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是否构成违法
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
一、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二、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什么样的机制可以避免袖手旁观,见义不为现象的发生?
你的问题似乎应该是行政管理类的,不过我学的是大学只能通过法律角度来分析下。法律上来说民事关系中人与人都是独立的,法律只限定人的行为不能影响或侵害他人权益。如果打破这个规则,那么国家会出面惩罚,也就是说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想通过某种制度避免或禁止某一行为,那么只有制定法律(广义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规章)才能做到。但是法律的制定原则又不允许扩大自然人的义务,法律只规定最低的义务,也就是不侵犯他人。法律不能随意的给人强加义务,但是有特定人是被法律赋予这种义务的,那就是军人和警察。所以通过制度不可以避免的,而只能通过道德约束。
见死不救是违法行为么?
不违反法律。“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个基本原则,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很复杂,一句两句话说不清楚,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并不是道德的上限。用大白话说就是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规定你不应该干什么,而不是规定你要怎么怎么干。法律不会把大多数人做不到的事情,比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写在法律里让所有人都去做。而是尽可能的用一些规则的设定去鼓励一些道德高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