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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4-10-10 18:30:25 编辑:阿旭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江苏省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大丰最低工资标准2023

律师分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江苏省大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8元人民币,这是在2019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幅度的提高。这也意味着,大丰市的雇主必须支付每小时不低于28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74小时的,应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为4896元人民币。如果员工每月工作时间超过174小时,则应按比例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工资合法、合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等同于实际工资。雇主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内容、工作年限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员工的薪资。如果雇主未能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大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主观:最低工资标准就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违反规定的,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 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