分法”基本分类标准本市垃圾分类标准已从早期试点的有机、无机二分法,逐步拓展为2011年以来试点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此次立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延续了四分法分类标准。考虑到试点中市民对垃圾“干湿分类”命名的认可度高于“厨余与其他垃圾分类”的命名,所以本次立法将原四分类垃圾名称微调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同时授权市绿化市容局制定细化分类目录,以便市民可以清楚地知道具体分类要求。(四)明确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考虑到不同区域产生垃圾的类别、数量不同,《办法》采取“因地制宜”原则,区分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等三类区域,设定了差异化的设置要求。同时,《办法》也授权市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布设置规范,明确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具体内容。(五)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为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实施,《办法》首先根据场所区域差异、实行物业管理情况、出租及委托经营情况等因素,区分道路等公共场所、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等四类,确定了不同责任人。其次明确管理责任人的三个主要职责:(1)设置分类收集容器;(2)分类驳运;(3)宣传指导和劝告制止。(六)明确垃圾分类减量促进措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需要一个长期推进过程,需要多方面有效推动,《办法》专章明确了一系列分类减量促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鼓励通过社会化精神和物质奖励方式,促进与激励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二是,行政部门、媒体都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和动员,垃圾分类减量知识应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三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指导活动。四是,要求各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循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2016-2040城市总体规划 8月2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上海市2016-2040城市总体规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新空间 1、都市圈面向区域:以上海大都市圈全面承载国家重要战略和要求。“上海2040”将在交通通勤、产业分工、文化认同等方面与上海关系更加紧密的地区作为上海大都市圈的范围,形成90分钟交通出行圈,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核心,积极推动上海大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形成多维度的区域协同治理,引领长三角迈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2、城镇圈立足市域:以城镇圈作为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TOWN。“上海2040”将在郊区构筑若干个以新城或新市镇为核心的城镇圈,积极推进郊区地区的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就业、生活、服务等功能一体化,并依托多模式公共交通网络,形成圈内交通出行30—40分钟。 3、生活圈关注社区:以15分钟生活圈作为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上海2040”重点关注社区作为网络化时代城市的基本社会生活的空间单元,通过15分钟步行生活圈的构建,让市民“住有所居”,日常生活环境更加宜人,出行更加方便,归属感和认同感更强。 二、突出上海区域引领责任 发挥上海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中的作用,强化上海对于长三角城市群的引领作用,以上海大都市圈承载国家战略和要求,具体包括上海、苏州、无锡、南通、宁波、嘉兴、舟山在内的.“1+6”城市群范围,总面积为2.9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400万。 1、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共同完善长江口、东海海域、环太湖、环淀山湖、环杭州湾等生态区域的保护,结合黄浦江和吴淞江形成重要的区域生态廊道,推动区域、流域大气、水环境的联防联治。 2、加强区域交通设施的互联互通。 推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与周边无锡硕放、南通兴东、嘉兴等机场的联动,加强上海港与杭州湾沿海港口和长江下游港口的分工合作,深化江海联运、海铁联运模式。 3、促进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内水源地联动及水资源应急机制,强化邻避设施的区域协调,实现电力、天然气、高速信息等市政廊道的无缝衔接,协调区域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布局。 4、加强区域文化共融共通。 探索水乡古镇联动开发和世界文化遗产申请等策略,共同促进江南文化以及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再塑与创新。 5、统筹战略协同区共同发展。 对于上海与周边省市在沿海、滨江、环湖等具有区域价值的战略性地区,如东部沿海战略协同区、杭州湾北岸战略协同区、长江口战略协同区、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等,加强空间统筹力度。 三、构建开放紧凑的市域空间格局 规划将以生态基底为约束,以重要的交通廊道为骨架,以城镇圈促进城乡统筹,以生活圈构建生活网络,优化城乡体系,培育多中心公共活动体系,形成“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总体空间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定差异化空间发展策略,形成“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市域城乡体系。 1、主城区:提升功能能级。 以中心城为主体,将中心城周边的宝山、闵行、虹桥、川沙4个主城片区共同纳入主城区统一管理,作为全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载区。 2、新城:突出综合性节点城市功能。 以区域重要功能廊道为依托,将嘉定、松江、青浦、南桥、南汇等5个新城培育成在全球城市区域中具有综合性辐射带动能力的节点城市。金山滨海地区、崇明城桥地区,发展形成相对独立的门户型节点城市。 3、新市镇:促进分类协调发展。 突出新市镇统筹镇区、街道、集镇和周边乡村地区的作用,根据新市镇的功能特点和职能差异,形成核心镇、中心镇、一般镇、中心城周边镇四类推动协调发展。 4、乡村:凸显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功能。 乡村地区将通过生产方式转变带动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传统风貌和自然环境。以提升全球城市功能和满足市民多元活动为宗旨,形成由“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以及社区中心”构成的中心体系。 四、上海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打破传统城镇体系以行政层级配置公共资源的方式,依托城镇圈发展战略,实现郊区地区的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形成23个城镇圈。 五、以新城、核心镇、中心镇为引领,划分15个综合发展型城镇圈 5个以新城为引领,分别为嘉定、青浦、松江、南桥、南汇城镇圈。 2个以核心镇为引领,分别为金山滨海地区和崇明城桥地区。 8个以中心镇为引领,分别为长兴、枫泾、朱泾、安亭、亭林、奉城、惠南、罗店。 1、对于主城区周边城市化较高的地区,划分4个整合提升型城镇圈。 具体包括南翔—江桥、九亭—新桥、曹路—合庆等城镇圈。 2、以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为指向,划分4个生态主导型城镇圈。 包括陈家镇、东平、庙镇、朱家角等城镇圈。 3、促进跨行政区城镇圈统筹发展。 加强规划共同研究编制,实现功能布局和基础设施统筹融合,推动近沪地区一体化发展。 六、多模式公共交通网络 七、更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之城 坚持生态优先,树立低碳发展典范,扩大市域生态空间,优化生态格局。对接区域生态系统,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市域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至204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5%。 1、完善市域生态环廊。 A、郊区,形成嘉宝、嘉青、青松、黄浦江、大治河、金奉、浦奉、金汇港、崇明等9条宽度1000米以上的生态廊道以及宝山、嘉定、青浦、黄浦江上游、金山、奉贤西、奉贤东、奉贤—临港、浦东、崇明等10个生态保育区,作为生态战略保障空间。 B、主城区,形成近郊绿环和顾村杨行、嘉宝、沪宁铁路、吴淞江、沪渝高速、淀浦河、沪杭铁路、申嘉湖、吴泾、黄浦江、浦闵、外环运河、川杨河、张家浜、赵家沟、滨江等16条宽度100米以上的生态间隔带。 2、建设城乡公园体系。 建设以国家公园、区域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为主体的城乡公园体系。至2040年,全市人均公共绿地力争达到15平方米。 3、中心城织密绿地网络。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实现倍增(由现状3.8平方米/人增加到7.6平方米/人)。增加若干个面积达1平方公里的大型公园,针灸式增加微型公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