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买房子首付是多少
一、在福州 买房 子首付是多少? 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根据规定,一般的首付是百分之三十,也是就是说如果您是 贷款买房 的,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是不能够贷款的,必须邀您自己用现金承担,其余的百分之七十,才能够用贷款支付,如果您手上有多余的闲钱,也可以首付多一点,以确保后期还贷风险降低,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的关于贷款买房首付,以及买房首付的一些问题 另外,您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贷款买房的首付是30%,买房的首付的30%是不能够贷款的,必须要用现金支付。剩下的70%可以贷款。 二、贷款 买房的流程 是怎样的? 贷款买房分成两种情况来考虑,一种是 公积金贷款 ,另一种就是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要比商业贷款低很多。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 抵押 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 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 北京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 委托贷款 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 借款合同 。 房子的首付是取决于房子的价格,自己看中的房子的价格越高,首付也越多,从福州以外,大多数的省份都是规定的要先支付房价的30%的首付款。如果有意在福州买房,那自身对于福州房款的均价应该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的,房价承于首付款的比例就是房子的首付标准。
福州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大家在购买商品房前,会先了解当地政府的限购、限贷政策有哪些。比如说我们想要在福州买房,那么根据福州政府房贷政策的相关规定,房子的首付比例一般是多少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1、 根据福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福州五城区户籍的家庭在五城区购买住宅,购房者名下无房无贷或者是贷款已还清,其最低首付比例为30%;如果购房者名下没有住宅,但是有一笔贷款未还清,其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利率提高10%以上;如果购房者名下有一套住宅,再次购买商品房时,其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2、 如果非福州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住宅时,其名下没有住宅 ,那么最低首付比例最低为40%。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福州五城区户口家庭限购2套住宅,外地户口家庭限购一套住宅。因此五城区户籍的家庭不能申请贷款购买第三套住宅,非五城区户籍的家庭不能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宅。如果购房者名下有2笔以上的贷款未结清,也是不能申请住房贷款的。3、 如果我们在福州七县购买商品房,通常是没有户籍限制。购房者在连江以外的七县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其首付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首付比例为40%。如果申请商业贷款买房,其首付比例一般是20%,不过长乐地区申请商业贷款,其首付比例为25%。小编总结:关于福州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大家在福州限购区域买房,要注意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要等到贷款还清满2年才能再次申请。大家如果对于首付款比例有哪里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外地人落户福州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落户条件: (一)省市外人员户口均可落户: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允许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登记备案租赁私有住房的承租人及其近亲属落户私有住房。 落户材料: (一)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附件2);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或近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近亲属权属凭证的,另需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附件3)。 (二)落户单位名下产权住房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单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5.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附件4)。 (三)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4.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另需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附件5); 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四)落户商住楼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或近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近亲属所有权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五)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附件6)的,可自愿选择任一集体户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凭证之一: (1)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5)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6)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六)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福州市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或市级人才(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七)落户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3.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私有住房备案凭证(附件7); 4.房屋租赁合同; 5.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全部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 7.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迁入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的不提供)。 注:承租人及其近亲属落户私有住房地址后,私有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承租人及其近亲属继续落户的,自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向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要求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出之日起超过30日,承租人仍拒不配合迁出的,公安机关将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入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 (八)无法提供上述七类落户地址材料的,可以自愿选择落户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地人落户福州需要什么条件
落户条件:(一)省市外人员户口均可落户: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二)允许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登记备案租赁私有住房的承租人及其近亲属落户私有住房。落户材料:(一)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附件2);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或近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近亲属权属凭证的,另需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附件3)。(二)落户单位名下产权住房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单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合法稳定就业凭证;5.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附件4)。(三)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就业凭证;4.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另需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5.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附件5);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四)落户商住楼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或近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近亲属所有权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4.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五)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附件6)的,可自愿选择任一集体户落户,提供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下列凭证之一:(1)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3)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5)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6)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4.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六)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的,提供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福州市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或市级人才(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4.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七)落户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3.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私有住房备案凭证(附件7);4.房屋租赁合同;5.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6.全部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7.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迁入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的不提供)。注:承租人及其近亲属落户私有住房地址后,私有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承租人及其近亲属继续落户的,自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向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要求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出之日起超过30日,承租人仍拒不配合迁出的,公安机关将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入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八)无法提供上述七类落户地址材料的,可以自愿选择落户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提供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