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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辩证法问题

时间:2024-09-02 13:11:41 编辑:阿旭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是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谈谈辩证法问题是唯物辩证法的经典著作第一次阐明了两种发展观的区别第一次解

对立统一规律重在揭示事物的自我运动,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重在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内容,否定之否定规律重在揭示事物发展的道路和趋势。质量互变规律重在揭示事物发展的道路和趋势。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主要范畴质变和量变,肯定,否定之否定也都体现出对立统一的特征,包括一般与个别,偶然与必然,现象和本质等范畴,都体现出辩证法范畴的成双抓对的特征,所以对立统一规律始终贯穿于辩证法体系之中。再次,说明对立面统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列宁论述了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的特点:第一,对立统一的两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同时又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两种相反的倾向结合在一个统一体中,构成了事物自身的矛盾;第二,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第三,认识这一关系可以从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入手。

谈谈辩证法问题 是否属于论战性著作?

《谈谈辩证法问题》是列宁在1915年写的一篇笔记式的短文。1914~1916年列宁被迫侨居在瑞士的伯尔尼。在这期间,列宁阅读了大量的哲学书籍,写了很多笔记。汇集起来,就是后来出版的《哲学笔记》一书。《谈谈辩证法问题》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在《辩证法的要素》中,列宁曾经说过:“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看来,《谈谈辩证法问题》就是这种“说明和发挥”。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了。第二国际的一些领导人公开支持帝国战争。考茨基、普列汉诺夫等人为了替他们的《巴塞尔宣言》进行辩解,用诡辩论冒充唯物辩证法。
第一次大战爆发后,各种矛盾激化并交织在一起,形成了非常错综复杂的新局势。在这种新形势下,无产阶级政党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例如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如何使帝国主义战争转变为国内的革命战争,怎样进行反对机会主义的斗争。这些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迫切需要给以理论上的回答。


是一本书还是一篇文章

你想知道什么?
书海茫茫 余秋雨

像真的海一样,我们既赞美它,又害怕它。远远地看,大海澄碧湛蓝,云蒸

霞蔚,但一旦跳入其间,你立即成为芥末,沉浮于汹涌混沌之中。如何泅得出来?

到图书馆、书店走走,到街头的报刊亭看看,每次都感到纸页文字对生命的

一种威逼。几年前还在热心地讨论“读书有没有禁区”的问题,我是主张对文化

人不应有禁区的,但现在却出现了一种意想不到的无奈:必须自设禁区,否则将

是时间的泻漏、生命的破碎,从一生的孜孜不倦走向一生的无所作为。

在一个文化不发达的国家,被印刷过的白纸黑字曾经是令人仰望的符咒,因

此,读书很可能成为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不管什么时候,在写字桌前坐下,扭

亮台灯,翻开书本,似乎都在营造斯文,逼近神圣。这种误会,制造了无以数计

抛掷生命的游戏,而自己和旁人还十分安慰。

为此,一些真正把书读通了的人总是反对“开卷有益”的说法,主张由学者

们给社会开出一些大大小小的书目,以防在阅读领域里价值系统的迷乱。我赞成

这种做法,但这种做法带有常规启蒙性质,主要适合正在求学的年轻人。对于中

年人来说,生命已经自立,阅读也就成了自身与阅读对象的一种“能量交换”,

阅读对象选择的重任主要是靠自己来完成了。因此,自设禁区,其实是成熟的表

现。

感觉极好的文章少读,感觉不对的文章不读,这是我的基本原则。

感觉极好,为什么要少读呢?因为感觉极好是很不容易的事,一旦找到,就

要细细体会,反复咀嚼,不容自我干扰。这就像我看电影,突然遇上一部好片,

看完后绝对不会紧接着看另外一部,而会一个人走在江边,走在小路,沉湎很久。

我即便知道其他几部片子并不比这一部差,也舍不得一块儿奢侈地吞噬。交朋友

也是这样,天下值得交往的好人多得很,岂能都成为往来熟络的密友?推心置腹

的有几个,也就够了。到处拍肩膀搂脖子,累死累活,结果一个也没有深交,一

个也对不起。阅读和交友差不多,贪心不得。

感觉不对的文章不读,这一点听起来不难理解,事实上不易做到,因为我们

在阅读时常常处于一种失落自我的被动态势,很少打开感觉选择的雷达。其实,

即便是公认的世界名著,年轻时老师都是说必须读只能遵循,到了中年发觉与自

己的感觉系统不对位就有权利拒读。人家好端端一本书,你也是好端端一个人,

没有缘分就应该轻松地擦肩而过,如果明明别扭还要使劲儿缠在一起难受半天,

多不好。

我所说的“感觉不对”,主要是指一些让我们感到某种不舒服的文章,或者

做作,或者伪饰,或者炫耀,或者老滑,或者跋扈,或者酸涩,或者嫉妒,那就

更要避开。如果我们误会它们了,我们也没有时间和兴趣去解除误会。避开了,

误会也就不成其为误会。也许我们会出于某种传统的责任感对这种文章予以批评,

但这种责任感往往是以否定多元合理为前提的。人有多种活法,活着的文明等级

也不相同,住在五层楼上的人完全不必去批评三层楼的低下,何况你是否在五层

楼还缺少科学论证。也有极少数文章让我们感到一种无以名状的邪恶和阴毒,才

读几句就像吃了一个苍蝇,最好的办法也是赶快推开。

有些朋友不理解:雪白的纸,乌黑的字,怎么能印出一篇篇这样的文字来呢?

这是一种好心肠的痛苦,但不客气地说,这种痛苦产生于文化禁锢下的习惯和文

化暖房里的梦幻。生活格局的开放,书报市场的开拓,使各色社会情绪有了宣泄

的机会和场所,从总体看来不是坏事。例如嫉妒,既然有一批人成功了,难道那

些暂时末成功的人连嫉妒一下都不可以?雨果说,一片树叶受到阳光照耀,它的

背面一定是阴影,阳光越亮,阴影越深。树叶尚且如此,何况是人。白纸黑字不

会只反射阳光,它们也传导阴影。把阳光和阴影加在一起,才是一个立体的社会。

因此,不仅要允许嫉妒,也要允许做作,允许伪饰,允许炫耀,允许老滑,允许

跋扈,允许酸涩,当然,也要允许你的不舒服,允许你的不理睬。从事事关注、

事事难容,转变为关注不多、容忍很多,这应该是我们社会观众的一大进步。

以文字犯案,当不在容忍之列。但是我仍然要说,不要在文字官司上过于敏

感。几百年的你争我斗,几十年的匕首投枪,使我们报刊上的有些文章保留着一

种近乎本能的剑拔弩张、刁酸促狭,这是一笔沉重的历史旧帐,不幸让这样几个

作者肩负着,是很值得同情的。他们缺少法律常识,缺少人格概念,从来没有把

人间的名誉当一回事,与他们打官司,自己也要回到人生的启蒙期,真是何苦来

着。他们的日子一般都过得不宽裕,因为根据经验,人的生态和心态是互为因果

的,一打官司,他们就要赔偿大笔的名誉损失费,从人道主义的立场看,又于心

何忍?前不久我在东南亚的一些城市间独个儿漫游,遇到一位相知多年的佛学界

朋友,问他这些年在干些什么,他居然说一直在打一桩名誉官司,我听他介绍了

案情,觉得他遇到的事情在我们这里只能说是一种谁也不会在意的家常便饭,对

他如此认真深感困惑,就笑着请教:“佛家讲究宽容,你这样打官司与佛教理义

有抵触吗?”他回答,“如果我不去制限他们,他们还会继续伤害众生,因此我

这一拳出去十分慈悲!”我似乎有所憬悟,但回来一想,又觉得这毕竟与整体环

境有关。整体环境还很不卫生,你就没法对落在身上的尘埃过于认真。有一个卫

生的念头就好,慢慢来,别着急。

在这中间,唯一需要花点口舌对付一下的,是报刊间那些指名道姓,又完全

捏造了事实的文章。因为捏造的事实比大声的漫骂更能迷惑人心,人们如果相信

了那种捏造,那么,被捏造而又没有辩诬的人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是,话虽

这么说,真正辩起来却十分气闷,我的原则仍然是能不理尽量不理。这些年来本

人由于不慎发表了一些文化随笔,有人说好话,干扰了几位先生的视听,于是逐

渐有一些与我的名字牵在一起的“事实”刊载于几种报刊,起初以为有一个恶人

与我同名同姓,后来搞清是在说我,刚想辩解说绝无此事,新的“事实”又刊布

出来。正烦恼,突然想起,海外一些年轻的演员刚刚成名总会遇到类似的境况,

他们几乎不辩,依然笑眯眯地演着唱着,我比他们年长,为何连他们也不如?这

种想法解救了我,几年来未辩一言,到后来对那些文章读也不读,结果像没事儿

一样存活至今。当然我的躲避也有底线,简单说来,如果别人受到诬陷而我知道

真相,我不会躲避;如果事涉公共道义,我也不会躲避;躲避的只是自己的事。

倒也不是大公无私,是因为自己的事怎么辩都是窝囊,我没有权利让我的朋友、

学生、读者一起分担这份窝囊,窝囊比受伤更让人痛心。

总而言之,书海茫茫,字潮滚滚,纸页喧嚣,墨色迷蒙,这是市场化、多元

化的现代文化景观,我们企盼了多年的,不要企盼来了却手足无措,抱怨不迭。

解除过度的防范敏感,降低高昂的争辩意识,减少无谓的笔墨官司,让眼睛习惯

杂色,让耳朵习惯异音,不太习惯就少看不听,即便习惯了,由于时间和精力的

原因也可以少看少听。一切自己作主,看一点悦目的,吸几口新鲜的,尝几味可

口的,稍感不适就轻步离去,我没有义务必须接收我不想接收的一切,哪怕有人

直呼姓名在门口喊阵也关窗拉帘,闭目养神,顺手打开柴可夫斯基或瞎子阿炳。

人们都说身处现代社会必须学得敏锐和迅捷,我却主张加一份木讷和迟钝。人生

几何?好不容易碰到一个比较正经的年代,赶快省下精神来做点自己想做的事,

哪里还有时间陪着陌生人胡乱折腾?门外的风,天边的云,一阵去了一阵来,当

不得认真,哪怕这些风这些云是白纸黑字组成的,也是一样。

文化是社会的一种定力,文化人不可自己乱了方寸。
(不用说,这是一篇散文!!)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是怎样阐述唯物辩证法的实质的?

它是列宁研究辩证法的总结.它深刻地阐明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既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也是认识规律,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指明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诡辩论的对立,剖析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
该文主要论述了四方面的问题.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对立统一规律既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也是认识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否承认矛盾是唯物辩证的发展观与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根本对立的标志.第二,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列宁指出,马克思的方法既符合事物的辩证法,也符合人的认识的辩证性质,既是客观辩证法,又是主观辩证法.列宁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认识辩证法是事物客观辩证法的观念形态,所以,认识论所揭示的认识的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一致的;辩证法既是揭示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客观辩证法,又是人的认识活动规律的主观辩证法.因此,“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第三,认识过程是近似于一串圆圈或螺旋的曲线.列宁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认识圆圈的思想,并以此概括说明哲学发展的辩证性质.第四,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从认识的结构上说,唯心主义是由于把认识的某一成分无限夸大而产生的;就认识过程说,唯心主义是由于把认识曲线上的某一片断变成独立完整的直线而产生的.唯心主义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反映,在阶级社会里,它适应了反动统治阶级的需要.由于反动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相违背,所以,它们歪曲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用唯心主义为其利益和地位作辩护,为其政权和社会制度作论证.因此,反动统治阶级总是竭力宣扬、推崇唯心主义,把它法定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就是唯心主义长期存在的阶级根源.? 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写于1915年,编入《哲学笔记》和《列宁全集》第55卷.它是列宁研究辩证法的总结.它深刻地阐明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既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也是认识规律,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指明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诡辩论的对立,剖析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
该文主要论述了四方面的问题.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对立统一规律既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也是认识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否承认矛盾是唯物辩证的发展观与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根本对立的标志.第二,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列宁指出,马克思的方法既符合事物的辩证法,也符合人的认识的辩证性质,既是客观辩证法,又是主观辩证法.列宁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认识辩证法是事物客观辩证法的观念形态,所以,认识论所揭示的认识的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一致的;辩证法既是揭示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客观辩证法,又是人的认识活动规律的主观辩证法.因此,“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第三,认识过程是近似于一串圆圈或螺旋的曲线.列宁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认识圆圈的思想,并以此概括说明哲学发展的辩证性质.第四,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从认识的结构上说,唯心主义是由于把认识的某一成分无限夸大而产生的;就认识过程说,唯心主义是由于把认识曲线上的某一片断变成独立完整的直线而产生的.唯心主义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反映,在阶级社会里,它适应了反动统治阶级的需要.由于反动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相违背,所以,它们歪曲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用唯心主义为其利益和地位作辩护,为其政权和社会制度作论证.因此,反动统治阶级总是竭力宣扬、推崇唯心主义,把它法定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就是唯心主义长期存在的阶级根源.?


在《谈谈辩证法》中,列宁怎样阐述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阐述了形而上学发展观与辩证的发展观的根本对立,说明了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着重阐述了认识的辩证法,分析了绝对和相对、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等哲学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提出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著名论断.这篇论文是列宁研究辩证法问题取得的理论成果的突出表现.它补充和深化了《辩证法的要素》一文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