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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时间:2024-10-06 23:58:00 编辑:阿旭

公费师范生政策

法律分析:1、免除学费、住宿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 2、补助生活费。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妥善解决编制。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联合实行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4、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法律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第三条 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地方公费师范生政策

法律分析:公费师范生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是达到以下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