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和情感的区别及联系是什么?
1、情绪和情感区别:1)情绪是和人的生理需要相联系而产生的体验。情感则是和人的 社会需要相联系的体验。2)情绪是人和动物共有的情感则是人独有的。3)情绪是不断变化的一时状态,带有情境性和易变性的特点。情感则带有稳定性和内稳性的特点。4)从个体心理学的发展上看,情绪出现较早,而情感则出现较迟。5)情绪带有全人类的性质,而情感则受到民族、区域的影响。2、情绪和情感的联系:情绪依赖于情感,情绪的各种不同的变化都要受到已经形成情感的制约。情绪是情感的外在表现。情感也依赖于情绪,情感总是在具体的情绪中得以表现,离开了情绪,情感不能孤立存在。情感是情绪的本质内容。扩展资料:说情绪,我们每个人都逃不了干系。情绪的发展和变化是我们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而产生的。情绪在制约人,也在成就人,还在损害人,不同的情绪有着不同的生活。我们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拥有我们自己需要的情绪,使情绪获得应有的表达和展示。所以,我们必须对情绪作出真正的了解,知道它的种类和对人的利害。我们不仅需要积极的情绪,还需要消极的情绪;不仅需要克制,还需要发泄;不仅需要防御,还需要利用。知道情绪是我们为人做事乃至成败的重要因素,我们只有挖掘积极情绪和善待消极情绪,才能更好地把握和管理自己做情绪的主人。情绪是身体对行为成功的可能性乃至必然性,在生理反应上的评价和体验,包括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行为在身体动作上表现的越强就说明其情绪越强,如喜会是手舞足蹈、怒会是咬牙切齿、忧会是茶饭不思、悲会是痛心疾首等等就是情绪在身体动作上的反应。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情绪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情感
什么是情绪和情感?情绪和情感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情感是态度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它与态度中的内向感受、意向具有协调一致性;情绪是对一系列主观认知经验的通称。情绪和情感都是主观认识的一种感受,但是二者有区别,具体如下:一、性质不同1、情绪:情绪是以个体愿望和需要为中介的一种心理活动。2、情感:是态度在生理上一种较复杂而又稳定的生理评价和体验。二、特点不同1、情绪:在情绪发生时,又总是伴随着某种外部表现;情绪具有独特的生理唤醒、主观体验和外部表现三种成分。2、情感:它与态度中的内向感受、意向具有协调一致性。三、作用不同1、情绪:符合主体的需要和愿望,会引起积极的、肯定的情绪,相反就会引起消极的、否定的情绪。2、情感:情绪是身体对行为成功的可能性乃至必然性,在生理反应上的评价和体验,包括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情绪百度百科-情感
法律那条规定卖淫有罪
卖淫是违法行为,但组织卖淫是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关于组织卖淫的罪名说明:1、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2、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3、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4、本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所设立的罪名,改为新刑法所吸纳。扩展资料刑法对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组织卖淫罪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