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十年代,10块钱下馆子能吃到什么?
每个人在春节期间除了欢天喜地的忙外,之前准备各种商品,新年之后准备很多东西走亲访友,但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心里难免有些犯罪的恐惧。我们与老一辈人的交流中,我们肯定会听到上个世纪的一些事情,那是一个不那么开放、不那么富裕的世纪,但生活成本当然要低得多。说句公道话,在20世纪70年代,“餐馆”的概念远不如现在流行。在城市里并不是到处都能找到餐馆,但在一个城镇的每个城镇里可能只有一家餐馆。在这种情况下,70年代的普通人很少去餐馆吃饭。当时,中国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例如,农民可能一个月只赚几元,而城市工人可能会多赚一点。教师这个职业的收入在那些日子里更显重要,一个月的工资是30元。一位精通高科技的老机械师一个月的各种补贴加到50元就是高薪,去哪里都可以抬头看看。像教学这样的工作,尤其是女教师,工资很高,但费用昂贵。在那些日子里,除了家庭生活的必要开支外,有时还有意想不到的额外开支。父母爱孩子或父母,比如会买一些、吃一些、穿一些,这些事情在自然中是可以理解的,现在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在70年代这种“不计后果”的做法会马上造成当月的赤字。为了熬过这个月,你的家庭不得不向同事和朋友借钱。这说明当时大多数普通家庭并没有很好的抗风险能力。家庭成员中发生了一些重大事件,收支平衡会立即失衡。一般人外出就餐的机会很少,所以当时的主流餐饮消费群体非常固定。每家酒店根据地区、口碑、经营性质、豪华程度的不同,价格差异比较大。就大多数餐馆而言,小吃更便宜,一顿大餐,尤其是在著名餐馆,可能很贵。当时的餐馆都是国有的,价格合理,但并不亏本。20世纪70年代的烈性茅台售价约为8元一瓶;汾酒和竹叶青这样的地区名酒价格在3元左右,即使这样的价格对于普通人来说也不容易喝,是家里买什么大件的东西。理论上,主要地区的普通香烟是4角包,一是4元钱,大家不妨从烟酒的价格来衡量10元钱的价值,这样会更直观一些。
在上世纪70年代十块钱人民币在饭店里,究竟能吃什么?
70年代,去饭店吃饭是必须要有粮票的,没有粮票买不到饭,那时没有个体户饭店,全是国营饭店,那时也没有身份证,出差住旅馆要用单位证明信,盖了公章就有效,那时的单位证明信就相当于今天的身份证。记得那时一斤粮票加0.24元,能买到一斤干面粉做成的馒头,标准分量是1.37斤5个馒头,大型的国营饭店就跟现在的学校食堂一样,有专门的卖饭卖炒菜窗口,点了菜抄好了会叫你自己到窗口去取,吃饭的人很少,没几个人,饭店只伺候白开水,免费喝,炒菜价格在0.5-3元之间,3元的菜基本就是海鲜之类了,不过那时的海鲜质量并不好,但分量很足,那时也没有现在这么多的调味品,味道也没有现在好吃。但是那时人们的生活都很差,在家里炒菜几乎连食用油都没有,在家全家炒一锅菜也放不了2-3克油(小半小汤匙),而且也不是天天炒菜,几天炒一次,大多都是熬菜汤,除了逢年过节是吃不到肉的,在饭店里吃的稍微好一点就非常知足,那时饭店里的包子是3-5分钱一个,也是要粮票的,1斤粮票买6-8个包子,没有粮票去了饭店也买不到吃的,那时,如果你有10块钱,就算今天的万元户了,去饭店10块钱,你能买到3-5天的丰盛饭菜,但是没人会去那么下饭店吃饭,10块钱可能是一个普通家庭一个月的菜钱和生活费。其实那时候在农村不用买东西,都是生产队里分的,分粮食,分蔬菜,只是自己买点酱油和盐,食用油也是队里分的,很少很少,5口之家一年也不过2-3斤油。在城市里,也是分配供应票的,有粮票,布票,油票,肉票,菜票,糖票等等等等很多种供应票,没有票有钱也白搭,那时农民没有钱的来路,实在没办法了就变卖自己家里的东西去集市上换点钱维持生活开支,城市里可以上班领工资,农村住房是自己盖的,城市住房是单位分的。总之那个年代,10块钱是一笔很大的资金,那个时候姑娘订婚的彩礼就是5-10块钱。娶个媳妇有50-100块钱就够了,不像现在动辄就几十万,虽然那时用钱很少,但也是很多家庭负担不起的,也是到处筹借。那时的结婚份子钱从1毛到5毛不等,只为见面好说话的随份子就是1毛钱,关系稍好点就是2毛,一般亲戚就是5毛,随1块钱的就是重大人情了,2块的就属于特殊交情了。和现在随份子钱比起来相当于;1毛=100,2毛=200,5毛=300,1块=500-800,2块=1000-2000。所以呀,那时的10元钱算很多,那时的5元钱+布票,就能买布回家自己做一身(上衣+裤子)非常高档得衣服了。从农村到城市都一样。那是一个生活物资匮乏的年代。农村人可以在自己的自留地里种点蔬菜、粮食去集市上换点钱,也满足自己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