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奔赴是什么意思?
指只有双方都真挚付出而不是单相思。相关文章如下:“无论是世间的爱情还是亲密的友情,唯有双向奔赴时才有意义。我觉得现在的成年人真的很洒脱,跟谁在一起舒服就在一起,累了就躲远一点。不想再去卑微的讨好谁了。没有人天生该对谁好,哪怕是有血缘关系,你不付出的话,照样什么也得不到。就好比有的人,你每次给他发微信,他都迟迟不回而他给你发的微信,你都是秒回;他生病的时候,你比谁都着急,可是你生病的时候,他却没有及时出现。在这段关系里,明明你才是受委屈的人,可是你还不能抱怨,害怕会失去对方。哪怕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回应。甚至被冷落,你会在内心为他找无数的理由。无论是爱情还是友情,都不该是小心翼翼的。这段关系本就应该平等。都是手机不离身的人,哪有人真的忙到连回个信息的时间都没有。一个人找你的频率,就是喜欢你的程度,回复的速度就是在乎你的程度。思忱认为一个人想要得到爱,必须先付出爱。所有的关系里,努力付出才有收获,只是接受却学不会付出的话,早晚会失去自己拥有的。我希望你能明白,因为你对我好,所以我也想对你,因为你愿意为我付出,所以我也愿意为你付出,所有好的故事都是双向的。所以我希望你给出的每一分爱都能听得到回音。”扩展资料:近义词:情投意合[成语解释]投:相合。形容双方思想感情融洽,合得来。[典故出处]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六十八回:我们相聚既久,情投意合,岂不知远别为悲?[近义词]心心相印、情同手足、志同道合[反义词]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常用程度]常用[感情色彩]褒义词
3年转型一朝人设崩塌,大鹏还能不能够翻身?
话说,大鹏在《演员请就位2》站队郭敬明。引爆中国网络舆论,讨论大鹏作为主持人去站队的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但是因为大鹏站的是郭敬明,同时综艺的言论和表现确实不讨喜。这大鹏一致遭到网友们的吐槽和差评。和绝大多数上综艺不讨喜的明星一样,大鹏因为综艺表现得不讨喜,过去有争议的黑点也被挖出。这么一来,网友似乎就更讨厌大鹏了。按照国内网络近年对这类明星的定义。差不多就是大鹏一夜间“人设崩了”。这件事对于大鹏真的有影响吗?大鹏因为这次“人设崩了”就不能翻身了吗?实际上,这对于大鹏的影响不但不大,而且可能比很多网友想象的还要小。“屌丝”喜剧人的崛起大鹏怎么从赵本山众多不起眼的弟子中,从而崛起为知名“喜剧人”的?或者说大鹏是怎么火的吧?很多人立刻会回答“不就是那个“屌丝”吗?”答案确实如此,但原因没有那么简单。这里并不讲大鹏的个人经历(虽然也很重要)。但我个人觉得大鹏能够崛起,还是2010年后中国内地喜剧全面开花的大背景相关。1、港台喜剧的衰落与内地喜剧前辈的让位如果说到华语喜剧,各地不同的喜剧不讲。比如什么东北二人转,京津相声,海派脱口秀,川渝的言子儿等等。单纯从影视剧来讲,也就是港台和内地两大风格。港台喜剧曾经占据半壁江山,甚至更多一些。李力持,黄百鸣,王晶,周星驰嘛。但是2000年过后,港台喜剧就开始衰落了。那个时候不太明显,2010年过后就衰落得很明显了。而同时期的内地喜剧人,最知名的就是冯小刚的“冯氏喜剧”。“冯氏喜剧”的代表性演员就是葛优。但是“冯氏喜剧”一样,在2008年后同样衰落了。也就是说,2010年左右,华语喜剧人的位置就空出来了。实际上,同时代有内地喜剧人顶了上去。目前公认主流的喜剧人,实际上就是徐峥、黄渤和王宝强铁三角。这些喜剧人占据了2010年过后,华语喜剧电影的半壁江山(当时周星驰代表的香港喜剧还能打)。2、大鹏与网络短剧的互相成就徐峥,黄渤和王宝强主要是在喜剧电影领域。2010年后的国产电视喜剧呢?中国情景喜剧巅峰《武林外传》每年都在循环播放。当时还没有陷入“抄袭争议”的《爱情公寓》。从2009年第一季,一直到2014年第四季都非常的火爆。这个时候的大鹏,与岳云鹏,贾玲,沈腾等一样还活跃在各种喜剧舞台上(当年综艺都少)。正所谓:时也、命也!这个时候,中国网络短剧、随着视频网站的发展一并崛起。多了个平台渠道,也多了资本和宣传。原本很多蛰伏着的喜剧人,自然也就多了个机会。那些本身拥有才华,也抓住机会的喜剧人也就火了。凭借着网络短剧火的喜剧人。比较知名的无非这几个。《绝世高手》系列的卢正雨。《万万没想到》系列的叫兽易小星等喜剧人。《废材兄弟》系列修睿、王伦等喜剧人。最后,当然是《屌丝男士》系列的大鹏了。大鹏的成功与转型从2012年的《屌丝男士第一季》,到2015年的《屌丝男士第五季》。这位原本赵本山座下众多不知名的弟子,确实凭借这个“屌丝”火遍大江南北,成为当年国内主流喜剧人之一。
为什么人员甄选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双向选择过程
双向选择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可以随意进行选择,如果雇员感觉到对企业不满意,就可以提交离职申请,并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在这种互相找寻的过程中地位几乎是平等的。
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将他们联系在一齐的是合约。传统的思想认为,雇主与雇员之间是一种利益争夺,即雇主利益的增进来自于雇员利益的损失。这种思想在我国现在的民营企业中可以说较为普遍。有些经营者想方设法克扣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以提高自己的利益。正是基于这种传统认识,影响了雇佣合约谈判过程中,雇主与雇员双方的“谈判地位”。“双向抉择”认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可以随意进行抉择,如果雇员感觉到对企业不满意,就可以提交离职申请,并破除与企业之间的合约关系。这意味着,双方在这种互相找寻的过程中地位几乎是平等的。不过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雇员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属于被抉择的状况,其抉择的主动权并不是很大。譬如,在员工进入企业的时间,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下列类似条款:该员工如果离开企业,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在离开企业1-2年中不允许在同行业的企业中担当类似的职位等等。这种条款的设置,实际上可以起到提高雇员离职机会成本的作用,从而大大限制员工的自由离职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