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评标办法介绍?
电子招标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中国建筑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一、电子招标评标办法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第五十四条工程招标人或者中国建筑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第五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二)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三)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五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第五十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第五十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履行初始录入信息验证义务,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干涉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电子评标系统如何评标
电子招投标系统可支持的类型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投标,极大地提高了招投标的效率,节省了招投标的成本。那么电子标专家评标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1.评标准备:评委到场后进行评委签到,制作评委个人签名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本标段评标专用账号及密码登录评标系统。 2.推荐评委负责人:评委按照系统中显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列表推荐该项目评标组长,得票最多者当选。 3.确认评标细则:各评委阅读并审议该项目评标细则,全体通过后在系统内对该评标细则进行电子签章确认。 4.初步评审:各评委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响应性评审。如有不合格的,评委组长填写废标原因后进行废标操作。 5.详细评审:评委按评标细则中的评分点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予以打分,评审内容包括商务、技术、人员配置、企业业绩、企业信誉等。 6.打分确认:评委检查各投标单位的各评分点的打分无误后确认提交,系统自动汇总各评委的打分得出总分并按得分进行投标企业排序。 7.签章确认:各评委确认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及排名无误后,对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章操作。 8.评标数据归档:所有评标数据及评标报表,系统自动保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